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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销售合同模板

作者:WJ王杰 种植销售合同模板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种植销售合同篇一

甲方: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负责前期投资,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联营地点及四至界线

1、地点:面积:2、四至界线:东抵:南抵:西抵:北抵:第二条:联营期限:年(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协助管理权,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安排合适劳动人员配合乙方用工方面的需要。

2、甲方应保证修筑道的顺利实施,不得借故干涉,收取费用等,原有的道路,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甲方的山地范围内)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技术人员,管理及部分工作员工、租房、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能因体制改变,人事变动,机构和变更或其它原因而终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开发的土地,范围内新开矿、烧碳,修坟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给予合适补偿方可。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规划、种植自主权,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开发山地范围内有自行确定道走向、修筑道路的权力。

2、乙方负责前期投资,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农药和资金投入,负责经营管理及开发山地的技术指导。

3、乙方享有充分经营自主权和产品的收益权、乙方可以按实际需要联合他人(包括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发该土地。转让所得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内,所种植的收入归甲、乙双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矿产归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内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应根据当时实际投入效益,按当时国家最新规定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

6、在合同期内,乙方开发土地所争取的各项收入归乙方所有。包括国家补助,甲方给予支持。

第四条:双方约定

1、施工中以解决联营就业为主,所需劳力同等工价以联营户优先,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一切(伤、残、亡等)事由联营户自负,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在施工中(整地、打穴、施肥、回土、栽植等工序)必须服从乙方技术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保证成活率。如甲方人员不按乙方技术要求栽植而影响成活率,乙方可以辞退施工人员,甲方不得借故干涉。

3、分成办法:

基地全权负责前期投入,利润分成按即甲方占%。乙方占%(该联营基地内权属属集体的部分归集体所有,属个人部分归个人所有)。

4、合同签订后,甲方若要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必须要经过双方再作协商。

5、乙方根据天气情况分片、分年度进行实施。

6、合同期满后,地上林木还不能出售的,按数量分成折价归属;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乙方在该基地所投入的资金总金额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经营失误、或效益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上述联营基地,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1、在联营期间如因国家征用土地,土地的补偿款项归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费及乙方所在联营基地所有经济补偿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费用,其余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联营基地种植树木过程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和砍伐权,在树木成林收成过程中,甲方负责办理有关通行手续。

3、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偿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机关一份,林业主管部门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乙双方均可以选择片区在基地养殖,但要在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树木生长及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的状态下,所养殖畜牧,也只局限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品种,比如:猪、鸡之类。

1、联营户名单;

2、1:1万地形图(标明四至界线);3、委托书

委托书

特此委托

种植销售合同篇二

供方:

合同编号:-项目年专项月日

合同书

合同编号:

1.合同供货设备

1.1设备名称:

1.2数量:

2.合同总价:(元含税价)人民币

3.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3.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全部到货

3.2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3.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至厂区指定地点;

3.4设备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腐、防变形,裸件挂牌,标识清楚。每一包装中必须附有装箱单,包装物不回收,不另收费。

3.5供方负责将所供全部设备安全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4.设备的监制和发货前的预验收工作

4.1供方提供设备设计、制造和供货的工作计划。

4.2满足需方对设备的监制,发货前的预验收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4.3对监制和预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供方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给予解决。

4.4设备发出,即时将设备发运情况传真给需方。

5.到货验收

5.1设备到货后,需方通知供方派员参加到货设备验货,供方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到交货地点与需方一起按合同及随机装箱单验货,并在验货报告上签字。

5.2设备验货缺损问题,按以下原则办理:

5.2.1在设备验货之前(包括公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设备缺、损、丢失件等由供方负责解决(包括索赔事宜),费用由供方承担。

5.2.2到货设备验货过程中出现的设备缺、损、丢失、质量不合格等,供方须按合同要求补发,费用由供方负责。

6.安装调试与验收

6.1供方免费负责设备卸货、就位、安装、调试,处理所供设备在安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2设备安装调试后,由供需双方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技术协议进行设备的最终交接验收。

6.3安装调试期为天,即具备验收条件。

6.4双方各派一人负责现场安装调试与验收的协调工作。

7.质量

7.1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和有关行业及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中有关条款执行。

7.2设备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供方

负责实行三包。由于供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除质保期顺延外,造成专项技改延误和生产方面停产的损失,供方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由于需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供方负责维修,合理收费。

7.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设计、选材、加工制造、检验、验收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并且是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完全一致。保证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护的情况下运转正常。

7.4所提供设备必须是合同承制厂制造加工的全新设备,不得转让给另外厂家(包括联营或下属三产、配件除外)制造,否则到货后,需方有权拒绝验货和付款,并追缴己付全部货款。

7.5供方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实行三包,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故障负责,并免费修理和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或整机。

8.费用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

8.1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总价不再因为元器件、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改变。

支付。

8.3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设备发票应为17%增值税发票。

9.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

9.1供货方应向需方提供主体和主要配套件明细表及易损件明细表的生产厂家及主要参数。

9.2供货方应向需方提供设备材质及关键外购件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10.违约责任

10.1延期交货和验收

合同交货期是指所供设备全部安全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验收期是指设备在需方最终验收合格。超过合同交货期和验收期的时间按日计算,每超过一日,处以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期两周后,每超过一周,处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延期一个月后,每超过一月,处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四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一个月后,除处以违约金以外,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0.2延期付款

处以应付款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10.3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期可根据因事件造成影响的期限,相应延长。

10.4设备交货是指合同设备全部安全按期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如供方未能按期交货首先违约,需方将不再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11.安全责任

11.1由于供方设备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方承担。 11.2在调试、验收过程中,供方人员的安全由供方负责。 11.3供方负责设备在验收交付用户时完好无损。

12.其他约定事项

12.1.1当供需双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等)通知对方。

12.1.2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

12.1.3供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

12.2合同效力

12.2.1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该合同

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

12.2.2签订供货合同时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与供货合同、招、投标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3有关合同或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办理结果以纪要的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凡涉及本合同(含合同附表和附件)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12.4合同履约地为设备到货地点。

需方:供方:

需方代表:供方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种植销售合同篇三

乙方(被委托方):________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一、乙方责任

1、在委托期限内认真地为甲方尽快寻找适合甲方要求的房屋。

2、在委托期限内向甲方不限量地提供房源直到满意为止。

3、协助甲方同房屋出售人签订买卖合同等程序。

二、甲方责任

1、不得与乙方介绍过的房主自行成交,否则乙方有获得本协议中约定的代理佣金。

2、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卖方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三、服务报酬

如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合适的房产,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________%作为委托费用,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过的卖方自行成交,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本协议中约定的佣金。

五、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温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种植销售合同篇四

乙方代表:(土地种植农户)

种植土地的基础信息:

说明:实际测量面积,摸牛地、树影地、壕沟、田间池埂、小路开荒不计算在内。

1、乙方享有国家的粮食直补、种子化肥等补贴,甲方不得占有。

2、乙方享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甲方负责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

3、乙方提供的土地须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例如重复托管、转包、抵押流转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农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采购,采购的农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农资采购。

5、甲方负责种植服务。种植服务包括农膜清理、旋地深松、播种覆膜镇压、除草剂喷施(叶面肥喷施)。所有农机具和种植人员的安排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干涉。

6、甲方保障种植地块保苗每亩3200株以上,达不到标准甲方向乙方退还所交费用的同时,赔偿每亩150元的地租,乙方土地经营权和所有粮食产出归甲方所有。(6月1日确定)

7、乙方负责种植完后的模上覆土,避免地膜刮坏;并负责引苗。

8、乙方对甲方种植的土地及作物须进行全程看护,如有故意(毁坏青苗、果穗丢失)或过失破坏高产条件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乙方向甲方交纳每亩340元(或350元)人民币的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费。

10、生产中遇到普遍性的病、虫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干旱、水涝、台风、冰雹、地震、泥石流),造成减产或绝收,甲方不负有责任。

本协议期限为_年,双方签订之日期满_年自动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字(盖章) 住所地址:

种植销售合同篇五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甲方欲购买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欲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

建筑面积和格局:__________;

房屋用途:__________(住宅或公寓或商业用房等);

房屋朝向:__________

房屋建成年限:__________

房屋总价款:__________

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银行贷款。

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质不限。

以上为基本意向,最终以甲方实际看中的房屋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卖房人;

2.乙方带领其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代为审查卖房人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参观房屋;

2.甲方经乙方介绍认识卖房人,不得私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挑选合适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参观房屋,应当提前__________小时。

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卖房人的信息;

如甲方需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房款,乙方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银行、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__________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卖方的,本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_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种植销售合同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各户一致同意把 户计 亩,租用给甲方种植花草木,乙方同意推荐 为土地租用代理人,即乙方代表。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价格情况下,乙方须承租给甲方。

三、租用土地价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租金 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每年租金 元,租金由乙方代理人代收代发,租金分发甲方无权干涉。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的正常经营。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应保持原有的田埂田块,期满应在交代给乙方使用前负责土地平整,致能耕种。

六、如在合同期内被政府征用、拆迁、安置等,涉及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涉及花草苗木赔偿款及迁移费归甲方所有,在受偿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的(如签名提供证明材料等)乙方需配合甲方,同时租用合同随之解除。

七、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按照5万/亩×该户实际亩数的标准赔偿给甲方。

八、乙方租地各户名单、租地面积,收甲方款项等项目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合同书由乙方代表(代表人)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种植销售合同篇七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负责前期投资,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联营地点及四至界线

1、地点:面积:2、四至界线:东抵:南抵:西抵:北抵:第二条:联营期限:年(年月日起至年。

第二条:两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协助管理权,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安排合适劳动人员配合乙方用工方面的需要。

2、甲方应保证修筑道的顺利实施,不得借故干涉,收取费用等,原有的道路,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甲方的山地范围内)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技术人员,管理及部分工作员工、租房、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能因体制改变,人事变动,机构和变更或其它原因而终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开发的土地,范围内新开矿、烧碳,修坟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给予合适补偿方可。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规划、种植自主权,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开发山地范围内有自行确定道走向、修筑道路的权力。

2、乙方负责前期投资,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农药和资金投入,负责经营管理及开发山地的技术指导。

3、乙方享有充分经营自主权和产品的收益权、乙方可以按实际需要联合他人(包括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发该土地。转让所得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内,所种植的收入归甲、乙两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矿产归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内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应根据当时实际投入效益,按当时国家最新规定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

6、在合同期内,乙方开发土地所争取的各项收入归乙方所有。包括国家补助,甲方给予支持。

第三条:两方约定

1、施工中以解决联营就业为主,所需劳力同等工价以联营户优先,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一切(伤、残、亡等)事由联营户自负,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在施工中(整地、打穴、施肥、回土、栽植等工序)必须服从乙方技术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保证成活率。如甲方人员不按乙方技术要求栽植而影响成活率,乙方可以辞退施工人员,甲方不得借故干涉。

3、分成办法:

基地全权负责前期投入,利润分成按即甲方占%。乙方占%(该联营基地内权属属集体的部分归集体所有,属个人部分归个人所有)。

4、合同签订后,甲方若要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必须要经过两方再作协商。

5、乙方根据天气情况分片、分年度进行实施。

6、合同期满后,地上林木还不能出售的,按数量分成折价归属;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乙方在该基地所投入的资金总金额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经营失误、或效益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上述联营基地,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1、在联营期间如因国家征用土地,土地的补偿款项归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费及乙方所在联营基地所有经济补偿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费用,其余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联营基地种植树木过程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和砍伐权,在树木成林收成过程中,甲方负责办理有关通行手续。

3、本合同不因甲、乙两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两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偿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持一份,公证机关一份,林业主管部门一份。

本合同经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代表签字:乙方(公章)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