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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天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大全(14篇)

作者:碧墨 专业天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大全(14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自我思考和总结的方式,它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并找到自己的优缺点。如果你对写心得体会感到困惑,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场“文明条例我先行,争做佳荣文明人”的宣传活动在佳荣里街龙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艺术家园、佳安里等社区悄然展开,街道办副主任张国兴、武装部长付永成、以及全体执法队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单页80余张、折页100余张,印发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

引导文明行为。

5月10日,佳荣里街执法队来到佳荣里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以及辖区居民共同学习《条例》,并观看由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相关内容自编自演的情景剧。执法队员创新培训形式用情景剧再现生活中多处不文明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从而帮助工作人员、志愿者明确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文明意识。

保障条例落实。

按照《条例》第65条、69条第一款之规定,街道全体干部率先垂范,共分为8个大组16个小组,由处级领导带队,科级干部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深入燕宇艺术家园社区53栋楼208个楼门,对楼道内杂物、废旧家具、墙体小广告、非机动车等展开地毯式清理。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铲等工具,从顶楼到一楼,自上而下清理各种“旧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经过大家一上午的努力,共清理各种垃圾堆物12车,小广告1000余处,废旧自行车200余辆。

一是证据固定不及时。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无法及时固定当事人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二是缺乏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条例》第70条规定的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并没有明确说明“规定”具体所指。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条例》适用解释,以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执行《条例》。

推进“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下一步,我街将推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充分调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加大对街域内主干道路、社区的巡查,及时上报不文明行为,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处罚的规定,从而加大对《条例》的执行力度。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走进xx支行,非常感叹他们的服务三句话:客户是上帝,上帝错了也是对的,客户永远是对的.他们真诚对待每一位客户,竭尽全力做好每一项工作.敬业一词,在他们身上得到了真正的诠释.

银行是从事金融产品服务的行业.在当今银行业务你有我新,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要想赢得市场,就必须在不断抢先推出新产品的同时,重点抓好高效、优质的服务,而高效、优质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方便留给客户”.不把金融服务停留在微笑、礼貌用语等表象上,而是更加重视客户个性化需求,通过客户家庭背景、年龄结构、个人兴趣、心理状况等信息,从更深层面上了解和满足客户,维护和加强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双赢.随时随地以客户为中心,以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为手段,满足不同顾客多层次的需要,这样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最大持续动力.

二、感恩上帝,是服务理念升华。

每一个银行员工都应树立感恩的理念:感谢客户给银行带来的利润、效益和业务发展机会,感谢客户与我结缘,让我获得为他服务的机会,使我获得建功立业创收的机会;同时,也应感谢银行为员工提供展示自我的服务平台.只有树立感恩理念常存感激客户心态,才能真正从内心深处做好规范化文明服务,才能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才能真正做到用心为客户服务,才能真正地服好务.服务文化是以服务价值观为核心、以客户满意为目标、以形成全员共同的价值认知和行为规范为内容的文化.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经过长期的沉淀和融合长成.南浔银行经常组织员工开展一系列服务文化灌输活动,促使员工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建立习惯性的服务行为方式.活动的内容包括系列服务培训、银行内部的服务活动等.这些活动既建树了服务理念,又使员工身体力行其中,培养了服务意识,养成了服务行为习惯.把服务要求升华为服务自觉,把服务做法升华为服务制度,把服务行为升华为服务习惯,把服务品牌升华为服务品质.让文化变成员工的行为风格,让服务核心价值深入人心,同时不断吸收其他行业、金融同业的先进理念和做法,经过长时间的锤炼,使这样的服务文化成为员工一致的思想与行动.

三、客户满意,成服务价值取向。

的.他们真诚对待每一位客户,竭尽全力做好每一项工作:无论是服务功能区的布局、服务机具的设置、便民设施的安排、物品摆放、提示和说明书的张贴、办理业务的引导和指引、甚至标识粘贴的位置;还是文明规范服务的制度、机制、措施和培训以及相关配套的考核、评价都无不考虑方便客户,都凝聚着他们对客户的呵护、细致、精心、周到和全面;从而使办理业务的客户无不感到温馨、关怀和体贴,无不享受尊重和高贵,无不感到客户是上帝这一诺言的兑现、演绎和诠释.这正是他们怀揣感恩的心,以赢取客户满意为服务价值取向,才使他们从上帝那里取得了丰厚的回报――使他们的业务增增日上,利润节节上升.

四、注重流程,让服务常抓不懈。

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形成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文明服务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才能保证优质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不滑坡,不动摇.除了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外,还必须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南浔银行除了分支行日常服务监督以外,还聘请了第三方服务监督机构和专职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网点对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

优质文明服务永无止境,重在坚持,贵在落实.营业场所是银行的窗口,引导是一个银行服务的灵魂,小小窗口反映出的是银行的整体面貌和良好信誉,客户在这里究竟得到了怎样的服务,只有通过明查暗访才能知道真相,因此,明查暗访是保证优质服务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的一个好办法.以普通客户的身份,通过看、听、查、问等方式,经常对营业网点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明察暗访,并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解决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化服务标准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树立银行优质、高效、快捷、安全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美化环境,使服务尊贵高雅。

积极营造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银行网点密布,方圆几百平方米就会分布着好几家银行网点,在银行同质化竞争的今天,人们自然而然的会把眼光投向那些环境舒适优雅的营业场所.银行装饰得亮丽雅致会带给顾客一种舒适感、尊贵感和安全感;同时让客户觉得出银行的实力.因此,营业网点要依据规范化服务标准,对营业室内外进行净化、美化,在外部形象设计上应追求鲜明、统一的风格,以起到无声的宣传作用.

南浔银行服务流程科学、服务内容广泛、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理念渗透到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位员工心中,感恩上帝成为全员共同的价值认知.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我明白了xx分行成为xx地区唯一一家满分银行的原因.同时也发现了我行在服务管理工作上存在着很多“软硬件”建设方面的不足和此次海南省银行业协会组织者的“良苦用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在沈阳学习到的服务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我行实际,很好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使我行的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当你携伴肩并肩骑车上街之前;当你跨越人行道横穿马路之前;当你翻越栏杆、翻越主席台之前;当你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之前安全这个词都会突然浮现在脑海中,时刻提醒着我们要朝着安全文明健康的道路上前进,不要另寻歧途。安全并不是侥幸和麻木,我们只能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只能够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

在我们的一生当中,有三个词语连环相扣,拥有生命就必然要注意安全,之后还要健康。保证自己的生命,才能真正拥有幸福。而且生命与幸福都是安全健康作为支柱支撑起来的。生命在安全健康的庇护下才能突显活力,幸福在安全健康的庇护下才能够突显魄力。人与人之间都有一条安全的纽带连接在一起。我们要想维持这条纽带的正常秩序,就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让安全时时刻刻冲锋在首位。提倡安全的同时也要用真诚、坦然、绿色文明健康的形象去面对每一个人。

文明制造和谐氛围,文明与生活紧密相连。文明,是关爱与宽容的态度。文明,是高尚与道德的基础。文明也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安全。而健康会使我们快乐。健康在生活中无比重要。健康是每一个人必不可少的。健康,是成就和幸福的基石。健康使我们能做更多事业。

安全铭记在心,文明随我而行,健康时刻注意。我们要用自己的双眼去发现,用双手去寻找安全文明健康的明天!

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区司法局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1.党组带头学习推进。区司法局利用每周一召开的党组会议开展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轮流领学、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带头遵守婚丧嫁娶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家风家教。

2.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组织动员各乡镇司法所和区社区矫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各支部集中每周学习时间,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鼓励干部职工践行文明规范,在无偿献血、保护环境、低碳出行、共建文明等方面均有一定成效。

3.建立健全文明制度。制定《**郊区司法局文明单位创建规划》、《**郊区司法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郊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文明股所、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实施方案》及《**郊区司法局文明单位创建奖惩办法》,发出《**郊区司法局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倡议书》及《**郊区司法局文明上网倡议书》等号召。

目前,已在全局形成了自觉遵守条例、自觉践行条例的良好风尚,全局干部职工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就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干部职工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打算。

尽管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宣传引导不到位,内容知晓度低,践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激励表彰机制尚未建立等。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深度和力度,并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当中,扩大普法宣传范围,创新工作形式,多举办一些喜闻乐见、容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活动。同时,拓宽宣传渠道,做到辖区宣传不留“盲点”,着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为了营造学习宣传贯彻《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引导与规范职工群众行为,不断提升职工群众文明素质,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福利中心组织开展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文明深入人心。

一、全面开展《条例》学习。

xx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一方面利用闲暇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观看《公益广告宣传短片》,要求干部职工在了解条文的基础上,熟知《条例》内容,遵守《条例》,践行《条例》;另一方面通过领导带头自学《条例》,鼓励广大职工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人人学习、人人宣传。

二、丰富活动开展形式。

充分发挥xx“道德讲堂”活动阵地作用,特邀慈济环保教育基地的志工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开展环保专题知识分享,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现场教授“十指口诀”,切实提升xx干部职工生态文明的意识。创新开展“快闪活动”,以“献礼祖国70周年”为主题,xx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带领中心休养员共同拍摄“快闪”视频,让休养员用实际行动为共筑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

三、大力做好《条例》宣传。

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借力xx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联动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网上互动氛围。同时做好阵地宣传,xx积极利用部门电子显示屏、廊道,因地制宜播放《条例》公益广告,让职工和休养员时时处处受到熏陶,在耳濡目染中更加深刻地领会《条例》。

下一步,xx将继续通过多平台、多举措、全方位、立体化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持续开展文明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宣传教育,真正实现文明到心,文明在行,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当你携伴肩并肩骑车上街之前;当你跨越人行道横穿马路之前;当你翻越栏杆、翻越主席台之前;当你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之前安全这个词都会突然浮现在脑海中,时刻提醒着我们要朝着安全文明健康的道路上前进,不要另寻歧途。安全并不是侥幸和麻木,我们只能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只能够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

在我们的一生当中,有三个词语连环相扣,拥有生命就必然要注意安全,之后还要健康。保证自己的生命,才能真正拥有幸福。而且生命与幸福都是安全健康作为支柱支撑起来的。生命在安全健康的庇护下才能突显活力,幸福在安全健康的庇护下才能够突显魄力。人与人之间都有一条安全的纽带连接在一起。我们要想维持这条纽带的正常秩序,就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让安全时时刻刻冲锋在首位。提倡安全的同时也要用真诚、坦然、绿色文明健康的形象去面对每一个人。

文明制造和谐氛围,文明与生活紧密相连。文明,是关爱与宽容的态度。文明,是高尚与道德的基础。文明也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安全。而健康会使我们快乐。健康在生活中无比重要。健康是每一个人必不可少的。健康,是成就和幸福的基石。健康使我们能做更多事业。

安全铭记在心,文明随我而行,健康时刻注意。我们要用自己的双眼去发现,用双手去寻找安全文明健康的明天!

文明行为与高楼大厦、城市花园一样是影响一个城市的面子,它是由城市中每一个个体的行为构成的,只有每个个体从内心深处学习和履行文明行为,做好城市的里子,才能撑起城市的面子。

该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中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重要性、指导性、实效性和时间性,并借助此次学习的契机,切实把文明行为规范记在脑中、刻在心间,树牢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时刻将其作为个人行为指南进行严格落实。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出于本人自愿,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

(一)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

第四条市和各区、县(市)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各级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是同级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后,应当到所在地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案,由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考核;。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联合招募志愿者。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志愿服务计划。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照志愿服务计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计划应当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必要事项。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将志愿服务计划报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案,并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三十天内,将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报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查。

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在进行志愿服务计划备案时,发现该计划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立即通知志愿服务组织修改后,再予以备案。

第九条为提高志愿服务工作质量,保障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和专门服务的知识、技能培训。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给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记录册和志愿者标志。

有关证、册、标志的式样、制作、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三)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七)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八)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九)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的重点是社会公益活动和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等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必要时,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就服务内容及要求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

志愿服务组织有权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为参加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开展志愿服务所必需的专项服务培训和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人身受到伤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志愿者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给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

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格式,由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十九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总时数累计达四百小时以上的,可以凭志愿服务绩效证明向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申请核发志愿服务荣誉卡。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志愿服务成绩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新闻媒体应当经常开展有关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组成。

工作经费应当专款用于志愿服务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志愿者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

志愿服务组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符合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第二十五条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因故意或过失给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商业或非法活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3月5日起施行。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对于一名高一新生来说,许多同学都是第一次拥有“家”———自己独立的家。这个家特殊,它是由不同姓氏的青春者共同组成的大家性格迥异,生活,文化背景都不相同,但是既然走到了一起,生活到了一起,大家都希望它温馨,整洁,也希望它是青春绽放的角落,因此,对于这么一个大家庭里说,我觉得舍友之间的友好相处是最重要的。

常言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在高中里,宿舍代表的就是家,也许我们远离了亲情的呵护,然而在这里我们感受到了家的温馨。宿舍是个充分体现个性的场所。在同学们眼中,它不仅是一个栖息之地,更是个风光无限的地方。

一个成功人的背后是血和泪,一个优秀宿舍的背后只因为一个好的习惯而且,宿舍就是一个反应学生生活面貌最真实也是最直观的场所,每个人都应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正如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大师威廉詹姆士所言:“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在我们宿舍,舍友们都非常团结互助,相亲相爱。大家长期生活在一起,行为互相影响,经过一段时间,宿舍便会想成自己的特色。我们5.12宿舍心齐,整体气氛好,整个宿舍都在上进。大家互帮互助,取长补短,久而久之,整个宿舍就形成里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

诚然,宿舍是我家,人人热爱护她。在小小的世界里,生活起居,学习交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宿舍是我们身体与心灵的避风港,使我们真正的家园。用心呵护她。

在此次文明宿舍的创建中养成的良好习惯,我们将长久的保持下去,继续发扬光大。

文明行为促进心得体会

文明行为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它涵盖了诸多方面,例如尊重他人、爱护环境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不仅要注重自己的文明行为,也要传递正能量,帮助身边的人向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近期我在学校、社区、家庭等场合中积极实施文明行为,也感受到了文明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正面影响,下面就展开叙述。

首先,在学校中,我尽可能地保持文明行为。在课堂上,我时刻注意保持端正的坐姿,专心听讲。如果有问题,我会礼貌地举手,等待老师点名提问。我还捡拾散落在地的垃圾,并投入垃圾桶,保持教室的干净整洁。此外,我也尽量提醒周围同学遵守课堂秩序,不大声喧哗,不交头接耳。通过这样的行为,我不仅受益于良好的学习环境,也给他人传递了文明的示范作用。

其次,在社区中,我也积极实施文明行为。我每周会参加社区义工活动,帮助邻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清理街道上的垃圾,引导交通等。在社区的活动中,我尽量保持友善的态度,和其他志愿者一起协作,共同完成任务。我发现,这样的参与不仅让我更加了解社区的需求,也给我带来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通过积极的行动,我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文明建设中。

此外,我也在家庭中宣扬文明行为。我始终和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在父母面前,我会尊称他们的称呼,并尽量关心他们的生活。在家里,我积极参与家务劳动,帮助父母减轻负担。每当我看到父母忙碌时,我会自觉地提供帮助,并经常对他们说一声感谢。爱护家中的物品和环境也是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等,用实际行动来践行文明的价值观。

通过这些实践,我深深感受到了文明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积极影响。首先,文明行为帮助我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在实施文明行为的过程中,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这不仅让我更加自信、乐观,还让我成为一个宽容、理解他人的人。与此同时,文明行为也让我成为一个值得他人尊重和信赖的人,让我获得了更多的友谊和支持。

其次,文明行为也对他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我身边,不少同学和朋友也开始效仿我的行为,改正了一些不文明的习惯。我收到了来自于他们的反馈,知道他们因为我而受益,这让我感到很欣慰。帮助他人成长和改变,也是我坚持文明行为的动力之一。

总结起来,通过积极实施文明行为,我在学校、社区以及家庭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文明行为不仅能够帮助我塑造良好的价值观,也让我受益于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我会继续坚持文明行为,不断发挥作用,为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希望更多的人加入到文明行为的行列中来,共同营造美好的社会风景。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条例》的出台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具体化,也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要手段,更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重要体现,它标志着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条例》明确了行为准则、管理处罚部门和处罚标准,对日后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都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也将此纳入“天天管理、天天整治”的常态化工作模式,加强教育引导,使市容环境管控达到常态长效、良性循环。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建设、旅游、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并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第二十三条新闻出版、文化广电、宣传、普法、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动客户端、户外广告设施等媒介和文艺团体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开办文明行为宣传栏目、专题节目和刊登、播出文明行为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与行业文明行为标准,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第二十六条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单位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动员居民、职工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设文明社区(村)和文明单位。

鼓励公民依法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可以在公民中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鼓励业主通过共同制定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文明行为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共同遵守。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违反管理规约约定的不文明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按照管理规约进行管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对多次劝阻、制止无效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不文明行为采取适当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其中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予以投诉、举报。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当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和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处理结果,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行为事实证据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予以曝光。

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可以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违法情形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曝光。

市和区县(市)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由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

(五)定期评估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五条公民应当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六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二)语言文明,不以语言、侮辱性动作挑衅他人;。

(三)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

(五)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得体,不故意袒露身体;。

(六)不酗酒滋事,不聚众赌博;。

(七)不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十)文明祭扫,减少使用香烛纸钱。

第七条公民交通出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驾驶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不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停放车辆,做到规范有序。驾驶人和乘车人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车规则,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乘客让座,爱护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不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

驾驶非机动车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第八条公民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环境卫生,不损坏花草树木,爱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刻划,与他人友善相处。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规定文明旅游的具体内容,鼓励、倡导、规范旅游者的文明行为。

第九条公民应当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合理利用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

公民应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减少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排放。

第十条公民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不购买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第十一条公民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爱护和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护绿化,有序停放车辆。不乱放杂物,不高空抛物,不侵占共用部位,不堵塞消防通道。遵守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位。

第十三条促进文明家庭建设,培育良好家风,倡导邻里和睦。家庭成员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平等相待。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扶养人应当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第十四条鼓励自愿对遭遇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积极帮助他人,表现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鼓励见义勇为。依法奖励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遗体器官。

对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

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给予支持。

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第四章职责与实施。

第十九条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建立校园文明公约,鼓励和表彰文明行为,培养文明习惯。

第二十条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广场、体育场馆、商场、公园、景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宣传、倡导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需要,建设实时、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采取有效措施,倡导文明出行,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程度。

第二十二条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医、文明就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的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水利、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污染水质、影响河道整洁、毁损绿化等破坏生态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求纳入岗位工作规范,文明执法,对城市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经常性、习惯性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工作日程,推进具体工作落实,推动基层文明建设。

第二十六条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社会文明建设,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刊播公益广告,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类文明建设。

第三十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

获得市和区、县(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应当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在文明行为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

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或者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查验。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第三十三条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但是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

本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按照前款规定记录的文明行为信息和按照本条例规定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县(市)应当建立健全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对有关责任部门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工作,公布评估结果。

第三十六条个人和单位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文明行为促进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损毁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附属设施、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五)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

(六)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八)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九)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十)在设有禁止标志的区域有攀折花木、踩踏草坪等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前款处罚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前款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按照本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第三十九条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行为,但是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应当将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现在走上街头,发现大声喧哗、吵架的人少了,公共场合乱扔垃圾的人少了,随地吐痰的人也少了,我们的城市因此而变得更加美丽了,我也因为自己生活在这样一个文明的环境中感到幸福。让我们一起牵起“文明”之手,做文明宝鸡的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汇聚起积极向上的文明力量,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用文明素质擦亮城市最美底色!

文明行为促进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20字)。

文明行为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它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感文明行为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意义。在校园生活中,我不断总结经验和体会,通过努力用文明行为去引领他人,以期共同促进整个校园的文明进步。

文明行为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行为举止,更是一种精神。在校园生活中,文明行为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到全体师生的生活质量。在互动交流中,我深知文明的沟通是维护和谐关系的基础。在与同学交往中,我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观点,倾听他人的声音并耐心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寻求争吵,追求和平地解决分歧。在公共场所,我注重文明排队、有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保持环境清洁,不随地乱扔垃圾。这些文明行为不仅提升了校园整体的氛围,更能培养学生的自觉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的品质。

文明行为对于学习环境的改善和学业的提升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课堂上,坚持文明听讲、尊重教师,不打断、不嘈杂,使得整个课堂更加有序,师生关系更加密切。对于群体活动,我注重协作,主动与他人交流,共同完成任务,不以个人为中心,注重集体的利益。这样的文明行为不仅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帮助我培养了团队协作、责任心和沟通技巧。

第四段:文明行为对于个人成长的影响(360字)。

文明行为不仅对周围的人和环境有积极的影响,也对我个人的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积极的参与各种文明行为活动,我培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对挑战的勇气。文明行为的实践,使我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让我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提升了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此外,文明行为也帮助我与他人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扩大了自己的人脉资源,为我的未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段:结尾(180字)。

在校园生活中,通过不断的实践与反思,我逐渐认识到文明行为的积极作用。它不仅在促进整个校园的和谐共融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对个人的学习成长和价值观塑造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今后我将继续坚持文明行为,积极参与各种文明行为活动,为校园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实践和影响,可以传递给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文明行为的行列中来,共同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