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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实用5篇)

作者:MJ笔神 2023年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实用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一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

原告沧州市兴济动物药厂

被告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8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设计制作干燥设备一套;在合同书中双方明确约定被告负责在原告处现场施工完工(部分工作在被告厂里完成);合同价款为69.98万元。该合同签订前,被告已经先期选派技术员到原告处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于207月31日根据原告生产工艺及物料特性提出02―0756号《发酵物喷雾干燥设备机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被吸收为合同附件。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总计支付价款56.71万元。被告也按约定在原告处施工,并于3月14日将设备制作安装完毕。但是一经试车,发现该设备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之后,被告多次派技术人员现场考察设备调试安装情况,并制定多个整改方案,均未能取得明显效果。6月9日被告方张赛钢副总经理带队一行三人再次到原告处,双方共同对该设备进行分析论证,最终达成包括该设备“达不到合同设计标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内容的共识。之后,被告终止了对设备的调试,双方就解除合同、退还价款、赔偿损失等问题产生争执。

元月5日,原告首先就解除合同、退还价款56.71万元和赔偿直接损失40万元的要求提起诉讼。204月24日,在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青民初字第260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方同意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价款的诉讼请示,被告方认可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对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31万元;二、被告方于200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56.71万元并于2005年6月19日前自行拆除完毕本案所涉及的干燥设备(以被告提交证据图纸为准),被告拆除其设备时不得对其它部件或辅助设施进行破坏、毁损;三、被告如在2005年6月19日前不能将设备完全拆除,原告方有权自行拆除,并且原告方保留向本院提起请求被告赔偿直接损失31万元及其它拆除费用的权利。被告方如在2005年6月19日前将其设备完全拆除清理完毕,原告放弃主张31万元直接损失的权利。双方签收调解书后,虽然被告按约定给付货款56.71万元,但是却未能如期对设备进行拆除,按调解书的.约定,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及相关拆除费用。

另外,合同所涉及的干燥设备机组是原告拟投产生产线主要的、必需的组成部分,因该设备质量不合格,致使整条生产线始终未能投产,不仅占用大量资金,而且为原告造成重大可预期利益损失。按照《合同法》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就该项损失给予赔偿。因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故原告就以上两项损失一并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及相关拆除费用9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它经济损失158万元。以上合计198万元。

二、案件分析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一方应该赔偿对方损失。损失从性质上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被告对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是明确无疑的,只要能够提供损失的证据即可。在本案中原告提出了间接损失赔偿的要求,间接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预期的利益,又称为可得利益损失。

三、《合同法》条文

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二

(**县档案局里)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周

再审事由:_________________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__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的登记手续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执行程序结束。

而本案案外人孙国民于20__年7月13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显然,其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在执行过程中,因此,其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驳回。但法院并未查清这一事实,致使申请人已经享有的财产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三、本案新的证据及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安徽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路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原告合肥市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合肥市____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审理。依据购销合同,原告为申请人承建的合肥市_______________小区提供钢材,因此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合肥市___________,申请人认为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为合肥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因买卖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诉争房产)引发诉讼,现该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甲乙双方为彻底解决此纠纷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4、 乙方收到上述_________万元款项后,延迟履行本协议第2、3条所设定的义务的,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_万人民币;甲方延迟履行本协议第1条所设定的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同时乙方保留对甲方的其它诉讼权利。

5、 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诉争房屋的网签解除手续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所支付乙方的_________万元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自愿提交诉争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五

起诉状

原告:金某,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陈某,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交付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_幢_单元_室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过户损失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