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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路外包工意思 外包合同汇总

作者:江sx 2023年铁路外包工意思 外包合同汇总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铁路外包工意思 外包合同汇总篇一

乙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线切割等设备(附设备清单)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初次签合同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合同。

第一条;协议时间

合同有效时间从20xx年7月1日 至 20xx年6 月30日结束,

第二条;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

工作内容:甲方合同附表清单中的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调试、突发故障维修等工作。

补充说明:甲方若在合同期内增加设备,不属本合同范围。

第三条;乙方义务

2、甲方不提供给乙方使用维修工具,所有工具自带,乙方针对所承包设备的主机、配件、硬盘、电路板、开关、变频器等配件更换和维修,保证甲方设备能正常完好运行。

3、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因派人员工作人员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所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

5.乙方根据甲方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人上门维修。在接通知后,应急事故,乙方必须24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维修,乙方可在24至48小时内到达现场。

6、乙方接到通知,未能急时维修,甲方有权外聘维修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在当月的维修维护费中扣出。

7.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8.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9.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告知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修计划,对甲方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10.乙方不包修机床的xy轴丝杆的正常磨损更换配件费用、电脑显示器维修更换费用、电子尺的维修更换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合同内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合同内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3.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不承担配件费用。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作业安全教育。

5.甲方有权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维修、保养记录;组织包括乙方在内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乙方工作提出监督、忠告、表彰、处理。

7.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8. 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乙方不称职的员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第五条;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价 _ _ _ 元/年,费用包括乙方工作涉及到的劳务费、管理费、工具费、所有税费、各种保险、安全费用、技能和职业资格证审验费用、食宿费、加班费、车费、及合同明示或涉及到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费用。

第六条;费用支付方法

甲方以现金形式按季度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要提前5-10天开出3%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内付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及不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均有过失,将按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2.如由甲方支付费用不及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甲方将从费用中扣罚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3.如因违约等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内设备甲方员工人为损坏,或因操作不当损坏,乙方不承担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如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引起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方的损失。

5.乙方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制度,发生事故或过失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审查或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铁路外包工意思 外包合同汇总篇二

乙 方:

甲方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在线客服服务,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服务的时间与数量

2. 需要的客服数量为___人;

3. 合计共__ __小时。

二、 外包的性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劳务外包性质,乙方以其工作人员为甲方进行短期的电子商务在线客服服务。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派员进行业务指导,也可安排乙方员工到甲方营业场所接受培训,培训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三、 服务标准

乙方输出的服务标准为:

1. 单位时间咨询量不大于/小时;(以一个旺旺独立id或qq独立id为一客)

2. 咨询响应时间

四、 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1. 双方约定按照/小时收取服务费;

五、 商业秘密及服务保障

1. 双方应就本协议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2. 双方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4. 本条所涉及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六、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23年铁路外包工意思 外包合同汇总篇三

乙方:

一、 承包项目:甲方的员工食堂

二、 承包方式: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餐厅、桌椅及食堂一般的设备,在经营期间,乙方需要更新食堂设备时,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增添。

2、 在经营承包期间,食堂的烧饭电费需乙方自行承担。食堂的设备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充,食堂的清洁卫生及下水道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甲方限期乙方自行负责解决,若未解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 食堂服务员的薪资、及清洁剂之类的用品与日常行政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 甲方以每人五元标准形式包给乙方,

三、甲已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市场行情、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并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对不合理现象,有权要求修改并要求乙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若乙方还是没有提高管理水平,甲方有权对乙方餐厅进行员工满意率调查若没有达到70%以上,甲方有权让乙方进行整改,七天后再次调查还是少于70%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答应,并要赔偿一个月甲方由于更换食堂经营者而需要支出的额外费用。

2、乙方所购买之食物与材料,均应保证由合格卫生商供应,甲方有权去供应商了解清洁及卫生条件。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后,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员工因医疗因素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做好餐厅的纪律工作,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甲方负责通知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提前两个小时通知乙方。

5、甲方员工如未按就餐时间规定的来就餐,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如果甲方特殊情况改变就餐时间,需提前两个小时通知乙方。

6、餐厅的食堂卫生由乙方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公司员工就餐用之餐具应为本公司员工专用,严禁给非本公司员工使用。

8、废水、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甲方进行整改治理。

9、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有政府部门检查合格的健康证,严禁有传染病人进入食堂就餐。

10、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秀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菜肴的质量关,绝对禁止腐烂变质的有毒食物进入食堂。

11、国家监督机构查有异常时,乙方应将异常情况及改善对策报知甲方,并做好改进工作。

1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政府部门核发的健康证,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打菜时应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13、乙方要有防疫部门卫生饮食许可证书和有至饮食行业的经营执照。

14、做好食堂的工具用具清毒工作,严防其他病毒传染保持碗、筷、饭桶清洁卫生。

15、甲方每天就餐人员需甲方人员做好人数登记就餐完后与总经办管理人员沟通人数,相互做好记录。

四、付款方法:甲方食堂负责人每月最后一天进行核算并交给乙方一份,经乙方确认后开一张收据给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必须压伍仟元在甲方,作为使用工具压金和安全卫生押金,如双方合同解除经核算后将押金多退少补给予结算。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如有异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此合同到20xx年12月31终止。

如单方想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并双方协商好后才能解除。

2023年铁路外包工意思 外包合同汇总篇四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第一条 定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3.2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5.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铁路发站名称]站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5.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5.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

5.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6.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处理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7.2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7.3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7.4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5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9.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5.2条,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9.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9.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9.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0.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0.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0.4 合同的修改:

10.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0.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0.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0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0.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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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路外包工意思 外包合同汇总篇五

乙方(承包方):

合同签订时间:

第二条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 于 年 月 日结束。(或“至达成以下目标时结束: 。 ”)

第三条 外包项目承包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项目承包费用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交费日期为每月 日之前(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数额依当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上的数额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外包项目的目标及完成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就外包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3、甲方应按照外包项目的实施流程和项目需要,向乙方外包项目人员提供完成外包项目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外包项目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且甲方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支付乙方相应的项目管理费用。

5.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外包项目管理费用。甲方支付迟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主要行政管理规定(条款),或根据自身管理规定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人员需遵守的规定,以便于乙方根据此更好地管理外包项目人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内容或目标。

2.乙方应就甲方的合理建议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

3.乙方应认真、严谨、负责地完成外包项目。就外包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项目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方式。

5.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原则上不应将外包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涉项目的,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外包项目管理费用 %的违约金。

3.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约定项目结束之日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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