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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治村创建方案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通用5篇)

作者:笔舞 最新法治村创建方案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通用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治村创建方案篇一

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民政局、“三村”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县从去年1月开始,结合全县“三村”工程建设,在首批8个“三村”工程建设试点村同步开展了2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各单位紧密结合“三村”建设工程和村级“两委”换届,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突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围绕“四民主”、“两公开”,扎实有序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涌现出了一批村级组织健全、事务管理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落到实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法制宣传深入人心、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办事蔚然成风,矛盾纠纷及时性有效化解,社会治安良好的村级法治示范典型。去年12月,我县已经有1个村被省级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当前,随着第一批“三村”工程建设即将完成,县委、县政府将启动第二批“三村”工程建设,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现状未能与“三村”建设同步,一些乡、村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统一,创建活动不够深入,工作发展不平衡。为真正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使更多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促进依法治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法治村创建方案篇二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公益事业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使各项事务的管理有章可行,加大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民主管理行为。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制度,推行村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增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效性。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所的指导下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居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积极为村民和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正确反映利益诉求。

(五)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加大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要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村委会自治章程或村民公约,村务、财务定期定点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的协调运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和法制宣传促和谐活动,落实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村民和睦相处。

法治村创建方案篇三

(三)要形成一个符合自治要求的矛盾调解机制。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不可避免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相互之间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这些问题往往构不成刑事处理和治安处罚,但明显违反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规定,而法律又没有给村民委员会设定处罚权。在创建中可以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建立一种矛盾调处机制,凡涉及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矛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双方自觉执行。一方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一个矛盾调解机制就相当于一个“小民庭”可以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搞好村民自治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与“三村”建设相结合,围绕建设生态村、文明村、小康村的目标,整顿村容村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三是要与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相结合。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把突出的治安问题整顿好,把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进来,把农民的信心树立起来,把村民委员会的权威树立起来,在这个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四是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相结合。进一步在广大村民特别是基层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村干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把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作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加强领导,措施落实、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实际进展

县、乡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抓好“三农”的基础工作和“三村”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1、在县委、县政府对第一批“三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时,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并在部署第二批“三村”建设工程时,统筹安排创建内容,以促进各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

2、成立市、县、乡(镇)村三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级由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三村”办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创建活动的开展,各乡镇村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及建设标准,有步骤、有程序地进行创建。

3、“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确定,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以下村(社区)为2005年开展创建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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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上述24个创建点的同时,继续抓好等15个村委会的创建工作。

法治村创建方案篇四

为促进社区各项工作民主化、法治法理规范化建设,现制定民主法制创建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坚持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社区议事监督委员的作用。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和议事监督委员会,坚持好依法建制、以制治居的原则,确保社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运行的规范。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推动社区管理透明化。

一是坚持好评议会制度。为更好地推进社区民主自治,社区组织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二是实行好三公开(即:居务公开、制度公开、财务公开),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使居民对关系切身利益的大事清楚放心,提高社区事务民主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实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一是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专栏、定期上好法律辅导课,配置好法律图书,供居民借阅。培养居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积极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和法制文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治村创建方案篇五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创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民政局、司法局、“三村办”印发的《**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围绕三个目标,完善两项制度,形成一个机制,做好四个结合,切实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要始终围绕三个目标进行。一是农村民主更加健全,党支部领导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形成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二是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实现我市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边防更加巩固、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和睦的良好局面。上述三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发展的过程,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始终围绕这三个目标进行,离开了这三个目标,创建活动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