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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车辆管理方案(通用13篇)

作者:MJ笔神

计划书是一种用于规划和安排未来工作或活动的书面材料,具有很高的实用性。掌握了正确的计划书写作方法和要点后,我们可以更好地编写一份贴近实际、高质量的计划书。

公司园区车辆管理方案范文优选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全体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

1、本园区设置有单元门禁系统,每户免费配备三张单元门禁感应卡。如有遗失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注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业主的访客进出本园区,应征得被访者的同意或经秩序维护员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

3、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运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书面证明。

4、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并着所在施工单位的工装进入本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业主车辆凭车辆管理卡进出园区,卡号与车牌号必须一致。若业主的车辆管理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6、业主的访客车辆离开园区时,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7、园区路面暂不设临时泊车位,为维护园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有车无位的业主车辆,园区内暂不考虑车辆停放区域,由业主自行在园区外解决。

8、为了确保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进出本园区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问询,有权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9、进入本园区范围内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未经许可请勿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二、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进入园区均应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2、访客车辆进入本园区后,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_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3吨以上的货车、16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园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护员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4、请勿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停车。车辆停放后,请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5、进入园区的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请勿超过10公里/小时。进入园区的车辆请注意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园区内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试车和随意鸣叫喇叭。请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和车管员的引导。

7、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应主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妥善处理。

8、保持车辆清洁,车辆无滴、漏油现象,不得在停车场内和园区道路上随意清洗车辆。

9、访客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上。装修施工人员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园区。

10、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11、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_门或业主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场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费和地面车位使用费,用于园区道路整修、停车场公共设施用电、清洁和设备维修等。

公司园区车辆管理方案范文优选

根据博大大厦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大楼进出口和行驶路线,实现人车分流,对交通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表现在标志规范、指挥规范、制度规范等方面。

2、实施车辆环保管理。

车辆鸣喇叭将会给业主的办公带来严重的噪音污染,因此我们建议业主能够增加噪音监测系统等智能化硬件设施,对此严格管制,以维护大楼良好的办公环境.

园区的道路交通、停车管制是管理运作的动脉及联络各功能区的基本因素。故此物业管理所要考虑的首先是规格的设计与设施配套的合理性,其次是日常管理监控力度。

规格设计上,要减少动态车流对物业的滋扰,解决好静态交通车,缩减车流进入车库的最短路径,使车库内的车流方向自成一环流。另外要着重考虑消防通道的畅驶问题。

配套方面,设计要加设必备的减速墩、反光物镜,各交叉口处设立各类交通标志(路标、路障)或辅设颜色明显的警示地砖,交通主干道方向种植绿灌植物,减少司机眼睛疲劳。建筑平面的设计要预留低位的排风、照明、ctv安装部位及排污口,设立车道、人行道在车库内的划隔等。

日常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控制、现金管理、保安消防巡逻、交通控制等,其中:。

-进出口控制意旨确保车库内的控制系统与出入口人员值守相互配合、登记、控制进出车辆,以作为整个交通畅流的前提。

-现金管理用以核计收费现金,停车通行证及车库使用的会计登记。

-保安、消防车库巡逻为拟订岗位分配、岗位运行、岗位职责及突发事件应变措施的基础上,加派人员巡查车道、障碍物、车辆位置的安全停放及处理车场内意外的交通事故等。

-交通控制以确保交通顺畅为主,安排进行车场内外交通疏导,处理控制系统失灵而导致交通阻塞从而切换手动人员操作的情况等。

-上述的几项管理措施,均可通过定时、定岗、定期的质量记录,如巡逻报告、特别事件报告、每日车辆进出报告等,来加强及完善整个停车库的管理。

自行车的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接管后,将会针对业主自行车状况作专项调查,确定合理的方案,安排专人管理,确保位置统一、摆放整齐。

5、交通事故紧急预案:。

(1).在辖区内出现车辆发生碰撞车辆或行人等情况:。

-警卫人员须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保护现场,如有伤者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如能联系伤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应及时联系。

-中控室接到上级指令后拨打110等报警电话。

-安排警力对其它车辆进行疏导等工作,以防发生道路拥堵。

-通知门岗警卫引导110到达事故现场。

-如有必要可疏导车辆由临时车道行驶,并疏散围观人员。

-配合110人员工作,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恢复正常交通,通知保洁人员清理现场,撤走临时交通设施。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2)辖区内出现车辆与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

-保安人员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

-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如有伤者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如能联系伤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应及时联系。

-及时联系被撞车辆车主到现场解决,同时尽量记录在场目击证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安排保安人员对其它车辆进行疏导等工作,以防发生道路拥堵。

-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维护秩序并疏散围观人员。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3)在辖区内出现车辆发生故障抛锚的事件处理:。

-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协助司机将故障车辆推入临时车位停放。

-记录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确认其身份。

-通知司机马上联系维修人员到场。

-车辆如有漏油情况,应在车辆周围设立控制区并设置灭火器材,同时通知保洁人员将现场漏油及时清理。

-车辆如有漏油,应提醒过往行人将烟熄灭,并确保周边无任何明火作业。

-当车辆修好后及时通知司机将车驶离车位并通知保洁人员对该车位进行清理。

-司机如若离开车辆或寻找人员维修时,应提示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并锁好车门窗。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公司园区车辆管理方案范文优选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二条凡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及其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园区,查验工作由门卫负责:。

机动车出入,应将车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并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三条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逆行,不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高速行驶,不鸣笛。

第四条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请不要超越或跨越车位,并按规定交纳车位占用费。

第五条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第六条在本物业辖区内停放车辆,必须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车辆停放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放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第七条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贵重物品切勿放在车内,并保持车位清洁,请不要仍烟头杂物。

第八条请不要漏水、漏油车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

第九条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备,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外来人员及车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出入园区前须在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方可出入。

2、出租车在园区下客后应立即驶出,不得在园区内滞留。

3、货运车辆进入园区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驶入。在园区内的行驶路线及停车地点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出园区时如载货,须在有关部门办理出门证。

4、一进入园区,即应遵守有关绿化、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

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离开本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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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车辆管理: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xxx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公司园区车辆管理方案范文优选

2.车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_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8.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园区车辆管理方案优选

根据博大大厦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大楼进出口和行驶路线,实现人车分流,对交通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表现在标志规范、指挥规范、制度规范等方面。

车辆鸣喇叭将会给业主的办公带来严重的噪音污染,因此我们建议业主能够增加噪音监测系统等智能化硬件设施,对此严格管制,以维护大楼良好的办公环境。

园区的道路交通、停车管制是管理运作的动脉及联络各功能区的基本因素。故此物业管理所要考虑的首先是规格的设计与设施配套的合理性,其次是日常管理监控力度。

规格设计上,要减少动态车流对物业的滋扰,解决好静态交通车,缩减车流进入车库的最短路径,使车库内的车流方向自成一环流。另外要着重考虑消防通道的畅驶问题。

配套方面,设计要加设必备的减速墩、反光物镜,各交叉口处设立各类交通标志(路标、路障)或辅设颜色明显的警示地砖,交通主干道方向种植绿灌植物,减少司机眼睛疲劳。建筑平面的设计要预留低位的排风、照明、ctv安装部位及排污口,设立车道、人行道在车库内的划隔等。

日常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控制、现金管理、保安消防巡逻、交通控制等,其中:

—进出口控制意旨确保车库内的控制系统与出入口人员值守相互配合、登记、控制进出车辆,以作为整个交通畅流的前提。

—现金管理用以核计收费现金,停车通行证及车库使用的会计登记。

—保安、消防车库巡逻为拟订岗位分配、岗位运行、岗位职责及突发事件应变措施的基础上,加派人员巡查车道、障碍物、车辆位置的安全停放及处理车场内意外的交通事故等。

—交通控制以确保交通顺畅为主,安排进行车场内外交通疏导,处理控制系统失灵而导致交通阻塞从而切换手动人员操作的情况等。

—上述的几项管理措施,均可通过定时、定岗、定期的质量记录,如巡逻报告、特别事件报告、每日车辆进出报告等,来加强及完善整个停车库的管理。

自行车的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接管后,将会针对业主自行车状况作专项调查,确定合理的.方案,安排专人管理,确保位置统一、摆放整齐。

5、交通事故紧急预案:

(1)。在辖区内出现车辆发生碰撞车辆或行人等情况:

—警卫人员须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保护现场,如有伤者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如能联系伤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应及时联系。

—中控室接到上级指令后拨打'110'等报警电话。

—安排警力对其它车辆进行疏导等工作,以防发生道路拥堵。

—通知门岗警卫引导'110'到达事故现场。

—如有必要可疏导车辆由临时车道行驶,并疏散围观人员。

—配合'110'人员工作,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恢复正常交通,通知保洁人员清理现场,撤走临时交通设施。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2)辖区内出现车辆与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

—保安人员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

—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如有伤者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如能联系伤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应及时联系。

—及时联系被撞车辆车主到现场解决,同时尽量记录在场目击证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安排保安人员对其它车辆进行疏导等工作,以防发生道路拥堵。

—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维护秩序并疏散围观人员。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3)在辖区内出现车辆发生故障'抛锚'的事件处理:

—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协助司机将故障车辆推入临时车位停放。

—记录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确认其身份。

—通知司机马上联系维修人员到场。

—车辆如有漏油情况,应在车辆周围设立控制区并设置灭火器材,同时通知保洁人员将现场漏油及时清理。

—车辆如有漏油,应提醒过往行人将烟熄灭,并确保周边无任何明火作业。

—当车辆修好后及时通知司机将车驶离车位并通知保洁人员对该车位进行清理。

—司机如若离开车辆或寻找人员维修时,应提示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并锁好车门窗。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车辆管理方案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附则。

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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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车辆管理制度

1、制定安全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做好电梯的维修保养记录。电梯外委维保时,要专人学习和监督检查验收。

2、制定电梯机房的值班制度和出入制度,保证机房设备的安全。

3、排除电梯的一般故障,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4、执行电梯的周期性保养,并按规定内容准确记录填写维护检查表。

5、负责电梯电源开关柜及机房照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园区车辆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车辆管理方案

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维护小区车辆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柏林印象、柏林阳光小区。

三、收支对比。

柏林阳光:

1、原来:每月80元/个,园区共215个停车位,一年总费用206400元。

2、新方案执行后:每月80元/260张卡一年249000元,临时停车费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计总费用:285000元。

3、临时卡片工本费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执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备注:两个项目合计增加213160元。

1、地面车位以租赁为主,地下车库车位以出售为主,有卡的车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车,所有无卡的车辆则停放在小区环道规划车位上。

2、凡本小区有卡车辆必须进出刷卡,任何时间均凭卡出入。

4、园区车位停满后不允许再进车。

柏林阳光:

1、柏林阳光车位共288个车位(其中:地下车库73个,地面车位215个),现共有车辆400多辆,且车辆还在不断增加,小区最多能容下约270辆车(不包括地下车位),剩下的车辆和不常回来的车辆则是停放在小区外面。

2、据统计,目前小区每天有大约30个固定车位空着,造成了资源浪费。小区环道大约停有50辆左右的车辆。

3、结合小区现状,柏林阳光小区能够办理260张停车卡,剩余10个车位空间为临时停车位。

4、目前柏林阳光车辆租赁协议签订的到期日期为1月31日。现在执行,考虑到协议未到期,签过协议的业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执行,今年的1月22日为除夕,时间上可能不允许。

六、实施方案。

1、宣传方式:在大门口制作喷绘、在门岗做宣传牌、单元门上张贴办理车辆出入卡通知、发放宣传页、小区环道上以及门岗拉上宣传条幅、在门口显示屏上提示、给业主群发短信等方式。

(1)地上、地下、环道车位车辆,均需凭卡出入(门岗、车库出入口都设有门禁刷卡系统)。

(2)未办理出入卡车辆:所有无卡车辆视为临时停车(包括业主和外来车辆)。

(3)无卡出入(或忘记带卡)的小区业主车辆,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前期试行期间忘记带卡的可以核实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车辆,工作人员需提醒车主在一周内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续交费用,逾期不交者监控中心将其卡片挂失并收回。

(5)刷卡无效车辆,工作人员应登记其卡号、车牌号、业主姓名及楼座号,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长。须在一天内查清此卡无效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无效解决的,通知部门主管或厂家进行处理,给业主调整卡或回复业主处理办法。

(6)如卡片丢失的业主进出门岗时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并提醒尽快到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并补交卡片工本费30元,丢失卡片监控人员则给予挂失作废。

(7)门岗遇见车辆使用丢失卡片时,应马上拦下、立即上报当班班长或上报部门主管。

(8)所有办理车卡的业主必须凭房产证明、行车证、驾驶证到财务登记才可以办理。

(9)临时卡片内容(车牌号、进车时间、出车时间、以及日期、楼号、联系方式)收取停车费时一定要发放发票。

(1)车辆进入小区后,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的对车辆进行引导停放和疏通,避免乱停乱放现象。

(2)所有月租车辆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车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辗压绿化带及碰撞、损坏公共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3)所有临时车辆在园区停放必须按规定停放在符合标准的路面,并设立专人监管。

(4)对于箱式货车、面包车必须开箱检查。装修及搬家车辆需凭物业服务中心所办理的《装修许可证》和《物品出入许可证》方可进出小区。

(5)工作人员必须完整清晰的记录每天进出的临时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被访对象的姓名、楼号,还有车体的完好情况),并发放收费卡片,如果超时则正常收费。

(6)非业主的出租车进入小区时,应询问乘车人落实身份。如是来访人员,应登记核实确认后方可放行。

(7)小区内严禁车辆鸣笛。

(8)车辆在小区内限速5公里。

(9)严禁进入小区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进入小区。

(10)按优质服务细节标准,对进入车辆、违章车辆、可疑车辆实行先举手敬礼,再按相应工作程序执行工作要求。

4、人员安排:

(1)因前期工作难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员支撑工作,柏林阳光需增加10名秩序员,需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项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员到门口做好解释沟通,各部门人员做好时间分配。

(2)小区环道每个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队员,早上6:30―8:30疏通引导车辆外出,上午9:30―11:30当班秩序员疏通车道,晚上19:00―22:00引导车俩有序停放。

(3)小区临时停车将加大巡逻,对临时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管理。

5、意外管理:

(1)对于无卡闹事的业主,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态度,耐心的告知业主。统一用语“为了小区车辆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来车辆的进入,请您体谅和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向您表示感谢”。必要时,班长及部门主管到现场进行处理。

(2)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员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通知部门主管现场处理,必要时请交通部门进行处理。

(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针对超时不缴费车辆,外来车辆则不让出行,并通知班长到现场处理缴费后放行,业主则登记(电话、楼栋号、车牌号)并上报班长事后小管家给予协助上门收费。

(5)新闻记者采访需请公司派专业人员接受访问(二次采访情况客服部处理)。

(6)出现过激行为如(打架)主管到现场处理,需公司协调相关部门(派出所、交警)或人员进行处理。

(7)进入小区车辆需服从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处理。

七、方案执行前后注意项。

(1)针对前期执行车辆管理中意见较大的业主可提前进行沟通可从以下方面。

前期问题主要是存在没车位不让进小区,所以意见较大。

月租卡固定停车位业主部分不同意将车位打乱,后期沟通可以对前期月租卡用户在后期办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业主对临时收费不认可,针对执行过程中有质疑的业主,服务中心组织专人进行沟通。

沟通无效时需公司出面协调处理。

(2)后期发票和现金的管理。

发票由(核算员)发放并记录,门岗停车费的收入要有记录,每天派专人(主管、班长)对发票和现金进行领取统计。

门岗不允许出现不收费或私自收费现象。

八、需支撑和相关费用方面。

方案所需费用:初步估计需44300元。

柏林阳光:

(1)需增加秩序员10名。其中有4名为临时短期(一个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计16000元。

(2)宣传页张,约100元。

(3)车轮锁两把,约900元。

方案共计需费用:17000元。

两个项目合计总费用:62200元。

车辆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园区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新条例,遵循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爱护车辆,安全停放。

2、上班期间,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一律在办公室等候,保证随叫随到,有事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填写假条。

3、车辆出发归来后一律停放在院内,对私自在外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4、驾驶员在驾车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辞退。

5、驾驶员一律不准私自捎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用车人统一,不准在用车人开会、办事期间,不打招呼私自离开。

6、驾驶员如果累计出现三次违反上述规定,予以辞退。

7、驾驶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以备突发事件出车。

8、坚持每月一次驾驶员例会制度。每次例会,通报燃油数和行车里程数及维修情况。

1、车辆的使用范围是公务用车,由行政办统一调度派发。

3、原则上镇内工作不予派车,个别科室因特殊工作性质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办统一安排派车。

4、外埠用车须先到行政办填写外埠用车登记簿,由分管及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安排出车。

5、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任何司机不得擅自载人出行。

6、机关所有车辆,午休、晚休和公休日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后院停车场,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由办公室核实后方可外出。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车。

2、公务用车不得转接给他人使用,如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为私,均有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液、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处理。

四、车辆的保养、维修及燃油。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修,有问题及时汇报,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到行政办填写维修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单次维修500以上,需报批主要领导,经批准后进行维修。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更换零件单次超过300元以上的,应与办公室取得联系请求批示。

4、车辆内部需要增加的所有配饰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形成固定资产统计,阶段时间内不予重复购买,其中包括(车坐垫、把套、香水、加热垫、脚垫、后备箱工具等),如有驾驶员擅自添加物品,办公室不予核销。

5、所有驾驶员要对已经配置的物品精心保管,如有丢失或者由于不尽心保管引起的损坏,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6、车辆加油必须经由办公室批准,所有驾驶员不得私自到指定油站签字加油。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辆擅自借于他人。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人负责。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机关共同负担。

4、所有车辆的保险日期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汇报,再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六、费用报销。

1、司机外出产生费用全凭正式发票核销,并填写清楚出差事由、人员、餐旅费明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