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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审请报告例文 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精选5篇)

作者:MJ笔神 2023年北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审请报告例文 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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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审请报告例文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18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为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无公费师范生需求的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培养优秀农村师资,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面向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北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审请报告例文篇二

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

可享受降9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3个专业

对于分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b等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可享受降6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2.在当地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仅限于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等级

北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审请报告例文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18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专业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专业总目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大学2018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总目录及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 选资格考生情况,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参考我校在各省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的安排,制定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报名条件

天津大学2018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浙江省不分文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18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材料准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9日至4月10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2.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4.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

6.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

注:

4. 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5.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筛选审核

有关省(区、市)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4月底前公示通过名单。对于公示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将于5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三)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和我校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投放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填报高考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考生2018年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则

(一)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三)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三)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 编:30035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一:天津大学2018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总目录及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北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审请报告例文篇四

请于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所有完整的申请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考生若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和户籍学籍信息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等。

2.材料审核

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对经有关省(区、市)确认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华东理工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确定材料审核合格名单,于5月底左右予以公布,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生效。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获得入选资格名单的人数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告。

4.高考志愿填报及高考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才能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考生根据本省(区、市)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华东理工大学当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投档情况,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中确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如果生源不足,学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北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审请报告例文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申请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类、海洋工程类、土木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类、预防医学、药学。我校将根据各省份入围资格学生人数,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xzxbm)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此表每页均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将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10日。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学生名单。

2.考核入围

4月底前,有关省份负责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5月下旬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

四、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我校建立有“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完善的奖励、助学体制,即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五项制度。我校郑重承诺: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并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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