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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法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优秀6篇)

作者:书香墨 2023年政法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优秀6篇)

当我们经历一段特殊的时刻,或者完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时,我们会通过反思和总结来获取心得体会。记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法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篇一

在县局领导的组织安排下,5月27日—6月1日,我有幸参加了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开化县财政地税国资系统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风严谨,重视求实创新,本次培训师资阵容强大,授课教师都是在其专业领域内非常知名的专家学者,学校根据当今财税系统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我们的实际工作需要,既安排了精彩的理论学习,也组织了现场教育学习,虽然培训时间只有短短的三天,但是大家更新了观念,开阔了眼界,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普遍感到受益匪浅。

这次培训得到了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课程安排到衣食住行,无不体现了县局领导们为组织好这次学习培训所付出的辛勤努力,武汉之行让我们充分地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与厚望,更加激发了我们的学习热情。培训期间,大家思想统一,自觉性高,学习认真,并能够结合实际积极探讨工作思路,最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学习、考察任务,给学校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参加这次培训,我深受启发和鼓舞,收获了以下几方面的体会:

一是县局领导做出的推动更新知识培训的决策是务实和积极有效的。开化地处我省西部,属经济欠发达县,到外省市学习培训,从时间、成本等方面与本省、县培训是无法相比的。正是县局领导下大决心让大家出来学习,使学员们能直接了解到目前国内、国际前沿的信息,大家珍惜机会、潜心学习,收到的效果是明显的。

二是启迪了新思想,开阔了新眼界,汲取了新知识。本次更新知识培训,庞明礼教授的《公共支出的绩效评价》、卢现祥教授的《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刘京焕教授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评析》及薜钢教授《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讲座让我受益匪浅,各位教授注重联系实际,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图文并茂,旁征博引,把枯燥无味的经济专业术语演变为生动鲜活的具体事例,让我们在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广泛的互动活动中受到了一次思想和理念的巨大冲击,不仅掌握了新理论、新方法,提高了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还使我们了解了当前经济生活的发展动态,为今后理清工作思路定准了方向,又对自己转变观念、转变作风、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如何始终跟上时代的步伐,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如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是摆在我们全体公务员面前的现实问题,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终生学习的要求。成为学习型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公务员干部自身素质的必然要求。一个知识渊博的人只要停止在原有的水平上,很快也会变成一个知识贫乏的人,即便你在工作上尽心尽力,也难以胜任新形势、新情况下岗位职责的要求,终会因为不称职而被淘汰。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干部,通过这次武汉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一定要将学习的热情始终贯穿在工作之中,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在学习中提高理论知识,在实践中锻炼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做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学习型干部。

政法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篇二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执法资格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单位的资格,即执法主体,二是执法人员的资格。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单位有没有执法资格,是不是某一领域的执法主体,不是由哪一个领导说了算的,是由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某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第一类即我们的行政局,每一个局都执行一部或几部法律、法规。大部分的事业局属于第二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每一部法律都规定了他的执法主体。第三类是受委托的组织,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因此,一个单位只有具备了执法资格,才能执法,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关于执法人员的资格问题。并不是执法主体中的所有人员都能执法,要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执法主体中的公务员或者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和检举。所以,非正式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让他们到执法岗位,他们没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范围问题。执法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职责范围。地域范围好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个县(市)的执法部门只能在本县(市)境内执法,不能越境到别的县(市)执法去。二是职责范围。每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但是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部门职责交叉,同一管理对象不只是一个部门管,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有利就抢,无利就推的问题。如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就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税务和公安等行政部门管理。食品监管方面,有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贸易局等部门管理。由于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必然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脱节、重权轻责、都管又都管不彻底的问题。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高发就是必然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划分清部门的职责权限,使执法部门清楚自己的职责,守好自己的职责,彻底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执法程序问题。现代行政执法特别强调程序问题,如果执法程序出现问题,执法就是无效的,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就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四、自由裁量问题。所有法律都对执法者留有自由裁量

的空间,这是由法律的高度概括性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做过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幅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法律赋予了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

权利,我们就应该公正合理的运用好它。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裁量行为畸轻畸重等。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对此各级政府先后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对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减小裁量幅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层政府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基层政府搞的这些没有法律效力,受领导意志的影响太大,领导重视的时候就抓得紧一点,不重视了就放松了,很难做到始终如一。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从源头上解决,一是在立法上尽量细化,把违法情况列举的具体一点,处罚幅度定的小一点,这样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在执法时就不会因自由裁量而出现大的问题。二是国务院在有关法律颁布后应及时制定法律实施条例、办法,要尽量细化。三是省一级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使一省之内同样的违法行为接受同等的处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

五、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对同一管理对象往往既有法律又有法规、规章,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别规定,当这些规定不一致时,该适用哪种规范呢?对此我们要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即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而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对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的适用原则是: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并且新的规定一般不能溯及以往。

六、执法目的问题。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绝不能将执法等同于处罚,不能把执法当作创收的手段,搞执法经济。目前执法不公和执法创收是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创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问题。有的政府对那些有处罚权的部门财政拨款不到位,让它们靠处罚维持部门运转,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多少确实内部成绩,与执法者个人利益挂钩,以上种种做法都是违背执法的目的的。

政法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谋求发展。然而,在城市化浪潮带来的繁荣和进步的背后,我们也不难看到一些乡镇上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此,加强乡镇政法建设,树立正确的政法观,成为了当前的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一名参与者,我有所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政法工作需要精细化管理

乡镇是城乡交界的地带,社会关系复杂多变,因此在这里的政法工作更需要精细化管理。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研究,增强对矛盾问题的预判分析能力,同时也需要有很强的处理问题能力,能够通过及时、极少冲突的处理,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辖区内的社会安定和和谐。

第三段:政法工作需要压实责任

乡镇政法工作是一项全面细致的工作,需要压实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也需要对各类事态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需要与政府、司法和警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协调各种政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效地治理管理。

第四段:政法工作需要注重人性化服务

在乡镇地区的居民生活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需要政法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政府和政法机关要切实关心居民的生活,及时处理他们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增强他们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这也是乡镇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段:结语

乡镇政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各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把握好发展方向,逐步提高工作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乡镇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建设和谐乡镇、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政法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篇四

首先,政法知识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政法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遵守法律、珍视法律、维护法律。在学习政法知识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并深入了解了现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功能和机制。同时,在实际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和责任,以及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其次,政法知识需贴近生活、贴近实践。在学习中,我体验到了政法知识的现实意义和应用范围,这有助于我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并更好地发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其中,刑法、民法、劳动法等基础法律知识都是我们必须掌握的内容。这些知识不仅能为我们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也有助于我们在生活、工作中避免违法行为,并督促我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政法知识与公民责任息息相关。政法知识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法律知识,更是要培养我们的公民责任意识。作为一名公民,我要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维护法制的权威。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也应该增强对于安全、保护知识等公民责任的意识。这些都是我们应该积极履行的社会义务,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家庭。

第四,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有助于提升生活素质。政法知识涉及到日常生活中信用、人身安全等重要问题,深入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提升我们的生活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个人合法权益;学习公司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企业治理结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学习劳动合同法可以保护我们的劳动权益等。因此,学习政法知识是我们提高生活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

最后,在学习政法知识的过程中,我也深刻感受到了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当前,社会上存在诸多违法行为,这对于我们的社会治理和发展都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学习、善用政法知识,不仅能够提升我们的法治素养,也能够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政法知识还能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提高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使我们成为一个符合法律要求、有着正确法治观念的公民。

总之,政法知识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学习政法知识,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并始终保持对于法律的尊重和关注。同时,政法知识的学习也有助于我们培养公民责任意识,提高生活素质,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加了解政法知识的深层次内涵,为自己的成长、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政法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篇五

政法是国家的基石,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并在这一领域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实践中,我发现政法工作需要坚守法治原则、注重综合治理、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信息化建设,并与群众紧密联系,共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首先,政法工作必须坚守法治原则。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政法工作者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只有坚守法治,才能确保执法公正、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权益。在我参与的案件中,我始终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地依法处理每一起案件。通过严格执法,维护了社会正义,增强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仰。

其次,政法工作需要注重综合治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使得单一部门的力量难以解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在我参与的综合治理项目中,我们与多个部门合作,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并通过协作解决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综合治理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更全面的思路。

第三,政法工作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政法工作者的素质是保证政法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只有具备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稳定。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在我所在的单位,我们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员的能力水平。同时,也注重团队合作,通过共同努力解决案件,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政法工作需要注重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渗透到了政法工作的方方面面。信息化建设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避免了冗杂的程序和繁琐的流程。在我所在的岗位上,我们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办公平台。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众的办事,深受群众的好评。

最后,政法工作需要与群众紧密联系。人民是政法工作的最终受益者,也是我们工作的直接对象。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人民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心声,主动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只有真正与群众紧密联系,才能真正做到服务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在我所在的岗位上,我们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并及时反馈和处理。这使得我们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也增加了政法工作的广泛影响力。

总之,政法工作是一项充满责任和挑战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政法工作需要坚守法治原则、注重综合治理、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信息化建设,并与群众紧密联系。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政法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篇六

政法工作是指政治和法律的有机结合,是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工作的核心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权益,为人民创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政法工作是公共利益最为体现的领域,也是社会治理最为重要的领域。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政法工作的意义与使命更为重大和深入人心。

(二)政法工作的挑战

当前,我国政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挑战。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其次,信息时代的到来,对政法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手段,但也同时带来了新的犯罪模式和挑战;最后,政法工作在国际化背景下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随着国际交往日益增加,跨国犯罪愈演愈烈,政法工作必须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加强国际治理,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三)政法工作的思考

对于政法工作的发展,我们应该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首先,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信仰,让公众成为法治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其次,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强化以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朝着覆盖全国、全民参与的方向不断推进;最后,创新政法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四)政法工作的改进

政法机关要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深入推进改善干警待遇和工作环境,提高干警素质和工作效率,尊重人权、人道主义保护,加强司法公正,发挥社会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中的作用。在工作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智能化侦查、判决和执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便利度。

(五)政法工作的未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加快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政法工作将面临巨大的责任和压力,同时也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机遇。我们应该在不断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因此,强化现实生活实践、加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落实群众意见等等,都是我们政法工作者在未来工作中的重要建议。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机遇,面对挑战,把政法工作建设成为更加高效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