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合同>2023年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实用

2023年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实用

作者:韩ll 2023年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实用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篇一

承运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便遵照执行。

1、甲方应将符合乙方货运专线的货物全部交乙方运输。货物必须合法,如系危险品,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运输。

2、甲方每次托运货物到货时间,运费数额及具体要求等约定详见附表或以甲方办理托运手续时,乙方出具的托运单记载显示的内容为准。

3、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应准确表明货物的品名、重量、收货人及电话等内容,并不得在托运货物中夹带物品,否则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安全及时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及时查收货物。

1、运费按双方约定见附表,每单发货20件以下每件加2元,20件以上每件加收1元。

2、运费支付时间: 每月初结算一次 。

3、结算方式[现付]、[转账]

2、以本协议确定的“到货时限限制”为准,超出时限的比率按发货单为单位不得超出10%,否则,乙方应按每超出一单除赔付甲方相关损失外,还应赔付甲方1000元作为补偿。

1、甲方发货时,应提前告知乙方货物件数、重量、体积等信息,以便乙方安排车位。

2、乙方应做好安全运输工作。

3、甲方托运货物时,如需提供货物手续,应在向乙方交货时将手续一并交付乙方。

4、甲方货物在运输中如遇政府部门查扣,甲方负责提供货物的相关合法手续,并负责及时处理,如造成运输车辆停运损失,应一并承担。

5、乙方承运货物实行件收件交,并未核对包装内品种、数量、质量等内容,如货物运达后,外包装完好,而包装内货损,货差及质量等问题与乙方无涉。

6、甲方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足以保护运输、装卸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7、如乙方在承运货物时造成货物污染、破损、雨淋、丢失等货物损失,应当按货物厂价加相关运费赔偿。

8、如乙方已按约定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收货人联系不到或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的,可免予承担责任。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河南省鸿泰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业务。甲方托运货物时附表及乙方出具《托运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方具体每次托运业务以乙方《托运单》显示为准。

3、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条款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变更。

5、“附表”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同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篇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3工区土方运输

2、工程地点:挖方区—填方区

3、工期:15天(有效工作日)

二.工程量及单价

1、土方运输总量约

2、运输单价: 三.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乙方每日的运头数,以三联单开出票据,待土方运输结束后,乙方凭三联单据按实结算。

2、甲方在土方运输结束后的两天内,一次性付清运输费用。

3、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维修时,甲方可支付壹万元费用进行救急之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挖填方区的取土点和倒土点提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2、乙方在完成土方运输任务后,有权要求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结算,若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

3、挖方区的便道出现严重损坏时,甲方有义务及时进行维修。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实施,每天不少于10辆运输车,并不得随意调走,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1000元/车进行处罚。(车辆发生故障除外)。

7、若乙方在运输票据中弄虚作假,一经甲方查实后,假一罚十,并从结算总费用中扣除。

8、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前期运输的费用按60%结算。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篇三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篇四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篇五

电话: 传真: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 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 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车辆,其中汽油车辆,柴油车辆(见附件*乙方运输车辆明细表),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

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 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 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参运车辆清册见附件*),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营运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甲方物流中心应对乙方参运车辆核发安全准运证。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定,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形象标准,持有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安全准运证;保持外观整洁,并在车辆显著位置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5、乙方承运人员必须持有*省(市)消防安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以及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服务证,做到持证上岗。

6、油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根据兼容性分类,按类转运油品,若因运力需要调换装载油品种类的,乙方必须按程序申报,经甲方物流中心同意后进行清罐,并由甲方中心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执行配送任务。

7、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hse作业指导书》(见附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9、乙方在运输过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七条 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电子签封投入使用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gps-电子签封系统”使用、保养、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规定,造成配送任务无法执行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以减少运输量、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5、超耗:在出现超额损耗时,收油工和驾驶员(押运员)要在《数质量交接证》和《出库单》上写明情况,共同签字确认,再上报甲方调度中心。查明责任后,按用户负担定损、承运车队负担超耗的原则处理。应由乙方负担的,由甲方统一在运费结算中抵扣。乙方承运人员不得擅自用现金向加油站赔偿超耗油品。

第八条 承运责任

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乙方指派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派)书。乙方车队根据调度中心每天制订的派车计划到指定的油库提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配送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确保加油站不脱销。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申报。乙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或减少的配送计划,应当执行,不得拒绝。因乙方原因不执行运输任务而造成加油站脱销的,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或终止协议,并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7、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九条 单据流转

本协议将执行甲方《销售票据管理办法》中有关单据流转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运费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上月*日至当月*日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2、结算依据:经过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调度中心负责人核定的当月运杂费结算清单和甲方各零售片区、专业中心汇总结算清单为当月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

即乙方每天将前一日已完成配送任务的“签收联”、“运输联”进行整理登记,并把签收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相关的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独立核算加油站和自付运费客户的“运输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甲方按照《运杂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核对,结算。

第十一条 运费定价

短途运价*元/吨;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短途运价×成运油品数量;

长途运价*元/吨·公里;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长途运价×运距×承运油品数量;

第十二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若遇道路维修、桥梁毁损等原因需要长期绕道行驶的,经甲、乙双方确认新的运输里程并报甲方物流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新确定的运输里程计算运费,绕道行驶原因消失后,立即恢复原里程计算运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或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的运输服务的;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提出要求、督促乙方改进服务质量。

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篇六

签订时间: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运输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货物运输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货物名称、数量、重量:

二、乙方承运的货物应在 年 月 日从 起运,途经于安全运抵甲方卸货。

三、货物运输包干运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包括:运费、装卸费、吊车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四、甲方货物总价值险,保险率为 %,货物保险费为 元,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乙方驾驶员要十分爱惜甲方货物,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六、乙方负责甲方货物的捆绑、紧固、防护。货物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保护和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保证将甲方货物(设备)完好无损地运抵甲方施工现场。如发生货物破损、缺少、丢失和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因乙方人为原因,致货物不能按时运到甲方施工现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验收:乙方将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卸货后,经甲方设备专业人员验收核对所运货物无破损、缺少、灭失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此收货单是双方结算支付运费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禁物品的运输管理规定。否则,谁违反,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将货物(设备)运抵甲方施工现场,甲方不能按时验收接货和结算支付运费,均不属违约。

十二、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三、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篇七

乙方(承运人):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承

运人签章

年月日

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篇八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被租房屋为 市 区 路 号 层,店面编号 , 共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必须询问 乙方是否继续承租。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 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

三、租金和押金

1、租金支付: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元,于每月1-5号支付租金,此租金为甲 方实收。乙方必须按时交租,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0.5% 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2、乙方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2个月租金合计_______元作为押金,并付首 月租金_______元,合共付_________元。因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要 求甲方退还押金,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力抗所至终止合同的甲方应退回余下押金给 乙方。因甲方个人原因终止合同的,押金部分按双倍赔偿给乙方。合同满终止,双 方结清账款后,甲方在当然内无息退回押金( 元)给乙方。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乙方应保持所租房 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果对店面进行装修,装潢,改造需经甲方同意,由此付出的 成本由乙方承担。若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以转租后,在转让给第三者时乙方 可以适当收取转让费用。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 权者继续有效。

五、经济纠纷

在合同签订以前,甲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乙方概不负责。在合同 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或道路施工 等原因导致营业严重受影响的,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甲,乙 方要积极配合对方。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 公共收费(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八、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0.5% 的 经济损失。

2、保证提供的房屋是合法,适于出租的并且适于正常营业的。任何由于周边环境(噪 音,粉尘,河道水污染等)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房屋来源合法性问题等导致乙方 经济损失的应适当给予补偿。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 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没有严重的过错,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经营上的一切经 济损失,最高不超过年租金。

4.甲方由于其他原因,在合同到期后不准备与乙方续签合同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之 乙方,以利于乙方安排清仓搬迁,转移业务等事宜。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一个月 的租金。

九、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必须按时缴纳水费、电费。

4、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改造房屋的其它设施,造成的后果,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

6、乙方由于其他原因,在合同到期后不准备与甲方续签合同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告之甲 方,以利于甲方安排招租。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的租金。

十、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台风,地震,洪水等),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由于灾害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按照 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 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铁矿石的运输 运输合同篇九

甲方:签订时间: 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定地点: xx年xx月xx日

1.“本协议”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协议编号为号进口铁矿石合作协议。

2.书面形式:是指根据协议发生的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函件、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违约责任:是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风险: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使货物受毁损、灭失的情形。

6.本协议“元”除另有约定外,均指人民币元。

7.乙方香港关联公司:是指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进口铁矿石,由甲方指定国外供应商和进口铁矿石品种和货物规格。甲方负责采购、清关、堆存和销售等实际操作环节。乙方不承担铁矿石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负责运输至武安保税区。根据甲方付款方式,乙方或乙方香港关联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甲方提货时向乙方支付所提货物全额货款和资金使用费,乙方收取约定的资金使用费作为收益,收益在货物购销差价中体现。

供应商、货物名称、产地、货物规格(合同典型值指标,干基)、价格、合同数量、装运期及卸货港(卸货港不可变更地为黄骅港)均由甲方指定并经乙方同意。

1.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或乙方香港关联公司签署开立信用证所需的对应进口合同,甲方对乙方或乙方香港关联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贸易合同条款负全部责任,对应进口合同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协议。

2.甲方确保本协议所述全部代购事项合法,对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所有的代理采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本协议以及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代购货物市场跌价风险,代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等);承担在本协议及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非由乙方重大过错引起的一切损失;对乙方因依本协议规定所有的代理采购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享有货物相关的所有相应收益权。

3.供货商(初步拟定为淡水河谷、fmg和印度bagadiya brothers pvt ltd.)及货源是由甲方指定,甲方应自行对该供货商资信、代购货物质量以及代购货物的所有权等权利状况负责,并无条件按代购货物采购后的现状接受代购货物,且应自行承担代购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风险;对因供货商违反购货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供货商不交货、少交货、无法按时交货或者所交的货物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的,则甲方同意对供货商应偿还乙方所代垫的款项、供货商应向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乙方遭受的损失等向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对于非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的本协议或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负责索赔直至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协议或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引起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的,甲方负责处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6.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本协议或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的,甲方仍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前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协议垫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及仓储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银行费用、全部税款及乙方收益)。

7.依据本协议约定以乙方名义签署的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所涉及的进口货物投保(如有)、报关报检等手续由甲方以乙方名义办理,乙方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付款并全力配合甲方办理手续。

1.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经甲方认可,乙方或乙方香港关联公司与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签订并履行贸易合同。

2.自乙方根据与供货商签署的.采购合同支付信用证保证金日期或者支付现汇开始,乙方即有权依据资金支付情况向甲方收取对应的资金收益、货款及其他代垫费用。

3.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本协议或购货、运输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行使索赔权利。

4.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和取得进项发票后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乙方收益计算

1)若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为印度bagadiya贸易公司,交易为代售模式,双方约定乙方的净收益为5元/吨。

2)若甲方指定供应商为fmg或者淡水河谷,乙方垫付资金年息10%。其中乙方垫付资金包括信用证开证金额、海运费、港杂费、保险费、报关报检费用和国内运输费用等进口铁矿石业务实际发生费用。

乙方资金收益计算公式为:

乙方资金收益=乙方垫付资金总额x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x(10%/360)x(乙方实际收到货款金额/乙方垫付资金总额)。

乙方一次发货、一次收款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每一外贸合同项下的第一笔款项日期为计息起始日,以乙方实际收到甲方货款日为计息终止日计算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资金占用天数=计息终止日-计息起始日;乙方分批发货、分批收款的,按照分批收款时乙方实际收到货款金额与应收货款总额的比例计算确认乙方资金收益,以乙方实际支付每一外贸合同项下的第一笔款项日期为计息起始日,以每次乙方实际收到甲方货款日为计息终止日计算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资金占用天数=计息终止日-计息起始日。

2.保证金

1)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在乙方开立信用证前或者现汇结算方式在乙方付款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金额及进口关税之和15%的保证金或向乙方抵押价值不少于乙方垫付资金的土地证。在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所提货物全额货款和资金使用费后,在乙方认为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视回款情况释放保证金。

2)乙方开立信用证或者支付现汇后,以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为参考值,以上下限累计变化幅度超过5%时,或汇率及国家进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乙方为控制风险,避免造成损失,如甲方交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涨跌价幅度100%的金额或等同于汇率变化幅度100%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如果甲方交付乙方抵押物,抵押物价值低于变化后的货值,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超出抵押物价值变化幅度的金额或等值抵押物。

3)确实需要甲方追加相应保证金或增加抵押物时,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详细说明追加原因、计算依据、追加金额、追加要求等信息。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传真、电子邮件均有效)3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要求追加相应保证金或增加抵押物,如甲方未按照上述要求追加保证金或增加抵押物,应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决定销售目的地、销售客户,变卖,拍卖或其他合理方式自行处理货物,发生的亏损及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不予退还全部保证金或者拍卖抵押物,抵押物拍卖所得,乙方优先受偿。向甲方追究保证金或抵押物不足以充抵部分的违约责任以及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货款、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若乙方已开具发票,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相应的税款。

3.信用证和现汇:

乙方在收妥甲方保证金或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应在对应进口合同规定日期内开立信用证或者向供应商支付现汇。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开证迟于进口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开证迟于进口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甲方保证在乙方信用证项下汇票到期日5个工作日之前对乙方付清全部代垫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海运费、应收资金收益及乙方为办理本合同项下事务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清偿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权按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所述方式自行处理货物。

2)与外商二次结算,价格调整付款

根据对应进口合同要求,如果需要进行价格调整付款,则乙方收到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书面付款通知后,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再行支付;如甲方未能按时书面确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按照第六条第2款所述方式自行处理货物。

3)如果甲方指定供应商有退款未能及时退给乙方,甲方应根据实际退款外币金额,按照结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指定供应商退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款。

4.甲乙双方结算

1)收费标准:不受实际到货情况的影响,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以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外方发票金额应由甲方确认。

2)结算:结算方式采用一票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费用结算单,列明费用名称、金额、汇率、付款时间等信息。

3)乙方不承担任何汇率风险,结算汇率按照乙方银行实际对外付汇时的实际汇率计算。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为甲方办理锁定汇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以上两种方式办理前由甲乙双方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确认,确认后乙方代为甲方办理。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但乙方已履行部分义务的,乙方按实际履行部分义务收取资金收益。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不影响乙方收取资金收益。

七、

1.报关报检:由甲方指定货代,经乙方认可后委托报关报检,海关增值税款在货物抵港后由乙方代为支付。如因甲方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报关的,产生的滞纳金、滞报金等费用及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海关放行货权属于乙方。

2.运输:乙方负责运输,货物运输在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完成入库后(甲方指定仓库)所发生的丢失、亏吨、灭失、毁损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3.提货: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售完货物。甲方提货时需向乙方支付垫付资金和资金收益,凭乙方放货通知提取货物。如甲方完全按照本协议履行,最后一次提货时结清所有款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货款后当日内将相应金额货权转移给甲方。

1.具体进口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运杂费、港口费、报关费和商检费,保险费,税费,国内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开证手续费、承兑费及国外银行费用(如有)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最终由甲方承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再进行支付。

2.滞期速遣费由甲方承担或享受

3.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乙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的,不影响乙方收取资金收益。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不影响乙方收取资金收益。

1.进口货物必须保险,除外商承担保险责任外,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货物发生数量、质量等问题,如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协助;如属于外商责任范围,由乙方向外商进行交涉(包括索赔、仲裁、诉讼)。

3.进口货物必须商检,由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报检,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商检规定,货物未经商检检验之前不得销售,如有违反商检有关法规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证明是指有关权威机构出具或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

本协议适用法律为《^v^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发生法律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乙方与第三方对应合同的各项内容经甲方审定后方可签署,甲方不得因合同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

2.由于乙方重大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就本协议发生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应按双方在本协议所列示的传真号传送或按所列示的联系地址寄送或当面送达。以传真送达的,一方按本协议所载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当日即为送达日;以邮寄送达的,一方按本协议所载地址向对方以ems或者顺丰快递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为送达日。如甲、乙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任何一方拒收其他方寄送的通知的,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

4.乙方全程监管货权,甲方全力配合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人员食宿。

5.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有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银行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银行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