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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投资项目 投资借款合同汇总

作者:WJ王杰 生产投资项目 投资借款合同汇总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生产投资项目 投资借款合同篇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电话: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 ‰,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 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第一个月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 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 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元。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万元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乙方:日期: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投资项目 投资借款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_______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_______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一)土地出让标准

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

(二)林木植被处理

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二)乙方

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确保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县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二个月内拿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计委批准立项后方可动工兴建,一期工程必须在2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对外开放。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10元/m2的闲置费,2年内未动工或开工建设未达到合同投资总额1/4以上或未达开发面积的1/3,甲方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向_____县旅游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金为投资总额的1%),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动工后返还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还50%。

5、乙方注册登记费缴纳期限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发(20xx)3号文件有关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优惠政策办理。乙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甲方指定地点依法纳税,税收优惠按国家税法和武发(20xx)3号文件的有关税款优惠政策办理。

6、乙方与土地、山林、水面权属单位签订好出让(租赁)协议后,应及时交付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报批规费或租赁费。出让(租赁)的土地费用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破坏开发区域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乙方在开发期间按国家环保标准对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废水、废气、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处理。对开发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给予保护。

8、乙方所需员工,应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进行招收。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的各项保险。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土地报批、水面使用、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由杨树乡政府和旅游局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县旅游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局、杨树乡政府等各执副本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产投资项目 投资借款合同篇三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第三条 出资比例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生产投资项目 投资借款合同篇四

纳资人:(乙方)纳资人住址:

一、甲方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资为短期投资,投资期限为天,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资期满,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资金。

三、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制,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资额的%向甲方支付投资的利润回报。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如乙方不能按约定退回甲方投资,每日按投资额的__‰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资款,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付给甲方投资利润,已经预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还。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投资。

(一)经营不善严重恶化的;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三)丧失商业信誉的;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违约需要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引起诉讼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为确保甲方投入的资金能够按约定收回,担保人对乙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自愿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如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由__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生产投资项目 投资借款合同篇五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理项目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投资顾问服务等相关事务,甲方与乙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寻找投资项目,提供顾问服务。

1. 服务内容:乙方促使甲方和资金需求方签订融资合同并协助融资实现。

2. 融资形式、条件及费率由甲方和资金借用方协商确定。

三、合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到双方协商终止之日。

四、合同履行期限内报酬:

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2.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收到利息后将投资顾问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合同的所有信息、文件和数据应保守秘密。

六、本合同由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生产投资项目 投资借款合同篇六

资金投资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资金投资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金投资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

乙方

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出资金乙方负责技术投资和资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赢利资金,按照协议所签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给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三:具体合作模式分5种风险模式

1甲乙双方各负责投资本金风险50%,利润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担本金60%风险,赢利后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负责本金70%风险,分赢利的85%乙方分15%

5客户零风险,年收益为固定收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投 资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管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1.1 前言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 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为新领域房产投资基金。

2) 投资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4) 投资行为 :以合伙或股权参与形式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投资

5) 结算年度 :自申购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基金类别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漯河市井冈山北路商业街开发项目)。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18个月,认购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 人民币 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b.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2) 人民币 20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1 份。

3.2 基金的开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 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所: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九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 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本投资公司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地产投资。

5.2 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为房地产项目及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及商业用房等房地产资产。

第六条 基金的融资

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结算 年 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为自申购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

7.2 收益的分配

第八条 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3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九条 退出机制

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封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10.1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0.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及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优先级投资人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3 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免责。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 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各一份,专业律师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