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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热门15篇)

作者:GZ才子

学校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希望的地方,我们可以实现自己的梦想。推荐给大家一些学校总结的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写作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为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的原则。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项目为:

1、课时津贴:根据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授课时数和承担岗位工作等为主要依据计发课时津贴。学校课时安排应以学期教学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过4节课/周,兼职人员不超过8节课/周,超出部分不记入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4、教辅、工勤岗位津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教辅、工勤岗位考核办法分类发放,标准见表四。

5、管理岗目标任务津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目标任务津贴以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确定,教干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发放目标任务津贴。

6、教案津贴:每篇教案按6元标准计发津贴(旧教案与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教案不计入),由教务处审核。

7、辅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及比赛、指导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一次(不少于1小时)折合为1标准课时20元;开一次讲座折合为5标准课时;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转本辅导、活动评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视实际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标准课时。

8、教研活动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每周由系部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按20元标准计发教研津贴。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2、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3、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双师型骨干教师及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书报费。对于在任期内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称职的每月享受相应标准书报费,不称职的不享受,不上课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1)上述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2)凡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学校不再配发,不足的学校补齐。

13、年终考核津贴。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奖的教职工,每人按20xx元、1900元标准计发年终考核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后发放。

1、教师课时津贴:由各系统计,教务处把关,按月汇总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把关,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3、兼职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兼职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考核;教辅及工勤人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4、中层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长负责;副校长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校长审核;校长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按学期统计、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6、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进入工资卡发放。

1、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等第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减半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不享受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假人员享受对应岗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常年病假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每年给予慰问。

3、因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其转岗直至解聘。

4、在职攻读学位、外出进修、借调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违反《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6、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周满课时标准为:12课时/周;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周满课时按2/3标准执行。

2、音乐、体育、计算机等无书面作业批改的课程每节课为1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等每节课按1.1课时计;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语、美术、语基、语音等按1.05课时计。

3、学生外出(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跟班(见)实习指导教师每天为3个标准课时,原班主任津贴减半执行。

4、每位教师原则上在一个系内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贴按一个班主任津贴加400元标准发放。

5、上合班课的:2合班按1.3计,3合班按1.5计,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计。

6、需扣发、停发或补发、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和人员,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7、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学金发放方案。

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如下:

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

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每班评选2人。

评选条件:

1、1名确定办法:

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

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十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一、中考奖学金。

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根据全市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考试成绩,其他高一新生根据中考成绩,可以获得与名次对应的以下奖学金:

1.全市中考前1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4.全市中考第51—12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全市中考第121—20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800元。

二、高中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中学业奖学金,根据每个学期年级期末统考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每个学期发一次。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3%,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5%,每人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8%,每人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1%,每人奖励500元;

三、助学金。

第一,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共1020个名额。

第二,马来西亚星洲日报助学金每学期每人350元,共50个名额。

第三,深圳胜义环保助学金每学期每人平均300元,共197个名额。

第四,瓮福集团总公司助学金12万元。

以上助学金优先考虑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和其他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特别资助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资助。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六一中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2、专项奖学金暂设新生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两项。新生奖学金授予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各县区中考前三名(叶集区第一名);学科竞赛奖授予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如设奖标准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

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3、新生奖学金:以当年高一招收新生的中考成绩(含加试科目成绩)为依据;

4、学科竞赛奖:以当年国家、省级权威部门下发的奥赛结果文件为依据。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学习和人格同步和谐发展,体现“安六一中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和价值取向,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诚信不足者;

3、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影响课堂和自习堂秩序,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5、具有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3、新生奖学金: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科竞赛奖:由教研组报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安六一中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各发一次。

2、学习进步奖:与年级排名奖同步颁发;

3、新生奖学金:安排在高一新生军训期间颁发;

4、学科竞赛奖:安排在竞赛结果文件下达之后颁发。

学校评审委员会视情安排不同规格的颁奖会议,进行颁奖。各种颁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奖金由总务处负责筹集。

1、综合考评奖: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100元;

2、学习进步奖:每人100元;

3、新生奖学金:县区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xx元;

4、学科竞赛奖(同一学科以最高奖次计算):

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安六一中奖学金”资金来源由学校从办学经费中统筹安排。

安六一中衷心欢迎、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一中校友支持赞助我校为国育才、精品办学的“英才工程”。

各种赞助原则上按两种方式安排:

1、用于扩大“安六一中奖学金”范围,提高“安六一中奖学金”标准;

本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案解释权在“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20xx年度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围绕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聚焦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发挥考核的导向、推动作用,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1.导向性原则。注重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尊重规律,关注学校差异。

2.发展性原则。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3.有效性原则。注重办学实绩,突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发展等领域取得的绩效。

4.可行性原则。注重考核内容的可检测性、考核程序的可操作性,考核办法简便易行。

成立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市委教体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督导办、办公室、组宣科、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中(含龙山校区)、二中(含东区、南区)、四中(含西区)、七中、九中、田家炳中学(十中)、十一中、石化一中(含西区)、杨桥中学、广圩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安庆工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

实行双一百分考核。党建工作考核100分,年度工作绩效考核100分。党建工作由市委教体工委独立考核,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等另行通知。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发展”(35分)、“教师发展”(25分)、“学校发展”(40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加分项目”(5分)。具体为:

1.学生发展。包括“学业质量”“综合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3个二级指标。

2.教师发展。包括“师德师风”“教师培养”“教科研”“校本教研”等4个二级指标。

3.学校发展。包括“办学方向”“平安校园建设”“疫情防控与食品卫生”“财务管理”“教学管理”“民生工程”“民主管理”等7个二级指标。

4.加分项目。包括“学校受省、市委及省、市政府表彰”“学校积极争取招商引资”等2个二级指标。

1.学校自评。学校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于20xx年4月15日前通过教育督导平台报送。

2.平时考核。相关科室依据平时掌握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查阅学校通过教育督导平台报送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考核指标逐条赋分,说明赋分理由,送分管领导审签。平时考核赋分于20xx年4月20日前报送考核办。平时考核权重为80%。

3.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在20xx年4月底前结束,由市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后,到学校就部分指标实地核实。现场核查权重为20%。

4.加分项审核。加分项目由直属学校提供申报材料于20xx年4月15前提交市教体局办公室,由考核办统一审核。

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前三位的学校命名为“2020年度安庆市直优秀学校”;对于经考核认定为进步明显的学校颁发“2020年度安庆市直学校进步奖”。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校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学校中考奖金发放方案

1、实施目标管理:达标有奖,超标重奖。

2、加强团队建设:既奖年级整体,又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

3、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4、分级管理的原则:奖金分配的具体细则由年级组自行制定。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中考参考率99%以上(以应参加中考的学籍人数为基准)。

2、坚持教书育人。班风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人数低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

3、同时完成本条1、2款二项指标,中考合格率全区第一,按年级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每下降一个名次,减少奖金200元∕人,奖励到区内第四名止。

4、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800元∕人的标准;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二,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5、三年巩固率达99%,奖励每班1000元。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

以市平合格率为基础,达市平奖励年级组20000元,超市平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当达到区合格率前四名时每上升一个名次奖金提高20%,全区第一名奖金加倍。

初三毕业生中考学生成绩达到一类重点线,按800元∕人的`标准,达到二类重点线按600元/人的标准计发奖金给年级组。

1、凡中考学科成绩合格率达到或超市平(到科不到人),且在全区校合格率排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分别减半,第三名均为300元/人。

2、中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第一,每一学科奖励500元/人,奖励到备课组。第二名减半。

1、凡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标准发放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定。

2、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教师(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且考试分数记入升学总分的教师,初二生、地和纳入升学分数初三体育任课教师则按分数比例分配奖金)。联点的行政干部可享受年级目标奖的基本奖金,但不得高于年级组的人平奖金。

学校春节福利发放方案

深入落实关于送温暖帮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通过送温暖活动,继续做好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加大维权力度,努力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团结全县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美好xx而奋斗。

通过摸排核查,目前我县有困难职工325户,按照省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每户给予300元救助,共需资金97500元。资金筹措主渠道:工会自筹,财政配套资金。

按照贵州省总工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xx年我县送温暖主要对象是:

1、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困难职工;

4、家庭遭到意外灾害致困的职工;

5、因子女上学家庭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等。对确定的送温暖对象,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

1、送温暖资金发放:20xx年12月底以前召开送温暖资金发放会议。

2、送温暖资金发放要求:送温暖资金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送温暖资金发放必须填签《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凭证》,确保送温暖资金用于困难职工。同时,严格按照送温暖资金发放标准、范围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1、20xx年1月5日前,分赴特别困难的职工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2、20xx年1月6日至10日,全县各级工会要结合“双走访,三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深入每个困难职工家中嘘寒问暖,妥善安顿好他们的“两节”生活,真正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送温暖工作,让困难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县总工会将于“两节”期间开通特困职工热线求助电话24小时值班。对“两节”期间临时发生重病的职工、遭受意外灾害的特困职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救助。

学校教师节礼品发放方案

今年的9月10日是我国第xx个教师节,为了引导学生关心老师、热爱老师、理解老师,让教师们过一个有意义的教师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在全校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举办本次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用实际行动感恩教师,让老师在活动中深深地感受到学生的敬爱之情,同时,教师要思考自己的责任,用爱心去呵护学生,用实际行动去关爱学生。

9月8日——9月10日。

(一)表感谢。

1、声音表恩情:

送上几首歌曲——9月8日开始,阳光课间将播送《每当走过老师窗前》、《长大后我就成了你》、《红烛颂》等歌颂教师的歌曲。

送上一句祝福——教师节这天,同学们见到老师时,主动为辛勤工作的老师们送上一句深深的祝福:“老师,您辛苦了!”、“老师,祝您节日快乐!”、“老师,我们感谢您!”。

2、卡片表心意:

在一、二年级举行“童心七彩给师爱”心意卡设计展。要求每位同学都积极参与,发挥自己丰富的想象力和动手,将自己对教师的真情实感透过自己的设计流露在心意卡上,充分表达对老师的理解、关心和尊重。

心意卡的设计时间为9月8日至9月12日,请一、二年级每班择优选取2张,于下周二前(9月11日)上交于德育处办公室,进行评比。

(二)诉心声。

1、笔尖诉心声:

让我们拿起手中的笔,一起怀念,一起感谢,一起关注,一起祝福,为自己崇敬的他们表达我们的敬意。给老师发一封庆祝教师节的电子邮件或写一封表露感激之情的感谢信。

9月8日至9月10日,四年级的学生请将你写给本校老师的信——“老师,我想对您说”交到校团委办公室(请写清楚所寄教师的名字),9月10日那天,我们将大家的祝福送至教师手中。

2、开展“我心中的好老师”为主题的征文,要求六年级各班组织好每一位同学写写“心中最难忘的好老师”,选择典型的事例,突出中心,作文题目自定。

上送份数:各班选送两篇征文,上送时限:请在9月12日之前上交德育处办公室,参加评比。

3、开展以教师节为主题的手抄报评比活动,要求五、七年级组织同学完成“老师,您好”手抄报,每班不少于3份,于9月12日前上交到德育处办公室,参加评比。

4、班会表心声:召开一次以“感念师恩诉说心声”为主题的.班会(9月9日下午第二节)。

学校奖金发放方案

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科学合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通过考核鼓励和促进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从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会、纪检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2.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绩效考核与月常规考核结合,采取考评组、教研组、年段集备组、学生、家长等多元评议等综合考核办法,通过检查、抽查、问卷、评教等多种方式进行评议。

(二)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教研组等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4.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6.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由学校负责实施。

1.教师绩效考核以学年度进行统计计分考核并评定等交。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为教职工总数的20%,考核分不满60分的教师为不合格,其余教师为合格。

2.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xx-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实施,考核期间为学制年度,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计分评定等次。

3.本方案及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附1.福州高级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福州高级中学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范文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为了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中职学生关怀,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长财教(20xx)162号《关于安排发放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和学生食堂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评审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另外加每班2—3人学生代表。

补贴对象为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比例为在校学生的30%;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为20xx年11月至20xx年4月,共5个月(2月份放假除外)。

1、爱祖国,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责任心,有爱心;

2、家庭经济贫困,平时生活节俭,学习认真,进步较快,有上进心;

3、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按时上课、做早操、做课间操等;

4、遵纪守法,不抽烟,不酗酒,不打架,不私自外出;

5、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包括个人卫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

2、组织评选。组织学生,根据补贴条件进行评选;

5、健全档案。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享受伙食补贴的学生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领导组评审组成员名单、学生花名表等。

6、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补贴学生花名单、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及相关资料报送教育局。

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补贴名单汇总表、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发放补贴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备查。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范文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学金发放方案。

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如下:

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

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每班评选2人。

评选条件:

1、1名确定办法:

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

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范文

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根据全市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考试成绩,其他高一新生根据中考成绩,可以获得与名次对应的以下奖学金:

1.全市中考前1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4.全市中考第51—12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全市中考第121—20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800元。

二、高中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中学业奖学金,根据每个学期年级期末统考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每个学期发一次。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3%,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5%,每人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8%,每人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1%,每人奖励500元;

三、助学金。

第一,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共1020个名额。

第二,马来西亚星洲日报助学金每学期每人350元,共50个名额。

第三,深圳胜义环保助学金每学期每人平均300元,共197个名额。

第四,瓮福集团总公司助学金12万元。

以上助学金优先考虑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和其他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特别资助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资助。

学校绩效奖发放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20xx年度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围绕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聚焦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发挥考核的导向、推动作用,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1.导向性原则。注重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尊重规律,关注学校差异。

2.发展性原则。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3.有效性原则。注重办学实绩,突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发展等领域取得的绩效。

4.可行性原则。注重考核内容的可检测性、考核程序的可操作性,考核办法简便易行。

成立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市委教体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督导办、办公室、组宣科、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中(含龙山校区)、二中(含东区、南区)、四中(含西区)、七中、九中、田家炳中学(十中)、十一中、石化一中(含西区)、杨桥中学、广圩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安庆工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

实行双一百分考核。党建工作考核100分,年度工作绩效考核100分。党建工作由市委教体工委独立考核,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等另行通知。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发展”(35分)、“教师发展”(25分)、“学校发展”(40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加分项目”(5分)。具体为:

1.学生发展。包括“学业质量”“综合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3个二级指标。

2.教师发展。包括“师德师风”“教师培养”“教科研”“校本教研”等4个二级指标。

3.学校发展。包括“办学方向”“平安校园建设”“疫情防控与食品卫生”“财务管理”“教学管理”“民生工程”“民主管理”等7个二级指标。

4.加分项目。包括“学校受省、市委及省、市政府表彰”“学校积极争取招商引资”等2个二级指标。

1.学校自评。学校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于20xx年4月15日前通过教育督导平台报送。

2.平时考核。相关科室依据平时掌握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查阅学校通过教育督导平台报送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考核指标逐条赋分,说明赋分理由,送分管领导审签。平时考核赋分于20xx年4月20日前报送考核办。平时考核权重为80%。

3.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在20xx年4月底前结束,由市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后,到学校就部分指标实地核实。现场核查权重为20%。

4.加分项审核。加分项目由直属学校提供申报材料于20xx年4月15前提交市教体局办公室,由考核办统一审核。

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前三位的学校命名为“20xx年度安庆市直优秀学校”;对于经考核认定为进步明显的学校颁发“20xx年度安庆市直学校进步奖”。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校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六一中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2、专项奖学金暂设新生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两项。新生奖学金授予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各县区中考前三名(叶集区第一名);学科竞赛奖授予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如设奖标准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

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3、新生奖学金:以当年高一招收新生的中考成绩(含加试科目成绩)为依据;

4、学科竞赛奖:以当年国家、省级权威部门下发的奥赛结果文件为依据。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学习和人格同步和谐发展,体现“安六一中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和价值取向,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诚信不足者;

3、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影响课堂和自习堂秩序,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5、具有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3、新生奖学金: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科竞赛奖:由教研组报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安六一中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各发一次。

2、学习进步奖:与年级排名奖同步颁发;

3、新生奖学金:安排在高一新生军训期间颁发;

4、学科竞赛奖:安排在竞赛结果文件下达之后颁发。

学校评审委员会视情安排不同规格的颁奖会议,进行颁奖。各种颁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奖金由总务处负责筹集。

1、综合考评奖: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100元;

2、学习进步奖:每人100元;

3、新生奖学金:县区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xx元;

4、学科竞赛奖(同一学科以最高奖次计算):

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安六一中奖学金”资金来源由学校从办学经费中统筹安排。

安六一中衷心欢迎、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一中校友支持赞助我校为国育才、精品办学的“英才工程”。

各种赞助原则上按两种方式安排:

1、用于扩大“安六一中奖学金”范围,提高“安六一中奖学金”标准;

本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案解释权在“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奖学金是指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校或个人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贫困家庭而发放的奖金。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十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六一中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2、专项奖学金暂设新生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两项。新生奖学金授予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各县区中考前三名(叶集区第一名);学科竞赛奖授予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如设奖标准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

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3、新生奖学金:以当年高一招收新生的中考成绩(含加试科目成绩)为依据;

4、学科竞赛奖:以当年国家、省级权威部门下发的奥赛结果文件为依据。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学习和人格同步和谐发展,体现“安六一中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和价值取向,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诚信不足者;

3、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影响课堂和自习堂秩序,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5、具有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3、新生奖学金: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科竞赛奖:由教研组报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安六一中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各发一次。

2、学习进步奖:与年级排名奖同步颁发;

3、新生奖学金:安排在高一新生军训期间颁发;

4、学科竞赛奖:安排在竞赛结果文件下达之后颁发。

学校评审委员会视情安排不同规格的颁奖会议,进行颁奖。各种颁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奖金由总务处负责筹集。

1、综合考评奖: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100元;

2、学习进步奖:每人100元;

3、新生奖学金:县区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xx元;

4、学科竞赛奖(同一学科以最高奖次计算):

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安六一中奖学金”资金来源由学校从办学经费中统筹安排。

安六一中衷心欢迎、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一中校友支持赞助我校为国育才、精品办学的“英才工程”。

各种赞助原则上按两种方式安排:

1、用于扩大“安六一中奖学金”范围,提高“安六一中奖学金”标准;

本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案解释权在“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

一、中考奖学金。

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根据全市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考试成绩,其他高一新生根据中考成绩,可以获得与名次对应的以下奖学金:

1.全市中考前1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4.全市中考第51—12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全市中考第121—20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800元。

二、高中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中学业奖学金,根据每个学期年级期末统考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每个学期发一次。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3%,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5%,每人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8%,每人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1%,每人奖励500元;

三、助学金。

第一,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共1020个名额。

第二,马来西亚星洲日报助学金每学期每人350元,共50个名额。

第三,深圳胜义环保助学金每学期每人平均300元,共197个名额。

第四,瓮福集团总公司助学金12万元。

以上助学金优先考虑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和其他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特别资助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