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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问题整治方案八则(汇总15篇)

作者: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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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20xx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委深入学习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突出重点,深入解决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医院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将我县行风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为有序推进行风建设工作,我委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把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卫健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将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一起布署,把行风建设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分解到相关股室,将各项工作同检查、同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医德医风及党风政纪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政治素质。

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以党建促行风,以行风促医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学习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抗疫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事例和开展警示教育、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观,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组织学习了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医患沟通相关知识;组织各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精神”,为医务人员敲响警钟,筑牢防线。二是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严格落实医德考评,医德、业务两手抓,把医德考评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及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不合格的,不得晋升职务及年终评优。

(二)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对管理、医疗服务权力动态监控,对核心科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廉洁自律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案例和廉洁自律集体谈话。落实高值医用耗材“双十”排名制度,深化落实“三合理一规范”。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药品监控系统,对不同级别医生开药权限进行限定,对超量处方、错误处方进行提醒。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严禁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行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制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规违纪责任。

二是坚决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

建立完善卫生健康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九不准”,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今年年以来,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礼品现象蔚然成风。

(三)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四风”问题,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正风肃纪。严格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严抓工作纪律。

二是深入推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积极落实各项医改惠民措施,持续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在醒目位置放置全院布局图,设立导诊员,方便患者就医。改进服务流程,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行就医码,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流程、转科、转诊流程,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对急危重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推行手机app预约诊疗,减少群众看病就医世间。严格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和医保报销清单公示制度,医疗费用实行门诊清单及住院一日清单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

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医院质量评价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促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组织医疗机构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着力补齐短板,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风评议考核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各医疗机构设置医患矛盾调解部门,公布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二是用好第三方调解。依托许昌市医调委,建设“三位一体”长效化解机制,集医院内部投诉协调、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险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医患之间的矛盾,用心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辖区派出所在二级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为广大患者创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整治问题。广泛动员、深入学习,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着力深化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包庇,出重拳严肃查处;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建设。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纠建并举的行风工作总基调,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严实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五大方面,围绕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着眼于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堵点,对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具体诊疗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广覆盖、全参与。

(一)重点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1.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医德医风情况列入医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落实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我院党组织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对20xx年以来市委、县委巡察和大型医院巡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3.整治查处到位。大力整治乱收费、重复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红包”回扣行为。

4.全面贯彻落实“九不准”。不得下达创收指标、将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开单提成、对介绍患者来本单位给予回扣、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和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5.落实药品监管制度。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购置、保管、处方等管理政策。建立重点品种药物的监测、评价制度,规范临床应用监管,不得无指针开昂贵药、开不适应症药;根据省、市、县要求,落实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及时调整目录并落实处罚措施。

6.落实药品采购政策。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不得违规采购或未经平台招标采购药品的行为,医疗卫生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落实基本药物采购制度。

7.规范医用耗材管理。不得违规采购药品器械耗材、未备案采购或线下采购、先使用后备案以及高出批复价采购等;要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滥用贵重耗材,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

8.专项整治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要求针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卫生院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1.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2月4日-20xx年12月xx日)。按照全市行风整治视频会议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单位重点环节、关键领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立行立改,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31日)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视频会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深入巩固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3日)。开展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科室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4.总结反馈阶段(20xx年1月14日-2月20日)。20xx年2月中旬前,我院将在集中整治、深入巩固基础上,对各科室专项行动反应问题进行集中反馈,认真总结、及时归纳、有效提炼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xx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xx〕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xx〕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一)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医疗领域问题整治方案

1.加强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医疗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疗人员的伦理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2.建立医疗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对医疗人员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价,将医疗人员的医德医风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医疗人员自觉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3.加强医疗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医疗人员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提高医疗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医疗领域。

1.完善医疗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推行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3.加强医疗设施建设。增加医疗设施的投资,改善医疗设施的设备和环境,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品质。

1.健全医疗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医疗监督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2.高度重视患者投诉和巡视检查。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医疗行业协会的监督和调解职能,鼓励公众参与医疗监督,提供医疗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渠道。

1.推动医疗信息化发展。加大对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推动医疗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加强医疗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医疗信息的安全管理,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3.提高医疗信息共享与交流。推广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加强医疗信息的共享与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一体化水平。

通过以上整治方案,我们可以提高医疗领域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提升医疗事业的发展水平。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教育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加大医疗服务行业建设推进力度,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行业监管,倡导廉洁从医。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案件问责、不良记分,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资绩效相挂钩,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持纠建并举,规范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努力提升医疗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等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五)加强预警监测,查处违规营销。开展重点药物、高值耗材使用监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诊疗合理性评估。严肃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9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20xx年9月10-20日)。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教育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xx日)。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曝光违规违纪案例。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6日-2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于20xx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查究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高压震摄。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各单位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医疗领域问题整治方案

1.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予以处罚,并适时公布评估结果,增加社会监督力度。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监督,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企业和产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医疗器械市场的良性竞争。

3.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提高患者的赔偿能力。

4.加强医疗知识普及:加大对公众的医疗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医疗服务的认知水平,增加公众对自身健康的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就医和滥用药物行为。

5.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医疗数据互通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安全性,减少医疗过程中的疏漏和错误。

通过以上整治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学校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教育系统财务、采购和基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采购和基建管理,依据《关于开展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财务、采购、基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

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财务、采购、基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科,何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内容

(一)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支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私设“小金库”的。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的。

(三)违反支出管理规定,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的。

(四)违反债务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举借新债的。

(五)违反资产管理规定,在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处置中造成浪费和损失的。

(六)违反政府招投标采购制度,有意规避招投标采购,从中谋取利益或收受回扣的。

(七)违反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规定,虚报、挪用或不及时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和生活补贴的。

(八)违反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

(九)基建项目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影响工程质量和延误工期的。

三、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财务收支专项检查工作。学校自查自纠结束后,于5月份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财务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预算管理。学校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全面、细化,经批复的预算是否严格执行。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私设“小金库”。

2.收入管理。学校收入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并及时缴纳财政专户。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谋取私利现象。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3.支出管理。学校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原始凭证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内容是否完整。“三公经费”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无以其他方式虚列现象。代管款项是否按要求列支,并及时结算。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4.资金管理。备用金管理是否规范,各项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学校对受助对象评审程序是否到位、资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学校是否存在抵顶、抵扣、强制消费、擅改资助标准等违规现象。

5.债务管理。债务是否纳入预算并逐年偿还,是否做到严禁举借新债。

6.监督管理。学校是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收支是否公示,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二)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7月初至8月中旬,开展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清理重点是学校固定资产数量和使用状况,对盘盈、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分别造册,详细注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各校固定资产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固定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三)全面开展教育基建和装备采购项目专项检查和“回头看”活动。5月中旬至7月底,组织对教育基建、装备采购项目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项目学校在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在教育装备和物资采购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组织采购工作,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政府招投标采购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深刻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确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法制意识。各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按照财务、采购、基建管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不得接受施工承包、设备供应等单位、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金、礼卡等,直系亲属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挂靠单位承接学校的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等基建工程业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目前教育领域财务、采购、基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内部控制中存在的漏洞等,各校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资产、采购、基建、后勤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教育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简单应付的,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共包括七个方面16项问题。

(一)检查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问题。

(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4.重点检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5.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6.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检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靠粮吃粮”问题。

检查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

7.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低价入库、高价报账;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虚增粮食收购价格;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入库粮食以次充好、以旧当新,用新旧粮差价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故意拖欠粮款、冒领补贴,或者先收后转等问题;在粮食化验、检测、司磅、验收过程中故意降低要求和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

8.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加收出库费用、虚列运费、装卸费等支出项目;空进空出、掺假使假、吃拿卡要,私自出售“升溢粮”,通过虚假销售合同,销售不存在的“空气粮”等问题。

9.存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多报粮食损耗、虚报瞒报库存;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储备粮等靠粮吃粮问题;以虚报粮食数量、账上序列库存等手段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仓储设备等购买、维护、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高价套取公款,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四)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0.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从严从重查处乱投资,乱担保,钱权交易等问题。

11.结合早稻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执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2.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深化粮食购销、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等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5.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粮食仓储项目建设问题

16.重点检查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即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将仓储维修项目直接指定承揽,并放任其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等问题。

安全生产领域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作风整治办〔2020〕5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委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全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中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构建全县安监系统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具体为:

“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现象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有时变通应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加强摸清本行业、本辖区企业底数,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有待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漏洞、有盲区,没有做到全覆盖;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没有严格执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检查督查总要发通知、听汇报,热衷于看下级或企业提前安排好的“门面”和“盆景”,不能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有时对上级暗查暗访行动通风报信,怕上级查出问题、怕被问责。

实施行政处罚时顶不住说情风干扰;担心影响xx发展环境,对招商引资的工业园企业轻处罚甚至不处罚;有的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存在利益关联,与企业负责人不能建立健康的“亲”、“清”政商关系。

安监工作压力大、风险大、难度大,安监干部有畏难情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追责,安监干部在位不安心,在岗想换位;安监工作专业性较强,许多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有待提高。

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打非治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和一般性的布置要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单位多,地方与部门、部门与部门、条条与块块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共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限期整改、总结评估、建章立制等五个阶段进行,其中把整改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使集中整治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3月中旬)。

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搞好宣传造势四大形式,认真传达学习县委、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充分做好全委安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全体干部的合力。重点培训干部作风整治的重点内容把握、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控制等内容,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中旬-4月)。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开展自查、深刻剖析原因等方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本单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及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按照“问题-原因-整改措施”的要求,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三)限期整改阶段(5月-9月)。

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明查暗访、开展家访、整改落实、建立签字背书制度。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我查摆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并通过单位网站和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1月)。

(五)建章立制阶段(12月-2021年1月)。

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以提高制度执行力、公信力、约束力为重点,在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局机关日常管理规定,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保障机制,确保作风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四、工作要求。

要采取“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讲评”的方式,对本系统、本单位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严谨细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压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安全生产领域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作风整治办〔2020〕5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委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全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中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构建全县安监系统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具体为: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有漏洞、有盲区,没有做到全覆盖;

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没有严格执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有时对上级暗查暗访行动通风报信,怕上级查出问题、怕被问责。

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不大。实施行政处罚时顶不住说情风干扰;

担心影响xx发展环境,对招商引资的工业园企业轻处罚甚至不处罚;

有的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存在利益关联,与企业负责人不能建立健康的“亲”、“清”政商关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追责,安监干部在位不安心,在岗想换位;

安监工作专业性较强,许多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有待提高。

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三、

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共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限期整改、

总结。

评估、建章立制等五个阶段进行,其中把整改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使集中整治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3月中旬)。

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搞好宣传造势四大形式,认真传达学习县委、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充分做好全委安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全体干部的合力。重点培训干部作风整治的重点内容把握、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控制等内容,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中旬-4月)。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开展自查、深刻剖析原因等方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及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按照“问题-原因-整改措施”的要求,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三)限期整改阶段(5月-9月)。

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明查暗访、开展家访、整改落实、建立签字背书制度。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我查摆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并通过单位网站和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1月)。

对把关不严的,及时提醒;

对情况严重的,及时通报曝光,并视情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对各股室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

(五)建章立制阶段(12月-2021年1月)。

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以提高制度执行力、公信力、约束力为重点,在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局机关日常管理规定,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保障机制,确保作风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具体抓落实。同时成立全委安全生产领域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强化监督检查。要采取“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讲评”的方式,对本系统、本单位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严谨细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3.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压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年

遵照省交通运输厅晋交政法发(2021)12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以及市交通运输局5月18日会议的安排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经研究并通过深入基层、线路及场站督查检查,结合发现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我县交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交通综合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市委“12341”和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交通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引领,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机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道路运政执法负责人)。

(交通质监执法负责人)。

(公路路政执法负责人)。

(城市客运执法负责人)。

(地方海事执法负责人)。

(县局办公室主任)。

(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局综合运输股股长)。

(局公路管理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联络员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日常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以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深刻吸取前一段时期外省市发生的交通执法不严肃、不严格、不规范案例的教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二)执法不廉的问题。重点整治违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红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内外勾结,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收黑钱、放黑车,背离党纪国法,背离交通运输法规条例的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牟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牵头领导:局长贾四勇,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三)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是从事道路运政和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因县里“三定”方案没有明确下来,人心不稳、干劲不足、等待观望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玩忽职守、尸位素餐: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特权思想严重,自律不严、公私不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不负责任,敷衍应付的问题。(牵头领导:副局长张尔卫、李瑞喜,责任单位:运政和路政执法部门。)。

(四)本领不强的问题。平时理论、文化、业务学习不够,深入基层不多、不深,思想认识不高,群众观念不强,实际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新业态不会管、传统业态管不好的问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执法程序不完整,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要强化理论法制和文化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并加强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基层实践锻炼,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责任领导:党组成员郭艳华,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股。)。

(五)担当不力的问题。缺乏工作责任心,出勤不出力,上岗不尽责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及时,办案不完整,随意取舍执法程序,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以改代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检查不深入、走过程、怕担责,面对复杂问题存在畏难情绪问题。(牵头领导:副局长李瑞喜,责任单位:局综合运输股。)。

(六)管理粗放的问题。工作安排不全面、不细致,责任落实不明确、不到位,管理督查不深入、不认真的问题,重点整治对执法人员监管不,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执法行为规范不健全,制度执行打折扣的问题:执法精细化程度不高,执法手段和方式落后,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不力,执法队伍组建不到位,执法主体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管出现盲区的问题。(牵头领导,党组成员郭艳华,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股。)。

四、全面铺开整治专项行动。

(一)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工作。

1.全面摸排行政执法顽瘴痼疾。对照整治内容,对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对照文书案卷,查找证据、程序、法律适用以及以罚代管等方面的问题,对照投诉举报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发现问题不处理、不作为、不担当,徇私舞弊等问题,对照执法记录,查找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粗暴执法、简单执法等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解决措施。

2.坚决整治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等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分管领导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3.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扎实整改。要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诉求,诚恳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二)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并规范执法组织机构。在局务会的统一安排下,由局办公室负责,主动与县编办联络,尽快落实“县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队”的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职能,将拟组建的综合办公室(法制及案件管理股)、道路客运执法分队、道路与水路运政执法分队、公路路政执法分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分队的具体工作任务与目标一一落实到位,全面步入新的交通综合执法轨道。

2.建立和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引导执法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强化纪律观念、规矩意识,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规范文明执法。

3.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公布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结合“路政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站场、项目建设工地大调研、大走访,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了解存在的问题,听取改进执法服务工作意见: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

4.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执法公信力。“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路政宣传月”等普法专项活动,增强交通运输从业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与认可,优化执法环境,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三)开展讲政治、夯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讲政治、夯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围绕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的工作思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法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能力。

1.开展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利用学习强国、三晋先锋等平台,把学习法治思想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单位法治讲堂、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撰写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宪法、民法典和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书籍,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2.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阅读警示教育读本,以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强化执法人员廉洁、纪律、规矩意识,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住底线。

(四)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1.梳理摸排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间,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加强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定预警、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

2.梳理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对于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对于制度缺失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要依法加以修订、完善和规范。

3.挖掘和分析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矛盾的特殊性、突出性和尖锐性问题,要深入地挖掘和分析,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论证后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滥收费漏洞,推动执法与业务融合,更加注重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加强系统内执法队伍的轮训工作,聘请法律人士、行业专家讲课培训,采取法制讲座、集体学法、业务培训、剖析典型案例和参加法律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六)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三基”建设。

1.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执法基础管理。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执法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内业管理制度、执法考核讲评等基础管理制度,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坚持双管齐下,大力加强基层执法基本能力建设。首先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实战能力。同时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立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和指挥平台,为一线执法人员逐步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采集工作站、执法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安全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不断改进执法手段和方式,提高执法工作精细化、执法管理精准化水平。

五、安排好整治的时间与进度。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份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要把以下六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压茬推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5月中旬)。按照省厅的文件和市局的会议安排,5月中旬起全面部署动员整治行动,继续按照现阶段各单位运行的职责职能机制与模式,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5月中旬至6月底)。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认真对照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对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自查、逐一检查分析,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主动整改。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本单位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要认真梳理总结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法。对属于制度不健全导致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行为,逐步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长效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上报县局。要统筹组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夯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工作,要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8月10日前上报县局。

(四)总结提升(10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六、严格并严肃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结合起来,与清理乱罚款滥收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运政、路政等执法主体,要按照局里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县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落实。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注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组及整治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印发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向县局报送行动开展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绿色、文明、幸福的新而努力奋斗。

乡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0年7月上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此通知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各村(居)委会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专项整治方案、设立举报渠道等。

(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2020年7月中旬—8月20日)。

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督查检查,确保实效(2020年8月20日—30日)。专项整治期间,镇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村(居)委会和各部门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向上级部门反馈,力争及时解决。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0年9月10日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1日前,各(村)居委会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上报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乡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殡葬服务是社会服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每个人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一公里”,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兜底保障的终极关怀。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荫及子孙后代的具体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具体行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生老病逝皆民生”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实施、问题排查、整治落实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效果。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等实际,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加大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镇民政办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派出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结合《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中确定的检查内容,负责牵头整治内容的督查、汇总,报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村(居)委会要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针对各项整治任务,在自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时间清单,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治保障。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学校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教育系统扫黑和突出问题整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宁教工委函〔20xx〕13号)、《关于印发海原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扫黑组〔20xx〕3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红羊乡中心小学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扫黑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在去年扎实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持续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二、(一)校园意识形态领域乱象治理

任务目标:建立防范抵御校园非法传教长效机制,严密防范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对在校师生的侵害,切实维护校园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组织全体党员教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党员党性修养。深化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对老龄、患病、空巢党员和生活孤寂的老党员关心关爱,强化精神关怀,解决党员特别是老党员思想空虚、精神寂寞等问题,使全体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师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通过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等途径切实加强教师思政教育,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同时,要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开展主题活动为抓手,多渠道、分阶段加强学生德育工作。重在启蒙道德情感,引导学生形成爱党、爱囯、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的情感,具有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美好愿望。

三是持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充分利用班会、队会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小学至高中教育阶段的教学、育人全过程中。重点通过地域性民族特点的介绍,使学生知道家乡的民族特色、风俗文化,关心本地区民族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同时,通过对本地区民族特点和发展现状的了解,振奋民族精神,凝聚各民族人民的力量,不断增强不同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责任单位:学区党支部

责任人:xxx

配合单位:教导处、各学校

(二)校园欺凌专项整治

任务目标:完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机制,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度。学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二是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长期设置预防校园欺凌举报电话(主要包括:报警110;学区办公室xxxxxxxxxxxx;xxx校长电话xxxxxxxxxxx;xx副书记电话xxxxxxxxxxx及学区扫黑办xxx电话xxxxxxxxxxx),畅通举报途径。

三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将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合,通过案例教学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是定期开展违禁物品排查活动。对校园内携带、存放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行认真排查收缴,登记后予以集中处置。

五是依法开展校园欺凌行为排查处置工作。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实施欺凌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学校要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对实施欺凌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牵头单位:扫黑办

责任人:xxx

配合单位:后勤处、各学校

(三)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任务目标: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具体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三防”能力建设。配备专兼职保安加强门卫管理,加大“三防”设施资金投入,配足配齐安防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出入校园登记及学生请假外出登记制度,有效维护师生生命安全。

二是坚持做好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围绕学校门卫保安、交通出行、食品卫生、宿舍管理、消防安全、校舍及教学设施等方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建立“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生流动动态监测,严防新的辍学现象发生。

四是加大校园周边重点对象排查工作。各学校重点排查学校周边的精神病人、易肇事肇祸人员、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流动摊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区域、路段等,对排查出的情况,建立专门工作台账,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协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研判,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扫黑办

责任人:xxx

配合单位:后勤处、各学校

三、实施步骤

(一)及早谋划,科学安排(20xx年2月至4月下旬)。各学校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提前熟悉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及早谋划、科学安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健全机制(20xx年5月至10月)。各学校要在落实整治工作的同时,把建章立制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补齐短板弱项,实现长效常治。

(三)评估总结,验收上报(20xx年11月)。专项整治成果评估工作按照自查自评、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系统年终考核中。学校扫黑办要于11月15将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上报教体局扫黑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分工,周密部署。各学校要合理进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紧盯目标,突出实效。各学校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围绕服务教学中心任务推进工作开展,争取通过专项整治使学校管理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