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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与供货商合同 供货商和装饰公司合同(通用9篇)

作者:WJ王杰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 供货商和装饰公司合同(通用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篇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乙方按国家质量标准及乙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甲方,产品免费承保_______年。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有国家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无国标准家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1、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到工地后,甲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甲方对乙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须在第__________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总额的________%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发齐货到甲方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________%,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甲方使用满________周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1、乙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货物刮花、破损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5、由于甲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乙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对延期交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甲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对于因乙方迟交货而导致甲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篇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天津天安智空间1-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多层板模板及方木质量:模板实际厚度不得低以确保工程正常连续使用,周转10次以上,同时保证在周转期内不起皮、不开胶,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供货方应无条件随时更换新的多层板,否则购货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不予结帐付款,且供货单位必须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一切损失。

2、供货方所供应的材料必须附原生产厂家的材料合格证书、检查、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经过购货方收料员同供货方代表验收并在收料单上签字认可。

2、根据购货方要求供货方供货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按工地通知时间要求决不误时送达工地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3、计量方式:按现场实际验收张数为准并作为结帐依据。

4、如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购货方有权不予结帐。

5、交货时间为甲方通知(书面或电话)为准,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送达工地,保证不耽误工程进度。

第五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按实际张数乘以合同单价结予结算。

2、付款方式:正负零付80%,余款每个月结算。工程封顶2个月内结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供货方所供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规范范要求,不是购货方指定的产品规格型厂家的材料以及假冒产品均属违约或欺诈。

2、供货方必须按期按量交货到合同规定的地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方需求电话后一天内供货到施工现场,若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重要条款,如无合理解释,购货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拒收货。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选择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供货方在进入施工现场运输、装卸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由于供货方不听从指挥等原因造成车辆、人身事故或现场设施损坏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2、供货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对标的物进行覆盖,防止抛洒起高超长或扬尘污染环境,因而造成损失或有关部门罚款全部由供货方负责。

第九条:延期交负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误交货。

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延期交货,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按合同价款5%计算。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2、本合同在完成供货工作内容后结算完毕即自行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供货方一份,购货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篇三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 维修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篇四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

用需方地磅,需方不向供方收取过磅费),供方须开具合法的税务销售发票。

(二)以上产品数量为估算量,需方按月向供方提报月计划量,供方必须保证月计划需求量。实际到货数量以工地现场验收后与供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供方交付石油沥青的质量及技术须符合gb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52-20xx《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标准要求。

(二)供方交货时应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三)供方送货时每车沥青均须附有磅单(注明毛重及净重)。货到需方对每车沥青进行重新过磅,如需方过磅数量与供方磅单数量误差在千分二以内,则以需方磅单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千分二,供需双方有权在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市级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营业性地磅)对其进行重检,数量则以宜春市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需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需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由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交货方式:

(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底,如遇不可抗因素,交货期顺延。分批交货,产品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供方收到需方电话/传真通知为准。)

(二)交货地点:需方沥青拌和场,需方每需要一批货应提前二天(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所通知的计划数量以后,应在48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将约定产品交付需方)。

(三)运输方须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和职业资格证,同时产品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70%订货款(3136万),供方按需方施工现场的需求通知组织供应到需方拌合站,最后一批供货结束后,供方及时开出发票给需方,开票采取三票制,一是沥青费,二是仓储费,三是运输费,仓储费和运费由仓储单位及运输单位直接开票,供方代收代付。需方应在三个月内付清货款,超期付款,需方每天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供方作为赔偿。

(二)供方按需方月报计划供货,价格不予调整,需方提货数量差额不得超过上下5%吨。

五、违约责任

(一)供方交付的产品经需方验收不合格,需方将拒收退货,供方须于48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调换为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并按逾期交货处理。

(二)若需方因使用了供方不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货到时,需方配合供方及时安排验收接卸,卸货应在八小时内完成(遇到不可防御的情况下除外),避免热沥青在槽车内因温度下降而凝固,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四)供方应按需方的通知计划(提前时间按合同规定)保证到货的及时性,若供方到货不及时造成无法满足需方生产需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没有及时付清货款除外)。

(五)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违约责任按《^v^合同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如对本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使用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等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思。

(二)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三)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肆份,供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义务履行完毕效力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篇五

乙方(居间方): 签订地点: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5、乙方是受甲方委托提供促成甲方与丙方订立燃料油购销合同居间服务的唯一居间方,甲方不得再将其委托给第三人。

二、居间内容:

委托采收商品名称:燃料油;

商品质量标准: 燃料油,具体详见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4、甲方付给乙方每笔居间费用的累加不得少于应付居间费用总额;

6、甲方应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及时更正错误。居间报酬的支付以居间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证为准。

单位:元

(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有效)

三、责任条款: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必须根据合同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不得分发错误,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出现甲方未分发或少分发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时,乙方各个少分发或未分发居间费用的独立受益人有权认为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居间费用的支付将以双方同意的条款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有效执行之日起,在合同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四、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方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

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等方式,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所有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文件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系双方依据《^v^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v^合同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签约地: 签约地: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篇六

乙方(需方):

为了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v^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见下表:注:此价格含运输、税及现场卸车费。

二、运输方式到达站(港),由供方负责送达需方工地(江苏南京)

三、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后应及时验收,若实收货物与清单所列件数量一致,则应立即向供方送货人验收签收。

2、需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经供方核实确认后,办理换货手续。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先预付30%的货款给甲方。余款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成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篇七

乙方(供货商):

1、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和指定供货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时间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3、甲方所需食品的数量和供货时间必须在头一天的19:00之前确切告诉给乙方,否则造成的食品供应不足由甲方自负。

4、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

6、货款按月结清。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执行时间为一学期:自xx年 3月1日起至xx年 7月 20日止,合同期满另行续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经营负责人签名: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篇八

乙方(供方):

依照《^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猪肉制品的销售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

二、价格调整:乙方有如实向甲方提供市场价格的义务(当期售价、预期售价、区域价格)作为当月议价参考依据,一经发现不实提供依据处诚信违约金。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日。

四、付款办法

甲方收到货物的当天务必把货款打到乙方账户。

五、违约责任

1、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4、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与供货商合同篇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誉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合同工期: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预付款到账)起七个工作日内运送到甲方制定工地,即: 年 月 日前所有灯具运抵施工现场,安装并交验完毕。

6、 合同价款:

优惠后总价(大写):小写:以上条款为固定单价,实际价款以实际用料合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向乙方提供货物存放地的预定:甲方提供现场货物存放地,乙方自行摆放、保管。

2、 做好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3、 指派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4、 甲方需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程使用的灯具照明产品,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宜。

2、 指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指导施工,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服从甲方工地的宏观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4、 乙方在交货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合格,乙方负责安装、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修补,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 本工程以甲方相关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护或更换,支付给乙方的维修或更改费用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 工程整体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期以外,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商定。

第五条 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

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总价以实际供货合算。

2、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乙方按价收费。

3、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款30%做为预付款;所有灯具全部安装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施工完毕满一年付总价款的5%剩余款项质保期满两年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清。

4、 付款时,乙方需开具发票。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乙方负责施工中所有的材料供应,费用乙方承担。电线电缆、灯具材料选用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质量及验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才为有效变更。

4、 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