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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优秀5篇)

作者:念青松 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优秀5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一

一、基本情况

x县辖区内共有民营医院x家,本次开展监督检查的机构x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医疗机构执业情况。x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出借、出让、转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的现象;医疗机构能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发现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抽查医护人员共xx人核查其执业资质,其中x人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x人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x家机构将药品价格和诊疗项目价格在医院大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其公示收费价格与医疗机构在物价部门备案价格一致。x家机构共抽查xx份门诊处方和xx份病例,未发现存在分解、重复、自立项目收费等问题。

(三)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情况。检查x家民营医院开展消毒工作的机构x家,开展消毒效果监测的机构x家;医疗废物分类存放,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的机构x家;医疗废水消毒后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的机构x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备案的机构x家,且能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实验活动;x家机构许可放射诊疗的机构x家,开展放射诊疗的机构x家,开展诊疗场所、设备监测的机构x家、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的机构x家;检查的x家医疗机构均取得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资质且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执业活动。检查执业人员共xx人,未发现有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或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资质上岗的行为。x家单位妇科门诊和b超室内外张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标识,建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三、案件查处情况

本次检查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查处x起,其中简易程序一起,一般程序x起,万元,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下一步措施

卫生监督所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严厉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就医安全。

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二

一、基本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许可情况

是()否()无()

5.单位执业地点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6.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7.是否经过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是()否()无()8.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是()否()无()9.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是()否()无()10.是否经过批准开展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流、药流、引产)

是()否()无()

11.是否按照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是()否()无()

12.是否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的

是()否()无()

(二)人员情况

是()否()无()

是()否()无()1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主诊医师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无()

是()否()无()

(三)执业情况

是()否()无()

是()否()无()

26.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是()否()无()

27.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是()否()无()

28.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是()否()无()

29.是否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是()否()无()

是()否()无()

36.医疗机构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是()否()

(四)传染病管理

是()否()

4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 是()否()

(五)其他

是()否()

是()否()

59.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是()否()

6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

是()否()

是()否()无()

是()否()

注:1.在上述检查中,需要资料核实的,随机抽查10份资料,有1份不符合的即判定为不合格。2.没有该项目的,填“无”。

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三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形象。

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四

1、工程施工中,项目监理部定期针对监理项目特点召开安全专题讨论会和对施工单位的交底会,加强安全文明知识的深化学习和贯彻,从思想上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并在监理机构中安排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当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当隐患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由此发生的停工损失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落实文明施工的准备工作管理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4、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文明措施不到位情况,责令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文明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文明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6、通过安全例会、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加强各方信息沟通,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文明方面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文明状况。

9、督促施工单位对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检查督促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10、及时检查施工机械设施的使用检测情况,超过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1、强化施工单位安全分级管理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2、不定期抽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3、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v^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v^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4、检查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5、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挖掘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泵站楼梯口、沉井洞口、基坑和沟漕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6、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饭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监理人员抽查检查。

19、检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监理应抽查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五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全面自查,集中整治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三、全面检查,认真评估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四、梳理总结,强化交流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