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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材料预付款合同(模板8篇)

作者:BW笔侠 2023年材料预付款合同(模板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材料预付款合同通用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作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原材料由方提供。原材料品牌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供办法:由乙方设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制作的依据。

第五条合同价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乙方将定作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支付该批次全部价款的%,剩余%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乙方负责将定作的产品运到甲方办公地点或施工现场;如果定作的产品需要现场制作或安装的,乙方应当派专人进行现场作业。运输、装卸及安装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定作产品运至现场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在2日内向乙方提出;对使用后才能够检测产品是否合格的,质保期为 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或更换。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或图纸;

3.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合格的定作产品;

4.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价款。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价款;

2.保证提供符合约定的定作产品,原材料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3.应当按时交付定作产品;

4.负责产品的运输和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6.由于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承担针对变更部分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定作物的,仍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

3、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0.3‰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偿付迟延货物总价0.3‰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4.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中所确认通讯地址全部可以送达,任何一项通知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否则送达方有权申请公证送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材料预付款合同通用篇二

第一::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款执行。

第三::项目约定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一、以上: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不可抗力因素之: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材料预付款合同通用篇三

乙方(供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按下列价格购买乙方的产品,乙方提供安装。甲、乙双方就甲方房屋电热地暖工程实施细则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见附表编号,数量有变化时,以工程结算为准)。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定金、全款),甲方确定工程设计方案及预算明细后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当日结清所有剩余款项。如发生工程变更,最后结算以双方核实现场确认为准。

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

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甲方自提()

商品运输费用由方负责,安装费用由方负责。

在五年之内由于地暖软片自身质量问题(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造成产品不工作的,由乙方免费负责解决;温控器在二年之内发生故障(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予以更换。

1、地暖软片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工种施工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否则造成工程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2、为确保用电安全,采暖面积大于100平米的房屋,进户计量电表不小于40安培。地暖软片宜采用单线控制,该段线路不得串、并联其它用电设备,可以共用空调线路。

3、在房屋装修布置线路时,在需要安装电热膜的房间应预留2根电源线(火、零)(由乙方提供),电源线要求采用不小于2。5mm2的国标电线,预留地面连接长度不小于300mm。墙面要求安装室内温控器接线底盒规格(86mm×86mm),埋设深度35mm~40mm。产品安装应该在墙壁做完,地板安装前施工。

4、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日期进行施工,进场前现场必须达到施工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干燥、无杂物。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拒绝送货安装,且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单方面违约的,应退还甲方所交货款,并按照本协议附表总价款的5%赔付甲方违约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方单方面违约的,应按照本协议附表总价款的5%赔付乙方违约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材料预付款合同通用篇四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做物

第二条:定做物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乙方提供封存样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定做物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具体原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以双方确认的附件内容为准。

2.甲方可按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要求对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乙方调换或补充,乙方应当在15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换或补充完毕,否则甲方拒绝付款。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甲方要求的原材料更换,。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2 天内向乙方提供定做物相关的洞口尺寸、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应当在收到定作物等相关资料后遵照甲方要求两天内向甲方提供定作物的风格设计图纸及加工尺寸表、门窗加工用料优化单、生产下料单等,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后需在 两天内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加工。

3.甲方在定作物加工期间,发现乙方的门窗风格设计图纸、加工尺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2日内回复,出具修改意见。如甲方在2日内未得到答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图纸设计、下料,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图纸、下料单、优化单。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乙方必须对于承揽的工作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一经查实,乙方留存甲方的技术资料和复制品,无论是否投入使作或是否创造经济价值,乙方均承担违约金。

6.乙方必须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等任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完成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暂定总价款为 元,总价款包括由乙方包工、包原材料、包税金(17%增值税)、包制作、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售后服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乙方如在价格增长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给付甲方违约金。

2.合同预付款为 元。进度付款按批次进行。甲方每次提货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每批次对应价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先行提货并顺延付款时间。

3.付款均以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所有结算款必须按双方约定的地址及账号汇出,甲方不得对工程现场现金结算。

4.甲方每次付款给乙方时,乙方应当提供金额相同的正式商业发票给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甲方指派专人驻乙方厂内,协助乙方进行定做产品的加工、检验、提货相关工作。如乙方在定作产品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其它质量问题,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必须重新更换或重新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造成合同延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10 天内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 90 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并以其检验结果为确定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提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所需要的订货批次、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制作通知,乙方应根据该通知的要求进行制作并按时向甲方供货。

2.交货地点为乙方加工工厂,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为甲方。每次提货甲方应以书面盖章或签字为准。

3.原材料到加工厂内卸货和定作物在加工厂内装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包装要求

1.包装要求:型材贴膜不破坏,整体缠绕保护。由于包装不合格导致定作物损坏或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汽运。

2.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向甲方赔偿被拒部分定作物总价值的两倍。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拒收,拒收部分的原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丢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定作物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逾期5天不能交付,视为乙方不能完成交货,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数额为不能交货部分定作物总价值的30%,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乙方需将甲方未加工制作部分的原材料全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办理解除合同的过程中,乙方不得有任何阻挠。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要求,以使乙方设计的更符合甲方的生产要求。如乙方所交定作物不符合甲方规定的,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承担补正之责任,乙方拒绝补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部分所涉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执行,甲方补偿乙方已发生损失并支付乙方解除部分10%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每按逾期一天 ,按逾期部分的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其他有关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_ _年 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材料预付款合同通用篇五

乙方:

一、 乙方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明、专业的安装队伍,熟悉制冷技术原理,具 有熟练安装和维修制冷空调器的能力,有相应的工具装备。

二、 乙方上门安装空调时,遵守品牌厂家的执行标准,做到仪表大方、着装整 齐,不得在安装过程中向用户吃拿卡要,如果造成投诉,甲方依据厂家相应的处罚标准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 乙方在安装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安装卡,以便甲方向厂家报单。

四、 空调安装过程中因自身质量问题不能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及时调 换,如因乙方安装操作不当致使空调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上门维护,直至故障排除。乙方应遵守厂家制定的安装质保____个月的标准,在此期间空调因安装造成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上门维护。

五、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标准,安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安全问题, 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 甲方对乙方的安装费用进行按月及时结算,不得拖欠。

未尽事宜: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材料预付款合同通用篇六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 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 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材料预付款合同通用篇七

乙方:_________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年度甲方产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代理价格: 一次进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8.市场零售价:每套_________元。

9.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11.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_________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14.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材料预付款合同通用篇八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