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合同>最新民房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农村民房买卖合同免费(实用5篇)

最新民房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农村民房买卖合同免费(实用5篇)

作者:FS文字使者 最新民房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农村民房买卖合同免费(实用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房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篇一

售房人:

购房人:

甲、乙、丙三方根据^v^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产权证号:土地证号:

使用性质:房型:总面积:楼层:总层数: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信息服务费元整;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信息服务费元整。如中介服务费低于1000元,按照1000元支付。

第四条:付款约定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___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第五条:相关事宜

甲方承诺于前腾房,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并于前办理完毕户口迁移手续。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丙方作为见证方提供见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无法取得产权证,甲方应于___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全部购房款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各种费用不予退还。

合同填写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核定为准,且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贷款不能正常下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

2、3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定金的2倍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信息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5、甲、乙双方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时,应积极配合。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每逾期一天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三向对方赔偿损失。

6、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和迁移户口,那么每逾期一天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期限之第___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7、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那么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向对方赔偿损失。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___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丙方:

__年__月__日

民房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篇二

为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近日,聊城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的意见。

不断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有效扩大首套房政策享受群体范围,落实好首套房房贷政策,降低购房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按季对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若评估期内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则依程序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聊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三个月均上涨,则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押房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一站式服务,倡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6个月内旧房未售出、新房退定金,解决购房群体“卖旧换新”痛点,防范居民认购风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聊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孩家庭,购买聊城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4万元提高至27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多孩家庭是指同一家庭现有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具体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聊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孩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距上次租房类提取时间间隔需满一年,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以房屋租赁发票金额为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二孩三孩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不与青年首套住房消费券叠加,且一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聊城市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在聊城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群(团)购模式销售商品房,积极开展针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群(团)商品房的营销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组织职工群(团)购商品房。对在市主城区群(团)购本政策出台之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 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 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 20套以上,有效期至 2023年5月底)。对在市主城区群(团)购本政策出台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4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 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 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不少于1个单元且不低于 54 套,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底)。该政策不与青年首套住房政策、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叠加。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聊城银保监分局)

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政策,与开发企业协商确定优惠条件,组织被安置群众使用房票团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采取房票方式安置,具体依照《聊城市征收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对于在市主城区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144 平方米的,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按照差额部分的 20%发放消费券。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认真落实人民银行、银^v^《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对于超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机构,2022和2023 年不计入业务调整过渡期,其过渡期相应顺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

举办“春季房交会”等活动,持续搭建商品房展示、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看房、选房、购房服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高峰论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以上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民房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篇三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v^经济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并确保以下信息完全真实。

第一条 房屋资料

(一)位置: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房产(住宅、别墅、写字楼、公寓、厂房)具体地址座落在 市 区 镇 村(小区/街道)_______号(楼)_____室,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含地下室 号 平方米,物业费为 元/平方米。房产不受市政规划影响。

第二条 支付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支付价格: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以 方式向甲方分 次付清全部款项,其中第一次支付 元整,于 年 月 日交付完毕;其余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付清。

(二)甲方应于乙方第一次支付完毕后 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转卖、债务、产权归属纠纷及其他经济纠纷,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合同。

(二)甲方应确保该房产为合法建筑,即在开发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不被其他人合法追索。

(三)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四)甲方在未完全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应负责该房屋产生的水、电、煤气、取暖等费用,并保证在产权完全交付给乙方前结清所有的税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将房款及时、足额交付给甲方。

(二)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物业移交及合同改签等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入住,或房屋产权被索回,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需偿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及房屋成交额的 %违约金。

(二)若因隐藏房屋权属、税费及质量问题,存在欺骗等行为产生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房屋价款的全额赔偿,并承担乙方因经济纠纷产生所有费用。

(三)如因重大客观原因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本合同的解除、无效,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等费用。

(四)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它

(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公证处一份。

(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三)本协议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加盖公章)。

甲方(签字并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并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见证人(签字并手印): 身份证号: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见证人(签字并手印): 身份证号: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民房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篇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倾听、思考、研究和实践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近一年学习党内法规及廉洁从政情况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第一篇:

民房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篇五

1.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职工家庭多孩情况的证明材料。

2.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材料和事项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

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