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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合同(汇总18篇)

作者:梦幻泡

经营涉及到资源的配置和管理,需要科学合理地利用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实现最佳效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营经验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经营知识。

企业经营合同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某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经营合同

兹证明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包方代表×××(企业经营者)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5.其它类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颁布单位: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xxxxx

企业经营合同

为深化企业改革,探索搞活商业企业的新路子,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平商场实行“百元利润计酬”的企业经营责任制。

沈阳商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决定聘任xxx(以下简称乙方)经营沈阳市和平商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特制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沈阳市和平商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经营期为4年。自 1987年1月l日起至1990年12月31日止。

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沈阳市和平商场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拥有充分的企业经营、机构设置、人事安排的自主权;自有资金支配权;企业内部收人分配形式和办法决定权;在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和增值的前提下,有对闲置资产的出租和处理权,但必须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完成本合同的各项目标(略)。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在保证实现合同规定的逐年增长的上交利润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取消工资、奖金、企业按利润、商品部按毛利、职工按销售额定计酬率的“百元利润计酬”分配办法。

1.在经营期间,企业实现基期利润国家按现行税率征所得税 55%,增长利润的所得税减为35%,其余65%部分留给企业,原则上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

2.由于奖金在税前列支,将原核定的调节税率24%调整为 31.1%;二步利改税核定的利润基数和超基数利润的调节税仍按3:7 分成的办法不变。

3.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挂钩,基期利润部分按24.56%,超基期利润部分按17.19%的定率(即1:0.7)作为职工计酬额提取。

4.乙方完成或超过利润目标,按不同档次发给个人收人。(略)五、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内完不成合同目标,按下列规定处罚:

1当年完不成合同利润目标,扣罚经营者全年个人收人的50% 2完成当年合同利润目标,其他三项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罚经营者个人收人的1/4。

3经营者连续两年完不成合同利润目标,扣罚其第二年的全部个人收人,发给基本生活费每月50元。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撤销委托经营证书,另行安排工作。

4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于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六、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确需变更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合同或作出补充规定,经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乙方由于意外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本企业,提出申请后,经甲方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终止合同。

八、经营期满,由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评价,审核企业的资产增值,评审结果作为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如甲方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由企业按乙方的基本工资发至合同期满。如乙方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甲方有权扣回乙方经营期间内得到的全部个人收人。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沈阳市财政局会签和履行公证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企业经营合同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企业经营合同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_________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_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载。

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为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____币,除编制____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_________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我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__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_________。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经营合同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企业经营合同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

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奖励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经营合同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

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企业经营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_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分,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经营合同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3.产品、产值、产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止。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完成下列指标:

1.总产值:_____元,其中_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_元。

2.实现利润:______元,其中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元;_____年___元。

2.租金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租方提供下列财产作抵押:现金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折价______元;总额计为______元。

2.自愿作为承租方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元。

3._______自愿作为承租方的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额为________元。

出租方有权:

承租方有权:

出租方有义务:

承租方有义务:

出租方的责任。

承租方的责任。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判。

附件。

1.企业概况材料_________份;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经营者(签章):__________。

承租方保证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经营合同

为深化企业改革,探索搞活商业企业的新路子,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平商场实行“百元利润计酬”的企业经营责任制。

沈阳商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决定聘任xxx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营沈阳市和平商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特制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沈阳市和平商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经营期为4年。自 1987年1月l日起至1990年12月31日止。

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沈阳市和平商场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拥有充分的企业经营、机构设置、人事安排的自主权;自有资金支配权;企业内部收人分配形式和办法决定权;在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和增值的前提下,有对闲置资产的出租和处理权,但必须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完成本合同的各项目标(略)。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在保证实现合同规定的逐年增长的上交利润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取消工资、奖金、企业按利润、商品部按毛利、职工按销售额定计酬率的“百元利润计酬”分配办法。

1.在经营期间,企业实现基期利润国家按现行税率征所得税 55%,增长利润的所得税减为35%,其余65%部分留给企业,原则上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

2.由于奖金在税前列支,将原核定的调节税率24%调整为 31.1%;二步利改税核定的利润基数和超基数利润的调节税仍按3:7 分成的办法不变。

3.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挂钩,基期利润部分按24.56%,超基期利润部分按17.19%的定率(即1:0.7)作为职工计酬额提取。

4.乙方完成或超过利润目标,按不同档次发给个人收人。(略)五、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内完不成合同目标,按下列规定处罚:

1当年完不成合同利润目标,扣罚经营者全年个人收人的50% 2完成当年合同利润目标,其他三项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罚经营者个人收人的1/4。

3经营者连续两年完不成合同利润目标,扣罚其第二年的全部个人收人,发给基本生活费每月50元。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撤销委托经营证书,另行安排工作。

4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于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六、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确需变更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合同或作出补充规定,经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乙方由于意外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本企业,提出申请后,经甲方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终止合同。

八、经营期满,由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评价,审核企业的资产增值,评审结果作为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如甲方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由企业按乙方的基本工资发至合同期满。如乙方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甲方有权扣回乙方经营期间内得到的全部个人收人。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沈阳市财政局会签和履行公证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企业经营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

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经营合同

1、提升企业运作效率。通过对合同生命周期管理,监控合同交付状态、交付及时性,完善标准、流程,及时提醒、督进,可有效保障交付信息在各交付环节传递,提高各环节交付及时率,从而提升合同整体交付及时性。

2、使合同信息、交付信息透明,实时掌握交付进展。通过合同台账的完善、可视系统建设、数据仓库建立,可将企业的财务账拓展到合同账,使经营者实时了解多少合同已签订,多少待交付,多少待收款,根据实时情况快速做出经营调整。

3、减少不增值变更、执行损失。通过对合同变更监控,修正流程,发布指导,可有效减少不增值变更。同时,复盘分析经验,改善合同签订质量,提升执行能力,减少执行损失。

4、在合同账、合同状态、变更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时,对合同整体运作流程上的标准规范,账实一致情况进行整理、检查,通过稽查、改善流程、建立控制点,可有效提升合同管理相关流程的合规性。

企业经营合同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含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出资

1.出资方式和数额

2.出资日期

甲方分___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乙方分__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元;专利权:_______元;商标权:______元;技术成果:____元;乙方投资额: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出资缴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经营合同

特别提示:

4. 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5. 风险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在承包企业中的出资作抵押,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6. 承包合同应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订立,并应符合原合资、合作、独资合同的宗旨和原则,不得修改其中与承包经营有关的条款。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六. 企业留利部分

项 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2. 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应增值总额为___万元,

其中___年___万元;___年___万元;

___年___万元;___年___万元;

___年___万元;___年___万元。

3. 企业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__;

设备完好率达到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

4. 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

5. 新产品开发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

6. 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元;

___年为___;___年为___元;

___年为___元;___年为___;___年为___。

企业的亏损和/ 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

(一)发包方:

2. 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开业、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5. 承包经营期间,若以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 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 应每__月(季)的__日前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经营合同

企业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责任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文件,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路子,现决定将__________公司全权委托__________负责经营,经双方协商签订《企业经营责任合同》。

一、委任年限。

企业经营责任期限订为______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对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经营,是法人代表。

三、乙方承担的具体指标。

1.利润指标:经营期间的基期利润核定为____万元,分年度必须实现的利润指标为:__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

2.固定资产更新指标:从年起到年止,在原值的基础上,企业自筹新增固定资产______万元。分别为: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合计为______万元。

3.技术进步指标:

(1)质量指标:

a.综合废品损失率为______%;

b.一级品率:不低于______%;

c.主要零部件项抽检合格率______%;

d.主要产品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与国外合作制造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2)新产品开发:每年新产品开发数不少于一种。

4.材料消耗指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______%。

5.能源消耗指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不高于______吨标准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方针、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维护乙方正当权益,不干预企业内的正常经营。乙方如有违法乱纪、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甲方有权按组织或法律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改善福利设施,并保证按期交纳离职、退休人员的统筹金。

六、在经营期间内实行的经济政策。

1.完成基期利润,国家和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进行分配,超过基期利润的增长部分,所得税减为______%,少上交的______所得税,作为职工的奖励基金(不计奖金税)职工的福利基金和企业的发展基金。

2.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的效益浮动挂钩,其奖惩办法:

(1)奖励规定:

d.企业实现利润超过经营合同规定的______%以上,并完成出口创汇指标,技术改造、资产增值取得突出成绩,企业管理升级达到规定标准,奖励经营者原工资的____________%,企业职工年人均奖金____________元。

(2)处罚规定:

b.企业利润未完成经营合同规定指标,每少完成______%,扣发。

c.企业利润超额完成,其他指标中的质量指标未完成,酌情扣发奖励工资中的____________,其余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奖励工资的______。

3.本合同除执行武政办____________号文《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的各项规定条款外,国家、省、市制定扩权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仍照章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委托经营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或客观环境发生不可预料的重大改变,使企业经营出现异常现象,确需变更合同时,甲、乙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修改合同。

2.甲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乙方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或解除合同。

3.在经营期间,由于乙方的决策失误和重大过失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甲方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或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商定合同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公证处公证后方能生效。

八、本合同公证费由乙方支付。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正本存留:____________市经济委员会、经营责任人。____________公司、市公证处。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经营责任者: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

聘用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关于赠与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企业经营合同

序言。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1合营各方为: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企业经营合同

承包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奖励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_________.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七、违约责任: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