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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宗工作总结标题(实用5篇)

作者:字海 最新民宗工作总结标题(实用5篇)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宗工作总结标题篇一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信访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了高效、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信访工作得到了全局的高度重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局领导亲自抓信访工作,罗建明局长多次接待上访群众,把信访隐患较好地解决在本级。在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全县要事活动期间,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访网络,完善信访制度

一是完善信访制度。认真开展大接访大下访工作,我们在坚持信访工作随到随接待的特别制度,要求局所有工作人员遇到信访事件随时汇报。严格信访投诉责任制,我局信访接待、投诉受理实行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做到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不缺位、不空岗,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交接班和值班人员就餐时不留缝隙;接到电话投诉后,要有记录、有人出现场、有处理结果、有反馈;接听电话用语要礼貌,现场执法要文明、规范。

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信访透明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梳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及政府信息公开网址,公开服务内容、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工作中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规章制度上墙,接待人员上墙,为信访接待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我局十分重视信访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督促信访工作人员加强信访基础知识、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了《信访条例》、《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信访职业道德、信访工作主要任务、作用、信访办理知识等。通过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是建立重大项目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在政策出台、重大专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时,事前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并通过信访风险评估,了解群众潜在需求,分析论证重大决策、项目、活动实施等行政行为的可行性,从而使决策科学合理,重大项目、大型活动的实施能够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三、信访工作有新突破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民宗局按照有关部署,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化解了大量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加速构建和谐**发展进程。紧紧围绕做好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重大节会期间的信访工作,突出抓好重信重访治理工作,继续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努力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工作取得新业绩。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在奥运会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零报告制和24小时待班制,将排查出来的有关信访隐患及时上报。接待工作取得新成果。解决疑难问题取得新突破。规范信访秩序取得新进展。强化信访工作领导取得新成效。

四、自检自查结果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做好信访工作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稳固党的执政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做好各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一年来我县没有一起涉及民宗的上访事件发生,我局的自评分为100分,自定级为优秀。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民宗工作总结标题篇二

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2007年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为:“突出一个主题,维护一个大局,瞄准两个目标,加强三项建设,力求四方面突破”。即,突出加快民族经济发展这一主题,维护全区民族宗教稳定这个大局,瞄准民族工作社会化、宗教管理规范化两大目标,狠抓工作机制、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三项建设,力求在民族经济发展、宗教事务管理、清真食品市场整顿、民宗部门自身建设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民族工作

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冀字[2006]55号、沧发[2006]7号、沧办发[2006]9号三个文件。抓住重点,在落实上下功夫,制订出台《*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拟定具体考核办法。

2、大力扶植民族企业,开创民族经济工作新局面。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全区民族经济发展现状,确定主攻方向。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好生产、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两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3、加强宣传教育,维持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继续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多种形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治理和整顿,不断推进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法制化进程。

二、宗教工作

1、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抓好全国和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沧州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努力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水平。

2、加强宗教团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信教群众中开展包括评选“五好”活动场所及文明户在内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发挥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积极因素,积极参加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天主教工作。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加强对基层民主办教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民主办教进程。

4、切实加强伊斯兰教工作。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伊斯兰教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住阿訇聘任、海里凡挂幛、清真寺管护等重要环节,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隐患排查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以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深入研究新世纪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应对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认真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掌握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好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搞好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实际、深入到具体问题中去,深调细研,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3、创新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完善的民族工作社会化工作机制。由区政府牵头,调整充实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种突发事件的就地解决和缮后工作的有序进行;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工作不深入,措施不到位,作风不扎实,导致严重失职、渎职引发事端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民宗工作总结标题篇三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加强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局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办公会议专门学习传达了副市长邢文杰和法制办主任袁翠竹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讨论。

二是不断完善组织机构。今年,我局人事变动较大,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局党组先后两次及时调整市民宗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强分管此项工作,并专门指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是围绕目标细化责任。年初,局机关召开党组会,依据《平顶山市xx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和《xx年度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并下发了《平顶山市民族宗教局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依据《平顶山市民族宗教局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分别与各科室签订了《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为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和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具体实践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素养。

一是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理论学习。为搞好局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制定了《xx年度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利用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的时间,认真学习《纲要》、国家有关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学习中,局领导能够率先垂范,无论工作多么繁忙,只要是机关组织的法制理论学习都主动参加,基本形成了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乐意学的良好风气。为检验学习效果,年底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从而推进了学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在今年的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年度审验工作中,为检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水平,我们还在局机关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

二是积极协调引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落实培训任务。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不仅使广大基层干部及时掌握了宗教政策、法规,加强了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而且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的促进了县区机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素养。

三是以老带新,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为加强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实践能力,确实使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我局采用以老带新的形式,让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局长、老科长通过具体执法检查实践帮带局机关的新同志提升依法行政素养。根据《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xx年,我们多次采取“拉网”的方式,由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与工商部门联合,对全市2192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年度检查,依法没收非法、违法清真标牌118个,收缴非法清真牌85个,给予6家停业整顿、4家责令停业的处理。通过依法行政,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清真食品市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也进一步促进了执法人员队伍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是利用好民族宗教重大节日做好法制宣传。我们利用每年一度的“开斋节”、“圣诞节”等民族、宗教节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和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大对《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政策法规宣传更有针对性。

二是利用活动宣传法律法规。依据平政法制〔xx〕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纲要颁布五周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成立了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通过制作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信教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们积极组织参与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三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局域网等媒体进行宣传。为扩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全市各级民族宗教部门普遍借助宣传面广的新闻媒体、局域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借助“送电影下乡”等吸引人员多的时机,在影片放映过程中穿插播放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寓教于乐地教育群众;借助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座谈交流的机会,向他们详细讲解民族宗教政策,讨论交流普及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的方式方法;借助全市法制集中宣传活动时机,委派专人负责制作了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一年来,我们共通过各种方式发布民族宗教信息57条,其中依法行政信息14条,被市法制网采用3条,省法制网采用5条,超额完成了任务。今年的省政府《政务要闻》第140期也同期刊发了我局《加强民族团结 落实民族政策 平顶山市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谐发展》的做法。

四是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培训教育力度,不断优化依法行政的环境基础。据统计,今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共举办各类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等各类培训班76期,发放资料40000多份(册),培训人数8000多人(次);政策法规宣传展出版面97块,横幅50余条,受教育群众近10万人。今年4月1日汝州举办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板报展,就设立咨询台12个,横幅40多条,展出了版面85块,解答群众问题39个,使40000多名群众受到了教育,取得了扎实的宣传效果。

五是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为提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我们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管理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与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一次财务大检查。经过场所自查、县(市)区检查、市局督察等环节,各活动场所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会人员职责、理顺了场所各项收入的用途,使场所的财务制度更趋透明、现金管理正规合理,杜绝了可能存在的.摊派勒捐和违规接受境外捐赠等现象,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通过不间断的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独立自主自办方针教育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使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认清正常宗教交往和境外渗透的界限,树立自觉抵制境外渗透意识,构筑抵御境外渗透的思想防线,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依法促进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做好了《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草稿)》的修改建议,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转发了《河南省民族宗教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保证了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活动有章可循。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证件的管理制度,执法人员证件按规定进行年审,执法人员到基层检查工作,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继续推行依法行政公示制度。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不断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确保了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申报。在规范性文件的处理上,严格按照程序,每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都是按照业务科(室)起草,主管领导审核,一把手把关,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的程序实施,达到了三个100%(即:法制审核率100%,向市政府备案率100%,合格率100%)。杜绝出现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现象,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适当。总之,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一直备受局领导高度重视。一年来,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总体安全稳定,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9月份,我市还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分不开,更与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分不开。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距离上级的要求仍存在差距,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或提高之处。因此,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固强补弱,开拓进取,使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民宗工作总结标题篇四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宗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财务督导。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市、县区宗教团体及三一教协会全部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组长由各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懂财务的非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担任,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出纳、场所负责人,具体采购人员列席旁听,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凡是对支出手续不规范的发票,当场予以纠正。凡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确定无疑义的票据,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或审核未过关的,不允许其入账。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二年以来,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

第二,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市民宗局出台了《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现金和银行存款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市道教协会、市xxx爱国会、市基督教两会、市三一教协会统一印制《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三联单,加强对较大宗教活动场收入的监督。

第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经知识,动员有条件的场所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尽量聘用有会计资职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记帐方法进行规范。基督教堂多年来一直坚持聘用有会计专业资职的人员作为该场所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内部监督严格,管理规范。市三一教协会也经常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场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坚持财务收支公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捐赠情况要向信徒群众公开,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我市较大的场所能够做到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涵江鲤江庙从开始,每年年底在鲤江广场进行年度收支的情况向社会信众公布,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市xxx爱国会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资产负责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

第五,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点。为了培养财务管理的示范单位,市民宗局每年召开1-2次财务规范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让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进行现场经验介绍,让大家进行观摩学习,8月从中挑选涵江鲤江庙、基督教堂、东山祖祠等9个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上报省厅作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达到全面规范管理的目的。

当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财务制度不够落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虽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但不够健全。有的制度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场所负责人随心所欲,自已不带头遵守财务和会计制度,造成管理人员内部闹矛盾,不和谐不团结,造成信教群众对该场所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一个因素。

第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在银行开设户头,仍有相当数量的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济收入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仍然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特别是有相当数量佛教场所仍然存在“个人账”和“口袋账”的现象,经济坐收坐支,从来没有建立账目,当家一人说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场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团体统一印制的收入专用发票,收不入账,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现象。有的场所报销仍然没有正式凭据,白条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场所报销发票没有经过会计审核,报销手续不健全,没有经办人、证明人和负责人审批;有的场所大笔开支事前没有研究,审批不按制度规定,没有向信徒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

我市宗教活动场财务人员多数来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是“兼职”或是“半路改行”,绝大多数没有进行会计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较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财会知识较缺乏。在设立账目时,没有按照规范科目设置,相当多的宗教活动场记账方法仍然是以记流水账方式,财务差错不易发现,不易纠正。而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复式记账法,不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能够实行会计聘用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的场所位数不多,大多数场所不愿意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现象较为普遍,成为宗教活动场所会计账目不规范、财务管理无法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财务监管不够到位。

从下半年起,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设立财务监督小组,但真正发挥的作用不够。虽然财务定期公布,但项目过于笼统,反映不出真实的开支情况,公布成了一种摆设。特别是《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向宗教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目前,大部分宗教场所没有落实到位,游离于外部监管之外。由于监管不到位,这给个别人披着宗教外衣借教敛财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自觉遵守和执行财会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是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场所内部的团结;关系到宗教活动能否健康、有序的开展;关系到集体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宗教界乃至社会的安定稳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特别是场所负责人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外,同时还要遵守国家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国家有关会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因此,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xxx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宗教部门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定、意见。《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对财务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宗教团体和场所要结合本场所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探索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关键是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样才能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从制度上遏制宗教内部滋生的xxxx。然而,在我市目前要全面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因此,要在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财务管理和实施监督。各宗教活动场所自愿向财务代理中心办理委托书,并缴纳少量的代理费用;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自愿接受宗教活动场所的委托。这样既强化会计工作,又节约聘用会计人员成本,是一举二得的大好事。

第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实际,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形成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确立制度上的保证。一要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召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会议,推选公道正派、懂财务管理的人员,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其他场所应设财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场所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监督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二要合理设置岗位和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要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设置合理、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工作链和监督链。各场所的主要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的岗位要分开设置,不能交叉兼职,要明确会计员和出纳员的职责,并认真履行,不能相互替代。账、钱、物要分开保管,财务单据、账本、报表要专人保管,工作变动时办好移交。支票与印章也要分离,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三要加强现金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功德箱(奉献箱)管理,建立开箱清点制度。场所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出纳人员清点入账,出纳人员应出具收款收据,其他人不得私下接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四要建立实物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当前宗教活动场所受赠实物管理是最为薄弱的,因此各场所要建立健全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账管理制度,做到受赠实物使用有记录,处理有依据,核销有凭证,投入工程建设有固定资产账。要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的责任,做到固定资产购置有记账,保管有登记,使用(领用)有记录,核销有手续。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定期向公众及信教群众公开财务信息,实行财务透明化。《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为了打消捐赠者的顾虑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动场所需要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透明化,定期公布活动的绩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结果与捐赠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各场所应把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每月公开财务收支和报表,并将每季度的财务报表统一送交所在宗教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和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公众及信教群众可透过公布的信息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由公众及信教群众监督宗教的发展。二是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宗教各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协助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对场所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堵塞漏洞。真正把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活动纳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财产的安全。三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对各宗教活动场所执行《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把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执行不好的或仍然没有执行的场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监督和及时整改的,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场所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宗工作总结标题篇五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服务和谐贵阳建设大局

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是和谐社会体系中的重要关系,今年以来,我局根据《xxx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贵阳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眼于“和谐贵阳”建设大局,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引导和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

1、精心举行“民族团结周”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支持民族地区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上半年已投入资金万元,支持贫困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其中硬化进组和串户道路28公里,修建人饮工程3处。

3、加强民族经济工作调研和项目申报工作。一是是完成了少数民族困难户危房调查,并向省民委进行了项目申报。二是完成了民族地区“四通一建”工作情况调查,为今后民族地区开展“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视和贫困户建房”即四通一建”工作提供了基本资料。三是配合xxx、财政部、发改委对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采补偿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调研。四是对2006年民族经费项目完成情况、使用效益进行了检查。五是完成18个民族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六是对贵阳市民族贸易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了重新审定和审报。七是完成了电脑农业试点新增点的项目申报。

4、积极发展民族教育。投入第一批资金计40万元,支持贵阳市民族中学继续办好市民族中学初、高中寄宿制班,支持贵阳学院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1、深入抓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开展了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调研。于《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二周年之际,召开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座谈会,在进一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针对《宗教事务条例 》在我市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同时,向省宗教局提出了修改《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建议。二是对换届后的新任民宗局长、宗教工作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使全市宗教工作新、老干部队伍进一步熟悉《宗教事务条例》,熟练运用《宗教事务条例》。三是通过翻印发送资料,组织宗教人士座谈等形式,继续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扩大宗教法规的社会知情面和影响力。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继续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积极开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清理制止“两乱”工作,依法取缔了多处乱建寺庙。二是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换发新证和登记工作。三是开展了道教基本情况调查,进一步掌握我市各宗教基本情况。四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火灾、洪水、用电、危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五是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建设,开展了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编制了宗教方面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和许可目录。六是继续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 “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促进宗教界的制度建设和道风建设。

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支持市道教协会的筹备成立,目前市道教协会已完成各项前期筹备工作。经常深入新换届的市xxx教协会、市xxx爱国会、市基督教协会以及县、区宗教团体,指导和帮助各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道风建设,提高我市宗教界的办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