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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房产的申请书(汇总22篇)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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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房产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宾县房产局宾西房管所:

我叫xxx。

性别:

现年:岁职业:

现住:电话:

身份证号:

我于年月日将坐落在县镇村(街)屯(委)结构平方米自有房屋售卖给县镇村(街)屯(委)居民,并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钱款买方已结清,产权证已移交给买方。房屋已归买方所有。现申请注销我此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并同意该房屋产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特此申请,请予更名为xx盼。

申请人: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区____路____号,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区路____小区____号____楼____楼___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年__月__曰。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一案,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的(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已经生效,被执行人_____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_______________。(写明请求执行的具体内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纠纷,已经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裁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具体裁决内容),该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被申请人一直未按裁决书内容履行义务,经申请人再三催促未果,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_____份。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执行申请书

***人民法院:

我行申请执行*****欠款纠纷一案已经在***人民法院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还通过各种手段、方式阻碍法院的正常执行。同时,因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当地政协领导,地方的阻挠和干扰等因素直接造成本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内仍无法执结,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鉴于本案在当地执行遇到了严重的阻碍,长期执行未果,已超过法定的执行期限,案件在当地实际已无法继续执行。所以,为维护国有金融债权的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排除地方干扰,现我行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移送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以排除地方干扰,便于本案尽快执结。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__年10月1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20__)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彭银树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彭银树、驾驶员(雇员)曾凡荣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法维权。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__年8月4日和20__年4月9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此致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执行申请书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请求将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综上,特请求将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_族,_省_县人,住__。

被申请人: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_族,_省_县人,住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初字第_号判决书。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__)__初字第_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_款人民币__元及诉讼费__元、保全费、鉴定费__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纠纷一案,业经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_初字第_号_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支付__款。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___人民法院。

__年__月__曰。

执行申请书

民族:汉族。

联系地址:xxx。

住所地为:xxx。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市区(xxxx)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上列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纠纷,于年月日向贵院起诉在案,现因,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项(或物品),现将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执行申请书

尊敬的xx: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

1、本金22万元;

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20xx年5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被执行人:海口***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丘海大道西侧东方洋**号。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20xx)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20xx)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20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20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20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二月十七日。

执行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请求事项:xxxx。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xx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女,汉族,1970年3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楼单元号。

被申请人:李四,女,汉族,1967年3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路。

1、强令被申请人履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返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八十二万四千元、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四万元、给付申请人垫付之诉讼费一万四千六百五十元,并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月日审理完结,并作出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八十二万四千元(rmb824,000.00),并赔偿损失人民币四万元(rmb40,000.00),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一万四千六百五十元(rmb12,650.00),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前述判决书送达后,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分文未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致使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至今未能实现,权益遭受损害。

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强令被申请人返还请求之款项,承担本案全部强制执行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卫星,男,1957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23270019571116,住址青岛市市北区佳木斯一路20号2单元404户。

被申请人:青岛万国通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北京路49号1—17号。

法定代表人:杨生,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执行案号为(20xx)黄执字第327-4号提级执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月11日作出青仲裁字(20xx)第499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1513631元及利息,但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01月05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经营场所:______,负责人______,职务______。

请求事项:

撤回对(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1)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201年月日依法受理——(201)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的,申请人将申请贵院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回龙塔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尹维辉,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20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20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20xx年x月x日。

执行申请书

代表人:___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终字_____号《民事判决书》,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及鉴定费__________元,给付迟延履行金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_______)__________终字_____号终审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书确定,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原告已预交费用,被告可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二审法院判决书确定,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及鉴定费__________元,按一审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保险理赔款义务,但未按两级法院的.上述判决,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一审受理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迟延履行金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