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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忠诚婚姻协议书(案例14篇)

作者:雁落霞 优秀忠诚婚姻协议书(案例14篇)

在合同协议中,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各类情况下的权益和责任,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纠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合同协议范本,希望能够为大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婚姻协议书

男女双方___________年相恋,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一子(女),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举行婚礼,至今未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观点难以一致,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三、婚生子___________随男(女)方共同生活,女(男)方每月支付其生活费_____元,若生活经济质量提高,女(男)方将增加对婚生子_______________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各半承担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四、女(男)方每月可探望婚生子_______________两次,与周六8:_______________00至周日16:_______________00送回男(女)方,暑假女(男)方可探视或结婚生子___________与其共同生活20天,寒假女(男)方可探视或结婚生子___________与其共同生活10天,男(女)方或男(女)方家人不得阻止女方对孩子的探望,男(女)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在男(女)方没有违反法律对孩子的抚养行为,在孩子18周岁前,女(男)方不得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六、若男(女)方发生意外或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其父母有能力抚养孙子___________,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女(男)方不要求孩子抚养权。

七、此协议生效后,双方一方或双方一方的家人对另一方的生活有所干涉造成的任何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八、此协议生效前后,双方有任何身体伤害、疾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对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切实履行遵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责任。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里的“忠实”和“尊重”广义上包含互相信任和忠诚,不得欺骗、侮辱、歧视、遗弃配偶他方和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狭义上则主要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应当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外性行为,包括与他人通奸和同居等行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其约束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的身体忠诚,保护这种身体忠诚,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说“忠诚协议”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婚姻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家庭所事、生活习惯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导致矛盾升化,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不能无中生有,故意挑起家庭矛盾,说话伤害乙方自尊心。

二、乙方必须戒酒,不能借故喝酒乱打骂甲方,挑起家庭矛盾。

三、乙方上班所得工资交给甲方保管,有家庭经济往来支出双方共同商量支出形式及金额大小。

四、乙方必须承担家庭发展计划,勇于承担男人责任。

五、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婚姻协议书

为了保障家庭的安定,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杜绝婚外情情况的发生,经男女双方商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婚外情或与其他异性存在超正常友谊的`情感问题,(出现以上情况的一方在协议中称为“过错方”),另一方(以下称“受害方”)享受以下协议规定:

1、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过错方享有,关于家庭的所有财产(存款、房产、车)归受害方所有,过错方净身出户。

2、离婚时,只承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欠条,其余欠条谁签字由谁负责偿还。

3、离婚后,受害方可自己决定给孩子改名,过错方应无条件同意和配合。以上协议作为因婚外情情况而离婚时的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凭证,以上协议内容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自愿签字,一经签字即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丈夫乙方:妻子。

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黄宗科。

乙方:尹晓慧。

甲乙双方经手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字的游戏中,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娼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等对对方不忠,不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任何它一规定,该方(过错)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及权归无过错方所有,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无过错方可选择,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面抚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3、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

(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4、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与异性在一起。

5、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注: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甲方:钟**的丈夫张**。

乙方:张**的妻子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

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忠诚协议书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

1.与某一异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

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

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

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______________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元约定为个人所有。

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

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

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

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婚姻协议书

男方:___,_年_月_日出生,民族: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女方:___,_年_月_日出生,民族: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于_年_月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元,在每月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2、机动车辆:_年_月_日购有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男方住:______。

女方住:______。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___(签章)女方:___(签章)。

_年_月_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

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本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婚姻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女方),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协议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男方),男,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于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登记结婚。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确定并认可夫妻分居从双方实际分居日到20________年8月15日止。

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

女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三、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任一方不得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夫妻义务;

2、分居期间,双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权利,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

五、分居期间,三子女由女方承担抚养费用。

六、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撘蚋星椴缓头志勇两年??民事证据,对方对此无异议。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_

忠诚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忠诚对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双方不得与他人发展婚外情,不能搞婚外恋,不得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不得与他人同居、通奸的行为。

2、甲、乙双方不得与他人发爱眛短信,违反夫妻忠诚越轨的书信,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3、甲方承诺不在与前妻有不必要的.接触来往、通讯联系或单独约会。

二、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遵守婚内夫妻忠诚协议所列上述行为,应作为过错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三、甲方承诺如违反上述行为,赔偿乙方精神损失费30万元。如因违反忠诚协议所列行为导致离婚,甲方自愿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以上协议双方自愿共同遵守,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婚姻协议书

立约人甲方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甲方随其长子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_________所有,长女_________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___彩电、组合音响、___冰箱归其长子_________,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长女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其长子_________负担其父甲方日常生活费用。

(五)甲方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_________和长女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财产。

(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并以法律公证。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第二条费用。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孩子的一切抚养事项。(此事项依据《形婚后孩子的生育抚养协议》执行。)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四)结婚期间费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议分摊。

第三条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继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五条行为。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婚后,双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门钥匙,以避免无必要的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五)由乙方主观原因或乙方无故主动提出造成离婚,乙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不低于30%。同时享有一周至少一次的探望权利。

(六)非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离婚,或由甲方无故提出离婚的,甲方需按需负责孩子抚养费用不少于85%。并享有至少一周一次的探望权利。

第六条补充条列。

(一)结婚的初衷,双方任何时候都必须保密,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告知对方家长及让对方家长知晓。如为某一方泄密而导致婚姻失败不得不离婚的,该方应无条件赔偿对方名誉损失50000元人民币。如因单方的泄密导致对方家长精神大受打击而导致身体状况发生较大的不良影响的,泄密方负有一半的医疗责任。

(二)如平时过年过节双方在对方家中做客或探亲时所收受的红包,因金额较少,不归还对方属合情合理。其中一方探望对方家长或亲戚时的来回车费及住宿问题,应独自承担,而送给对方家人的礼物,原则上一两百的由送礼方独自承担则可,但如超五百元以上的,则应由双方分摊。而跟对方家长见面交代时,为照顾彼此面子,应说礼物是对方准备的,不能说是自己准备的。

(三)有关婚礼,原则上一切从简。婚纱照及男方家里的订婚酒席可免,蜜月旅游可免。但男方应按照女方当地的习俗交付一定金额的礼金给予女方/女方家长。具体数额,双方协议解决。

(四)婚后居住问题,经协商:不可以无辜打搅对方生活。

(五)双方老人的赡养,主要经济责任归各自处理,夫妻双方均有责任以及义务在适当而必要的(日子)时期或者特别的节假日与对方一起探望对方的家人,尤其对方的父母。平均一年最少3次。双方都应本着孝敬老人的思想尽力为对方以及父母做出应有的贡献,如探望以及照顾。

(六)如婚后其中一方本人或其家人出现意外的疾病或事故需要对方的经济上的.支援的,对方应尽力所能及的经济支援或物质支援以及必要且应该的慰问及安抚(如对方亲属生病住院时的探望)。此类别的问题为道德伦理上该尽的责任,而非义务。(因为双方协议同意通过医学方式共同拥有孩子。)。

(八)形式婚姻后,夫妻双方应互尊互助,和谐平等地相处。

第七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本协议另有《形婚后孩子的生育抚养协议》约定应遵从该约定,无约定的条款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