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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

作者:李Y 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篇一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安置的位于或位于的房屋转让给乙方,面积约平方,房价每平方元。

总房价万元。乙方在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条、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进行挑选房屋楼层及位置。该房屋交房期两年时间,在交房时如因面积减少或增大,均按协议所定放假多退少补。

第三条、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时付购房定金万元,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取得该房钥匙的同时,一次性付房款万元,尾款万元。在乙方取得房产证当天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主张任何的权利。更不得再将该房出售或赠与第三人,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在其产权证下来五日内,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有费用有乙方承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如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按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拖欠天数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任,并同时承担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总房价的两倍)

代理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乙方可以为其本人或其他亲属等。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补充:

甲方:乙方:

1、

2、

3、

4、

年月日

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篇二

【案 号】(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340号

【案情简介】2012年3月7日,原告作为乙方、被告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一份,上载“甲乙双方就甲方转让卖售南方药厂前山11栋(老28栋)303房搬迁补偿安置权益给乙方、乙方买受该权益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本人该房屋搬迁周转安置以及后续开发公司对该区域住户(含甲方)安置搬迁所衍生权益等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二、乙方买受甲方该房屋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述),价款人民币250,000元。被告并于当日针对“华润集团、华润三九、三九集团并新三九地产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声明书》一份,上载“现将本人于2005年度由原三九集团(南方制药厂)分配居住的前山11栋(老28栋)303房的现居住使用权以及后续贵公司对该区域住户(含本人)安置搬迁所衍生权益等全部权益转让给张琳”。次日,原告向被告名下银行账户转账汇款2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2012年8月5日,华润地产发布《关于启动银湖前山搬迁安置工作的公告》及《银湖前山片区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尚未获得《公告》和《方案》规定之搬迁安置补偿权益,华润地产亦未确认被告享有该权益。2015年5月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之间于2012年3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及其附属《承诺声明书》,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在本诉中提起反诉,反诉主张因其不享有标的房产所有权、无权处分该房产的相关权益及搬迁安置的主体资格限于三九集团内部职工享有,故其与原告签订之《协议书》无效。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被告未举证证明双方签订《协议书》时存在胁迫、欺诈等违反双方真意之情形,故《协议书》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约定被告转让标的房产之“搬迁补偿安置权益”,根据该合同文义,该权益系概括指被告因标的房产搬迁而可能获得之分配于其个人的财产性权利,如其确因标的房产搬迁获得确定之财产性权利,则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对该财产权利进行转让,故本案《协议书》之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依法有效。至于被告反诉之主张,鉴于上文所述之财产权利之转让与被告是否享有标的房产所有权及作为受让方的原告是否享有搬迁安置主体资格无关,故被告该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至于原告主张继续履行《协议书》及附属《承诺声明书》,因被告尚未实际获得合同所约定之财产性权利及收益,华润地产亦未确认被告享有该权利,故《协议书》约定所转让之房产“搬迁补偿安置权益”尚不明确,原告主张继续履行之条件不成就,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可待该合同标的内容明确后,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裁判要旨】拆迁补偿权益受让人直接要求拆迁单位将回迁房过户至其名下的,受限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在拆迁补偿权益出让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不配合参加庭审的,法院可能会参照与债权代位权相同的法理,判决支持拆迁补偿权益受让人的诉求,由拆迁单位直接将回迁房过户至拆迁补偿权益受让人名下。

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篇三

【案 号】(2016)粤0402民初9479号

【案情简介】2008年12月9日,吴逸(于2015年2月25日因病死亡)与卡都公司签订《珠海市前山(b区)旧村改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约定,吴逸将位于武庙后街xx号首层房屋交由被告拆迁改建,被告卡都公司给予吴逸现金及房屋补偿。2012年9月17日,经过抽签确定回迁补偿的房屋为xx栋xx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坐落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凤祥路18号。2014年12月5日,吴逸(甲方、出卖人)、原告姜学杰(乙方、买受人)、珠海市安盛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丙方、居间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适用于回迁房)》,约定,甲方将其位于珠海市前山(武庙后街xx号首层)原有的房屋被拆迁后补偿而得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凤祥路18号前山新城xx栋xx房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确权面积为准);转让总价款580000元。原告已于2014年12月5日向吴逸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原告起诉前,吴逸已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原告,但并未办理变更登记,被告卡都公司曾于2016年4月电话通知原告办理产权登记,原告交齐资料后,被告以原告并非是拆迁安置合同相对方为由拒绝办理。2015年2月25日,吴逸因病死亡,其继承人拒绝向法院说明吴逸有关的继承人和涉案房产继承的相关信息。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卡都公司将案涉房屋登记至原告名下。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首先,吴逸与卡都公司签订的《珠海市前山(b区)旧村改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及吴逸与原告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适用于回迁房)》均有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恪守诚信,依约履行。

其次,依照上述两份合同的约定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吴逸未死亡,在被告卡都公司履行协助登记义务将争议房产登记至吴逸名下后,吴逸需协助原告将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而原告无权直接要求卡都公司直接将争议房产登记至原告名下。但在本案两份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争议房产尚未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条件时,吴逸因病死亡而未能继续履行两份合同,其继承人亦相应未出现,本院根据吴逸户籍登记情况,可以查明的亲属为吴小楠,而吴小楠亦拒绝向本院说明吴逸有关的继承人和涉案房产继承的相关信息,故本院无法追加吴逸的继承人来承继吴逸相关的权利。第三,根据吴逸与卡都公司签订的《珠海市前山(b区)旧村改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约定,吴逸需履行的义务为将被拆迁房屋交付卡都公司拆迁,吴逸应付交罚款及地价元从卡都应付款中的回迁时应付的装修补助24000元中扣除,而争议房产已交付使用,卡都公司在本案中亦未提出吴逸尚需履行其他义务的抗辩,故该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仅为卡都公司协助吴逸办理产权登记等义务,而吴逸则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根据原告与吴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适用于回迁房)》,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吴逸亦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仅为吴逸协助将房产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故从两份合同的履行来看,争议房屋登记至原告名下系吴逸应履行的义务,并不损害吴逸及继承人的权益。第四,吴逸已经死亡,而又无法查找到其继承人的情况下,再次履行房产登记至吴逸或继承人名下再过户至原告名下客观上无法实现,而故本院参照《^v^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中有关代位权的规定,支持原告要求卡都公司将争议房产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至原告名下的请求。

【裁判要旨】拆迁补偿权益转让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因拆迁补偿权益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拆迁补偿权益的,拆迁补偿权益受让方可以根本违约为由主张解除拆迁补偿权益转让合同。

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

2、乙方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篇五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 市 区 县 小区 楼 单元 号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

东: 西:

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 用。

或采用税费分担的方法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__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__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__个人所有。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

2、乙方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

回迁房买卖合同大全篇八

出卖人:薛继东、谢红境(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王庆武、马桂华(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坐落于文化路四段东海新村小区内,建筑面积为71.94平方米的14321号自有楼房,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10.5万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除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外,甲方应该于xx年10月底前协助乙方办理完产权过户事宜。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八、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因签订本协议所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等费用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九、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