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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生产年度工作总结(优质5篇)

作者:雨中梧 2023年煤矿生产年度工作总结(优质5篇)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矿生产年度工作总结篇一

一、主要工作

(一)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我矿计划生产原煤135万吨,掘进总进尺4561米。截至6月25日,矿井共生产原煤80。72万吨,掘进总进尺2363米,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了一级标准。发生一起轻伤人身事故。

(二)具体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抓了全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是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18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督促基层各队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

三是突出37220—2综放工作面的安装、初采初放、正常回

采等重点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和促进了工作面上下出口顶板管理、“一通三防”以及35119—1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和875机轨中巷掘进期间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抓了矿井提升运输方面的安全管理,安排机电运输安检员配合机电动力科开展了机电运输系统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五是抓了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针对两个生产工作面的气体监测治理工作,要求安检员每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六是抓了新工人现场实践培训、师带徒合同签定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督导落实。

七是联合精细化考核办公室对基层队班前会召开做了统一规范,提高了班前会质量。

八是贯彻落实了“双七条”有关规定和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展开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了“冬春百日安全活动”、““三基”建设巩固年、“反三违、破三惯、保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职工对本职岗位习惯性违章进行了自查自识,对所述岗位的各类三违界定有了清晰的认识,并借助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自救器使用演练等提高了职工珍惜生命、确保安全的意识。

九是每周一、四以及每月底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汇报矿井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十是及时协调组织,完成了上级部门各项安全检查的迎检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三违”行为处理情况

认真落实矿、科、队、班组、个人五级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上半年截至6月26日,上级部门来我矿检查16次,共查出问题和隐患121条。矿组织检查21次,共查出问题和隐患1023条,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10次。查出问题和隐患已全部落实整改,经各专业组排查,矿井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加大了三违查处力度,截至6月26日共下发安全通报20期,查处“三违”8起17人次,“三违”罚款20700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安检员管理弊病多,多数安检员本身对“三违”界定范围认识模糊,“老好人”思想严重,提前下班、岗位职责履行不力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对基层队内业检查不全面,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督导不力。

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场复查开展不力,趋于形式化,部分问题未能及时在现场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对各队新工人、转岗职工等队内培训工作疏于日常检查和管理。

五是对班组长、副队长现场落实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不力。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认真学习并落实好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抓细管,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二是抓好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班组长、副队长现场安全责任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督查力度,严厉打击违章冒险蛮干等不良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进一步促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是制定《安全检查科安检员管理制度》,主抓安检员日常管理,加强安检员对规程措施、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现场制止、处理违章违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安检员在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管职责。

煤矿生产年度工作总结篇二

为了务实抓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着重从防灾和治灾入手,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强硬手段,大力提升瓦斯防治安全保障能力,预防事故发生。

一、指导思想:

认清形势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强化安全基础投入与管理,狠抓《技改扩能工程与瓦斯治理方案》的实施,本着力除隐患,落实责任原则,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延长安全生产周期。

二、奋斗目标:

1、全年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淹井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

3、加快技改扩能工程建设,强化矿井风路整治,根本扭转矿井通风系统风阻较大问题。

4、确保象鼻煤矿老窖积水的排放,圆满完成象鼻老巷的维修工作。

三、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矿岩巷掘进班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监督管理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指挥协调、监督落实到位。

四、重点工作:

1、认清技改扩能工程建设和安全威胁的严峻形势,切实体现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技改扩能工程建设。20xx年技改扩能巷道计划完成3200m,重点抓好技改扩能工程、矿井风路整治、象鼻煤矿老窑积水排放的施工管理、防尘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人车巷工程施工及安设、井下中央变电所等,保持矿井健康有序发展。

2、全年安全工作实行分阶段考核:一是千方百计的实现半年安全工作目标;二是实现全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考核目标,严格考核兑现。

3、抓住重点、措施要准、工作要实、全面细化安全管理。

(1)以一通三防作为全年日常安全工作的核心,扎实做好一通三防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把通风系统整治作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来抓。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专题分析,找出差距扭转我矿通风较差的被动局面。治理重点为:+175m回风巷;+145m上山风路;+145m西翼正炭风路; +112m水平上山风路;+175m回风巷到东总回风巷段;+112m水平配风巷;1121工作面风路;1112工作面风路。认真落实瓦斯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强化监控系统维护与管理。加强临时停风停电管理,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到位。通风安全管理达到标准化二级水平。

(2)加快西翼通风系统建设,彻底改变我矿通风系统瓶颈现状。20xx年完成+145m西翼总回风上山风路、原象鼻井口风机房建设。从而做到西翼主扇风机正常运转,确保矿井风量充足富余。

(3)以细化预防顶板事故、机运事故的发生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监管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严格工程质量考核及其规程措施落实监督,认真抓狠抓斜坡提升及其平巷运输操作行为的日常规范管理,不断改善机运环境。

(4)高度重视防洪工作,有计划作好+145m水平、原象鼻老窑、+112m水平排水设备、设施检修工作,水仓清理和供电系统维护,确保不发生淹井事故。

(5)组建维修队,加大对原象鼻井巷维修、清理力度,加强管理,措施到位,确保象鼻井巷维修安全。

(6)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作用,做到指挥、协调、监督到位。

4、立足现场、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1)充分激发全矿员工狠抓现场安全作用的发挥,实行每月安全奖惩挂钩考核,认真抓好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2)规范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执行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的处理及其复查验收工作。

(3)打击违章,彻底纠正不良操作习惯,对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4)认真吸取教训,对矿井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必须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5、不断提高职工安全保障能力。通过多种形势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实现我要安全的和谐理念,达到创造安全生产环境共同享受,实现平安共同幸福的宗旨。

6、加快资金落实、设备投入、合理施工布局,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标准化验收工作。

充满可持续发展的20xx年已向我们走来,认清煤矿艰难发展形势,瓦斯综合治理既是当前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更是一项长期艰巨性的工作。通过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煤矿生产年度工作总结篇三

2015年度,煤矿公司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以预防煤矿安全事故为工作重点,促进煤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围绕安全工作中心,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别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

一、公司将成立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查督查,并实施安全考核。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片区周查月检、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积极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

公司将根据矿井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开展煤矿测评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对公司所有的煤矿进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确受水害和火灾(自燃)威胁区域,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面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区级网络监控平台,并引进应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msrms)”,努力提高公司煤矿风险管理和安全监控科技水平。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8小时跟班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周检工作,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每个矿井每年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12种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三、强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煤矿主要负责人或矿长(井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天。落实夜班带班和现场指挥制度,各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四)、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认真总结近年来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惩约束机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达标矿井倾斜的良好氛围。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安排公司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挂钩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严格兑现奖罚,确保2015年实现公司80%的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五)、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

强化对公司资源整合、基建、联合改造和改建矿井的'监管,严格进度和责任考核,促进安全有序施工建设,确保矿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并规范资源整合项目监管指导,明确期限,全面推进施工建设进度,保证按规定期限提交竣工验收。

(六)、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公司将紧密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方式,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大公司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公司煤矿技术管理水平。

煤矿生产年度工作总结篇四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

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全面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从事故伤亡到职业安全健康的转变。

4、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基本达100%;

5、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检测率达100%。

1、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加强与卫生、工会、劳动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县电视台“安全生产每周一题”专栏、《今日洞口》报“安全监督岗”、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将《职业病防治法》翻印发送至各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职业安全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3月份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职业健康培训,6月份组织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3、第二季度会同乡镇安监人员对已申报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核查,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和企业自查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数据核查内容的真实可靠,对未申报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对已申报的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全面核查,逐步建立起职业危害普查工作机制。

4、第三季度对矿粉加工、精石灰、碎石场、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确保粉尘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5、会同卫生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为放射科工作人员搞好个人防护用品,会同建设局、发改局对新建项目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对新建项目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6、对列入《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10个重点执法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安监站开展好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煤矿生产年度工作总结篇五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1x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2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年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应切实抓好高全高效矿井的建设工作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规定,从严下达行政指令、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责令停产整顿、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