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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吗(大全7篇)

作者:ZS文王 最新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吗(大全7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吗篇一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本公司,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工。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申请(辞工书),双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其它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及相关费用外,双方互相不存在补偿或赔偿事宜。

四、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任何权利义务问题,自本协议签订后放弃向对方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补偿差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盖章) 乙方:_____(签字)

收款收据

今收到 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元)

收款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吗篇二

乙方: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乙方指派律师聂人瑞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上述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湖南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起案件诉讼,并分别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xx年6月29日,甲方向乙方发送《长沙金垅公司致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函》,20xx年7月1日乙方聂人瑞律师签收,双方就函告内容基本达成一致。现特签订如下相关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与乙方的法律顾问合同已到期,甲方不再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甲方与湖南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审,最高院裁定甲方未按期缴纳上诉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乙方代理合同自然终止。该案中双方约定律师代理费20万元,甲方已经支付了乙方律师代理费10万元,尚有10万元律师代理费未付。对未付的10万元律师代理费,乙方予以放弃,不再要求甲方支付。

三.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乙方参加了一审代理。现双方协议解除该委托代理合同,甲方仍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30000元;乙方不再指派律师代理后续诉讼事务,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所有的案件材料。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乙方律师20xx年5月-220xx年5月法律顾问费18000元及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代理费30000元,共计48000元。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吗篇三

甲方: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依据_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在国内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市场渠道方面的优势,以及对乙方的未来市场和收益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作为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公司,享受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代理权。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线上演艺及线下演艺或相关的活动、广告、形象使用、宣传推广、产品代言及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及非商业性),包含选择、接洽、安排、协商、签约和各项事宜的执行,甲方拥有独家代理权,所有涉及的具体演艺内容、协议、各项收益结算和处理,需甲乙双方按协议执行。

2、如在协议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未能达到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给乙方发放月薪。

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吗篇四

张某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3万元。xx年3月25日,二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李某于xx年4月1日交3万元现金给张某;逾期交付按日支付6元违约金。

xx年5月1日,李某才把3万元交给张某。xx年4月底,李某要求张某还款未果,双方对如何支付利息和是否违约发生争执。李某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归还本金及约定利息。张某在法庭上辩解道,借款3万元属实,但利息约定无效,而且李某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应当承担迟延提供借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利息应适当减少,李某不承担违约责任。

【探究】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法院亦据此做出判决。理由是: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李某应当在xx年4月1日提供借款,但她延迟1个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该借款合同似乎已经生效,但《合同法》第21条又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第44条属于普通条款,第21条属于特别条款,在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有不同规定时,应按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条款,即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21条之规定。张某和李某于xx年3月25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借款未交付张某前没有生效。因此,李某迟延交付借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张某和李某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显然高于上述规定,其高出的部分应为无效。

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吗篇五

回答: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人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使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 1996年*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当报*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吗篇六

20xx年06月29日,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将*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委托受托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07月04日提前终止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06月29日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第二条 双方协商同意,受托人停止对原*项目第三标段(工程)的所有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在原协议约定的总招标代理费用*元(大写:人民币整)中,扣除*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项目第三标段的招标代理费用,原合同总价变更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吗篇七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借款合同一章的规定来看,196条规定的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现实生活中的借款合同不仅限于此两种,还包括企业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企业间的借贷等很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借款合同纠纷这一案由,又细化为四项案由,基本上涵盖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借款合同,这四种形式分别为金融借款、同业拆借、企业借贷、民间借贷。四个分案由虽然使用了借款、拆借、借贷等不同的概念,但含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借款,即金钱的借用,只是考虑到习惯不同才使用的不同的提法。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同业拆借是专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之间的资金融通,一般时间比较短,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企业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我国法律目前是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但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但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对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不予确定,但债权予以保护,利息是否保护,保护多少各地区别很大。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是指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这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民间借贷至少有一方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