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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范文(17篇)

作者:雅蕊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范文(17篇)

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分配好时间和任务的优先级,提高工作效率。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工作计划的写作思路和结构,为我们自己的工作计划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10天,10月20日至10月30日)。

2、应备资料:

1)立项批文一份。

2)划设计要点、方案意见一份。

3)平面图一份。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三份(可从市人防办网站下载)。

5)地堪报告一份。

6)人防方案图纸(a3白图一份)。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由区领导小组每年初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与区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区领导小组按照责任书要求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相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列为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二)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并定期在全区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项目管理师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对整个项目的执行负责并起到技术把关作用,根据要求项目管理师要仔细审核项目工程师填写的采购单、施工图纸等。根据项目的进度及交货时间,应当制定项目执行的工程计划,并根据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协调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项目管理师需要对项目整个执行过程负责把握项目执行的全过程,故需要熟悉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合同范围、系统结构以及项目的背景等等细节以便能更好的处理协调好内外部的关系,带领项目组按时优质的完成项目。项目管理师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技术协议包括项目的评审记录以了解项目所要完成的任务并掌握项目的技术要求,查阅招投标书能使项目管理师了解前期项目的背景。

项目拿到后项目管理师就要尽早召集相关人员召开项目启动会,会议主要是销售将前期的项目情况交接给工程以便工程能对项目有个初步的了解,同时在会议上确认项目的技术要求及合同的供货范围、用户的技术商务联系人等等,在一些比较特殊如需要有软硬件开发的还需软硬件部门参加并安排好相应的开发计划。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项目在通过这些内部的联络协调还未能对项目的执行细节明确就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以便项目所有的执行细节能明确并达成一致。

项目管理师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对整个项目的执行负责并起到技术把关作用,根据要求项目管理师要仔细审核项目工程师填写的采购单、施工图纸等。根据项目的进度及交货时间,应当制定项目执行的工程计划,并根据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协调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在项目的整个执行过程中必然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项目管理师这时就起到了组织协调相关人员来讨论并解决问题的作用,在主持协调的时候项目管理师应当牵头提出问题情况并协调各个相关的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最终形成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安排好解决的时间限期。

我们项目团队现在使用的日事清就有比较不错的功能,通过看板按照项目、部门、时间等维度组织团队工作清单,梳理团队任务,创建团队工作计划,让团队工作可视化。建立在看板的任务会落实到人,这些任务会自动分解至团队相关成员的个人日程中去,充分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作用,使之参与到问题解决当中来,如项目偏差的处理,风险的预防,让个人的日程和团队的工作安排打通,实时跟进。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团队有计划、有反馈、有总结、有调整,基于此就形成一个完整的“戴明环”,保证了团队的效率和质量。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20天,9月1日至9月20日)。

2、应备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节能专篇(章)和项目招标内容;

2)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限区(县)管企业);

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5)资金证明文件:支付土地出让金凭证等;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8)按规定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9)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20天,11月1日至11月20日)。

2、应备资料:

1)已经通过专家评选咨询的,应提供会议记要一份;

2)规划设计要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5)各栋单体总平面图、平、立、剖(蓝图三份)及基础图电子文件(光盘一份包含单体电子图、总平面电子图、总平面数字报建版电子图、数字报建报表)。

6)人防、消防、地铁方案审查批复7)立项批文8)申请报告。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3、规划核面积出具《面积核量报告书》。

4、勘测院按施工图放线。

5、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6、施工单位招标备案。

7、开工前质监、安监报检。

8、核算并缴纳配套费用和项目资本金等各项费用。

9、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

10、在开始制作施工图时即可开始申请施工用水、用电。

11、在项目修建过程中申请安装水、电、气、通信、闭路等配套设施。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投转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府办发〔20xx〕5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筑府办发〔20xx〕91号)、《关于做好南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南发改投字〔20xx〕151号)精神,尽快使建好的政府投资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扭转“重建设,轻验收”的观念,解决我区建设项目的基建帐簿上“在建工程”余额过大、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等现象,确实盘活固定资产。

(二)凡已办理综合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开展投转固工作。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向区发改局申请。办理综合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料:

(1)申请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文件,

(2)施工图及竣工图,

(5)项目质量验收备案表,

(6)财政、审计部门对决算的评审结论,

(7)消防、环保等验收文件,

(8)其他资料。

(三)积极完善不齐项目相关手续。未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要积极完善相关手续,补齐资料,尽快达到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四)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投资额度小、建设内容单一、不需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各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直接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接收、注册工作,并按用途进行划分。

(六)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牵头做好全区投转固考核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30天,12月20日至1月20日)。

2、应备资料:

1)桩基设计文件报审表一式三份。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规划设计要点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

4)建筑平、立、踣面图1套。

5)结构计算书和桩基计算书各一份。

6)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1套。

7)地质勘察报告1份。

8)消防、人防、地铁审查意见。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授权,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等)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3、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和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20天,12月20日至1月10日)。

2、地面总平面图、所有有人防的地面工程的一层平面、剖面、给排水系统图、一层水施工图(蓝图)。

3、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施工图cad盘、预案光盘一份。

(5)电气:设计说明;强、弱电系统及平面图;预埋件及节点大样。

(6)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7)人防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人防初步设计复印件一份。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需果调研的问题和建议,由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10天,11月20日至11月30日)。

2、应备资料:

1)岩土勘查报告设计审查报审表一式三份。

2)经市建委制定部门备案的工程勘察合同原件。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4)设计要点通知书。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含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即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由区政府明确或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简称代建机构),按合同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投资概算、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控管理,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二)适用项目范围:凡投资2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含部门预算外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或使用外国贷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级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都应实行代建。对于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不实行项目代建。

(三)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机构(以下简称区代建机构)是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或择优明确的相关机构。目前由南明区暹达投资公司、南明区住宅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南明区市政所和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作为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公平竞争,择优选定。以后逐步向市场化过渡,招标确定代建机构。

(四)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组织、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水平,对代建项目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员数量和构成要经区发改、建设等部门认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规定由区发展改革局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下达项目计划时予以明确。

(五)严格按照《南明区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切实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区发改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项目计划的实施,依法对重大项目实施稽查;区财政局负责按投资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代建机构编制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和审批;区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管理;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代建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行政监察;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或参与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尚未依法成立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也可由代建机构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建设单位职能,统一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就明确代理机构的,以项目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如果以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在代建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代理机构履行建设期法人职责,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竣工验收负总责。代建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依法对项目代理阶段的工程建设组织招标投标,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负责项目资金的核拨审查,按批准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负责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负责项目的单项交工验收和项目的初步验收,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接受正式验收;按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40天,12月20日至1月30日)。

2、应备材料:

1)报审表一式三份(附表一为设计院填写并盖注册章,正文表格由建设方填写,并加盖公章)建筑节能设计申报表一式两份。设计院会连同节能计算书提供两份,自己要复印封皮装订,并加盖公章。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立项批文一份(复印件)。

4)规划设计要点及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含总平面图一份(复印件)。

5)地勘报告原件。

6)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份,总平面图一份。

7)各专业相关计算书(结构、节能)。

8)消防、人防、交管部门意见书。

9)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所建工程各栋建筑面积一览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双方盖章)。

10)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乡办、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或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完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统计局研究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拟订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名单,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和申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

(四)区财政局:增加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办理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手续。组织协调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建设项目办理用电手续。

(六)区规划局: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

(七)区住建局:按规定办理或上报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房地产、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区城管局: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九)区国土分局:衔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总量,按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按规定权限办理用地预审、正式用地等手续。

(十)区环保局: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区农业水利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源工程流域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水利投资项目实施。

(十二)区林业绿化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林地使用等涉林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林业投资项目实施。

(十三)区移民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十四)区统计局:依法及时调查、收集、整理、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开展相关监测和分析。

(十五)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炸材使用手续。

(十六)公安消防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消防审查等手续。

(十七)区卫生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评价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八)区文体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投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文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九)区人防办:按规定办理或转报建设项目人防审查等手续。

(二十)区政府办督查室: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及时将南明区近期重点项目落实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将重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区监察局:对各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督察,主要是督促各单位特别是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转变职能和作风,坚决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向建设单位刁难、延误办理有关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及时解决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十二)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二十三)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进度说明。

7、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1:1复印件)。

8、预售房款监管合同。

9、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备案证明。

10、地名办批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地名命名申请(红头文件)。

2)命名初审表。

3)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预售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审核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及原件。

2)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及原件。

3)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4)坐标放样成果表。

5)房屋规划核准图(平面图、立面图、踣面图)复印件及原件。

6)物业管理用房的部位和情况说明。

8)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测绘公司需3—4个工作日)。

9)委托测算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10)共有共用部位设计功能情况说明。

11)土地出让协议复印件及原件。

12)开发商提供的销售门牌。

备注:交齐以上资料后房产局测绘科需5个工作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开发商把共。

12、商品房预售方案、资金投入证明。

13、白蚁防治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证明申请表》。

2)房屋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规格为16开)。

14、价格批复。

15、入网认证收件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