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带给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然后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潜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潜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然后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潜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带给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回到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然后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职责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乙方:上海xxx厂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
第一条:加工物
第二条:产品质量符合双方技术人员认可的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
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壹日内答复。最终由双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案及加工图。
第四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无
第五条:乙方按甲方的时间要求供货,于年月日开始供货。
第六条:由乙方送货至北京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运费由负责;由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
并由甲方填写产品验收单后由乙方出具模板合格证及原材料材质报告单。
第八条:乙方负责首次模板组装时的现场技术指导,保证在接到甲方要求售后服务的书面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第九条:结算方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辆到达现场后超过4小时及以上)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产品供齐,货款全部付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盖章) 供 方:(盖章)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
任公司
地址: 地 址:北京通州区宋庄辛店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69595423
邮编: 邮编:101118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需方提供共___套(以实际量体人数结算)。每套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元整。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采用版型。
三、面料:
料样:(各留料样)
四、交货:由供方运输到。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货款___万元,剩余货款交货验收后,全部付清。
六、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方派人按照服装行业技术标准进行鉴定,如确属质量问题,供方负责修理或重做,不超过___年___月___日。
七、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因故需变更、中断或废除本合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另立协议书。
八、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规定,则合同相关管理部门按国家合同法规定进行裁定,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九、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属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十、双方有权对对方的违约行为诉讼法律,双方约定发生法律纠纷的起诉执行地为阳泉郊区法院。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另订附件。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负责人:
代表人:
需方:
负责人: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01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 )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
一、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供货清单附件。
备注:1.合同单价为乙方加工后送货到工地的不含税价格,不包括卸货费。
2.加工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实际到货签收单的数量为准。
3.结算依据: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为结算依据。
二、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
1.按甲方亲自选定的材料加工,见业主项目材料封样展板。
2.加工预制混凝土侧平石以封样或一期已完成样品品种为准。
3.加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交货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及周期: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可加工的图纸后,乙方在
2.送货地点:
3.装卸及装卸破损的约定: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卸货前破损由乙方负责,卸货验收后出现的破损由甲方负责。
4.验收方式:
(1)、甲方需委托专人签收,并附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每次发货,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交甲方委托签收人签字确认。
(3)、产品验收:货到工地甲方卸货后,如乙方加工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7天内负责调换,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关的损失;超过3天甲方不组织相关的人员验收视为合格,不影响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数量的计算方法:以乙方送货到工地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合同暂定价格为 元(大写:陆万元整 ),具体见供货清单附件,结算按实际数量。
3.供货到现场后,每月20日之前报本月完成量,按工程量付合同价格的50%,供货完成后甲方付供货工程量合同价格的80%,竣工验收后付结算价的95%,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清。
六、违约与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双反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约定:
1.甲方该工程如需增加其他石材的产品,除价格另议和按比例支付定金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2.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所有来往传真必需签字回传。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具同等效力(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