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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签合同交社保合法吗(优秀5篇)

作者:纸韵 2023年不签合同交社保合法吗(优秀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不签合同交社保合法吗篇一

我与公司于 年 月 日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在劳动关系建立时已经明确告知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为我购买社会保险,但我考虑到购买保险需要从我自身工资收入中扣出一部分金额,于是我自愿放弃购买入职以后的社会保险,而选择公司每月对我支付一定补贴,具体以社保补贴形式(元/月)按月发放给我。为此,我特承诺如下:

一、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我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补买社保,也不得向任何国家机关进行投诉或就此事宜进行仲裁诉讼。同时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本承诺书签订之前的一切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加班、福利、双倍工资等等一切遗留问题)。

二、因上述问题,无论是任何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等),公司有权向我收回已经支付的社保补贴及利息,如果导致公司为我补买社保的,我除自行承担个人应当承担部分外,我还愿意承担公司因此支付的滞纳金和其他损失。同时公司还可向我全额追偿或预先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已支付或可能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因解决纠纷或向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特此承诺!

承诺人:(右手拇指印)

年 月 日

不签合同交社保合法吗篇二

试用期过了两个半月,公司都不和我签合同,还突然劝退我,要我写离职信,我想要求赔偿,得吗?注意,公司为成立了4年的劳务派遣公司,我斗得过它吗?公司为我买了两个月的社保,工资是现金签收,没工作证件,入职登记表,工资签收表,考勤表均在公司手上。我有胜算吗?我实在气不过它那样欺负我!

[试用期过了两个半月,公司不和我签合同想索偿]

不签合同交社保合法吗篇三

摘要:当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劳动法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 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参加社保的情况确实存在,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同时,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劳动者不愿意参加是违法的。如果迁就了这种违法行为,要承担违法责任,不仅要如数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等。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2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解读: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被迫解除权受到一定限制,即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自行纠正的机会。

不签合同交社保合法吗篇四

先介绍一下我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我在一家俄罗斯的外企工作,公司大概有33人,中国人15个,18个俄罗斯人,主要就是帮俄罗斯客户在中国找要买的产品,并出口俄罗斯。公司在中国注册的是咨询公司,在香港又注册了一个外贸公司。我在此公司到目前为止工作已满一年,无合同和社保,每个月发工资也不给工资条。之前老板有挑其中的几个中国人签一份假合同应付税局,上面的薪水写的只有实际薪水的一半甚至都不到。这份合同不经我们手,当时哄我们签这个合同是以半年后给每个人买社保为借口,我们也没当回事,毕竟想长期做下去,所以这几个人都签了。

我之前是任主管一职,为中国同事申请年有薪假、病假、出去旅游、帮同事像老板申请加薪水等。做的这些事情另老板很不满意,因为和他的利益有了冲突!前一天还再确认另一个同事加薪水何时批,第二天就被降职,并要求减500块钱的薪水。当时眼泪不争气,听到老板说的这些我哭了,不当主管无所谓,生气的是要降我薪水,在我强烈的反对下薪水没降成,因为我的薪水也是在没当主管时加的,在做主管期间他并没给我加薪水。现在公司又规定我们每个人打卡上班,迟到1分钟50块。当然有一个5分钟的范围,超过10分钟就开始以1分钟50块计算。提前1分钟下班也是罚50块。在公司没有任何福利的情况下制定很多不合理的规定另我很气氛,只有要求中国人打卡,俄罗斯人不用。这是明显的歧视中国人!老板为人也很不是友好,只和俄罗斯人有说有笑,从来不和中国人打招呼,即使在外面碰面也是一样!十月一的时候他让我们所有中国人加班,不付加班费在我们强烈的反对下没有加,但在此期间没做完工作的人要在家完成。我对公司很失望,看不到发展。所以我决定做到明年的2月份离开这家公司,因为年底的双薪要拿。

各位姐妹有谁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不做的话,如果补一年的社保会补多少钱?按国家的规定是否该补给我?我觉得我能想到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唯一证据就是名片和上班打卡的指纹。别的就没有了,我的基本薪水是5500/月。这个俄罗斯的老板太藐视我们中国的法律了,懂的姐妹请帮助我!有姐妹和我的情况类似的话一起讨论一下。

[公司不签合同不买社保该怎么办]

不签合同交社保合法吗篇五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应当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明显违法了《劳动合同法》,该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82条规定,若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因此最好能等到一个月,仍不和你签订合同,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律,不签订合同的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若想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注意收集证据。工作服可以证明在那单位工作过,同时单位同事的证言,以及录音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适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必须签,应该签。签了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