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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李Y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一

申诉人(原上诉人):苏××,男,39岁,汉族,××省××县人,××光电技术研究所干部,住本市××区××路24号。

被申诉人(原上诉人):肖××,女,40岁,汉族,××省××市人,××××院设计所工人,住本市××区××胡同三号。

委托代理人:杨××(肖××之夫),40岁,汉族,××市人,××市政法干校司机,住址同上。

申诉人苏××因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19××)中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再审查明:

19××年1月,苏××经汪××介绍与马××相识。19××年1月20日马××以借贷方式向苏××诈骗人民币5000元,苏××发现受骗后,于当天找马××追回2500元,所余2500元在苏××紧追的情况下,由马××找肖××出面作保,并写了借条:“马××借到苏××现金2500元整(由借方提出利息为百分之三十),本利全部于19××年1月31日以前归还。如借款人马××逾期不能归还时,则由中保人肖××偿还2500元整。”马××于19××年2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年2月,苏××诉至原审人民法院以马××向自己借款2500元,逾期不还为由,要求肖××偿还,肖××提出自己也是受骗作保,不同意偿还借款2500元。原审法院判决,肖××偿还苏××借款2500元整,自19××年12月起,每月给苏××人民币500元整。

判决后,苏××以不同意每月付人民币500元偿还方式为由;肖××以自己是受骗作保,不应负偿还债务的责任为由,均上诉至本院。二审认为,苏××以高利贷款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于19××年9月30日以(19××)中民字第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西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苏××之诉讼请求。终审判决后,苏××以二审判决认定自己以高利贷款不符合事实,肖××仍应偿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二、驳回苏×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审判员:郝××

××××年×月×日

书记员:董××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二

长周强简历2015.01.23

本报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罗书臻)今天上午,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两法官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当选中国法官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当选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

会议在庄重的气氛中举行,第四届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向大会作了两法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就两法官协会章程修改和理事会人选产生情况作了说明。大会表决通过了两法官协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章程修正审议稿。大会选举产生了两法官协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沈德咏、李少平、黄尔梅、徐家新、杜万华当选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贺荣、陶凯元、马新岚、王海萍、李静、宋鱼水当选中国女法官协会副会长。

随后,周强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新当选的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第四届理事会以及长期关心支持两法官协会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全国各级法院的广大法官表示诚挚的问候。

周强表示,大会选举他担任中国法官协会会长,是广大法官的信任和重托,他将与理事会的各位理事一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贯彻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协会章程,尽职尽责,不负众望,推进中国法官协会工作不断发展。

周强强调,两法官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开创两法官协会工作新局面;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开展协会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法治信仰,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好地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上接第一版 要突出群众性、广泛性、学术性和联谊性,团结和组织广大法官开展学术交流、业务合作和友好往来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学术团体、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广大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周强要求,两法官协会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深入研究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发挥协会的优势,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法官真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改革;要大力宣传改革成果,客观反映问题和困难,利用法官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深入开展实证调研,积极收集法院系统内外的意见建议,为出台司法改革方案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扎实的理论依据。

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两法官协会在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积极配合法院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等部门的工作,积极组织业务研究,加强学术交流,搞好法官培训;要大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树立人民法官良好职业形象;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引导法官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促进法官廉洁自律,维护人民法官的职业荣誉、职业尊严。

周强要求,两法官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会工作水平。要坚持面向法官、服务法官,以广大法官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支持协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关心、爱护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法官,想方设法为广大法官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法官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现实困难,真正使两法官协会成为“法官之家”。

黄尔梅表示,中国女法官协会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遵循协会章程,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突出女法官的特点,切实履行职能作用。要始终坚持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投身审判和改革的洪流;要发挥协会的特殊职能,认真倾听会员的意见,大力宣传女法官的优秀事迹,推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女法官成才的良好环境,提高女法官的职业素养,关心女法官的身心健康;要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按章按规履行职责,并指导和团结各地协会共同做好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150余名会员代表出席会议。

1978-1982年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2-1985年 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998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1998-2006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其间:2005.11-2006.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经济体制改革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0-2013年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湖南省委书记(至2013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三

动人民防空建设科学发展

梁光烈陈炳德出席会议

解放军报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王士彬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今天在出席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时强调,加强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着眼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握时代特点,科学筹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军民融合,努力推动人民防空建设科学发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作贡献。

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梁光烈,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陈炳德出席会议。

郭伯雄指出,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民防空事业开创60年来,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新形势下,我国安全环境的发展变化对人民防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战争形态深刻演变使人民防空建设面临新挑战,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给人民防空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情况。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拿出新举措,开创人民防空建设新局面。

建设,强化实战化训练,着力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能力。要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托,按照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防工作的具体情况,不断拓展人防建设的新领域、新任务和新办法,努力使人民防空建设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创新发展人民防空理论和战略战术,改进人民防空的建设模式、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为人民防空建设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提高人民防空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要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检查督导,把人民防空建设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副总参谋长章沁生、孙建国,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军委办公厅领导及全体会议代表参加了会议。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转自解放军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四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139.7万件,同比上升54.1%。制定关于劳动争议、食品药品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司法解释,审结相关案件232.5万件。明确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海南、云南、陕西等法院设立旅游法庭,就地化解旅游纠纷。推广河南、湖南、四川等法院破解农民工讨薪难经验,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4.4亿元。妥善审理涉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案件126.1万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妥善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等14个单位建立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在山西、江苏、贵州、新疆等地118个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服务等制度。依法为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审结相关案件12.6万件。制定审理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154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54.6万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中华民族重视家庭的优良传统,让家庭成为人生的幸福港湾。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1.3万件,同比上升46.2%,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努力方便群众诉讼。推广安徽合肥“互联网+诉讼服务”经验,全国86%的法院建立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开发“智慧法院导航系统”,实现诉讼服务精准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内蒙古、云南、西藏、青海等法院推广“车载法庭”,湖北、重庆、甘肃等法院在山区推广“背包法庭”,新疆和兵团法院深入农牧区开展巡回审判,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草场林区,就地化解纠纷,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群众。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充分运用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9亿元,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援助,确保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保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8.1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5.8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等两个安排,拓宽司法协助范围。出台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规定等4个司法解释和文件,推进两岸司法互助。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意见,推广涉军维权“汤阴经验”“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审理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案件6491件,妥善审理有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等案件,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与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出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医院实施紧急救治免责的具体情形,为医生救死扶伤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坚决维护英雄形象。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五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43.8万件,同比上升53.9%。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出台“执行转破产”意见,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审结破产案件1.2万件,重庆钢铁、东北特钢等破产重整案取得良好效果。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释,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审结买卖合同案件410.6万件,促进公平交易。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32.1万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出台为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贸易、投资等提供司法保障16条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协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服务。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等法院围绕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

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审结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503万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等案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融资租赁案件法律适用规则,支持和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05.9万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审结互联网金融案件15.2万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北京等法院审结“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法院审结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7条意见,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从严惩治损害企业家、创业者合法权益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直接提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发布7个保护产权典型案例。出台改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意见,制定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10条具体措施,发布10个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出台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万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3件、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2件。江苏、浙江、贵州等法院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司法举措,促进生态保护。宁夏法院审结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责令8家企业投入5.69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7.5万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院解决纠纷。完善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支持仲裁在涉外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审结一审海事案件7.2万件,有力维护我国海洋安全和司法主权。依法审理“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准确解释国际公约,促进完善海洋法治。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万件,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南宁)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苏州)会议、丝绸之路司法合作(敦煌)论坛等国际司法会议,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六

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深化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按照党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设立6个巡回法庭。2017年,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万件,占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总数的47%,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巡回法庭贴近基层一线、就近化解纠纷的优势,共接待群众来访4.6万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接待来访总量下降33.2%,助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着力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天津、南京、武汉等15个知识产权法庭,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加强监督,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问题。依法制裁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在福建、宁夏等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试点,构建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立案新格局,让长期以来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全国法院从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产生367名员额法官。积极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实现85%以上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充分激发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构建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着力构建新型司法管理体制。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意见,在全国法院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推广浙江温州、四川成都等地经验,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机制,依法保障律师阅卷、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上海、贵州高院制定常见犯罪证据标准指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推广四川“眉山经验”、山东“潍坊经验”、安徽“马鞍山经验”,强化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联合司法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案件1396.1万件。建立全国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及时便捷化解纠纷。出台繁简分流指导意见,全国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3241.6万件。积极推进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沉阳、长沙、西安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缩短办案周期,让正义的实现进一步提速。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广西、重庆等地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提高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全国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295.7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大家是不是没有看过它发出的批复?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高法院发出的部分批复,欢迎查看!

一、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的问题。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二、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关于复议问题。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此复。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 保险待遇补偿。

此复

二xx年x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 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xx年x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八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民终……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写明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相关事由和理由进行分析评判,阐明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上诉请求应予驳回的理由)。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案件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维持原裁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