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立法工作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立法工作人员,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沉稳的决策能力,在立法过程中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准确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立法工作需要深刻理解法律条款,了解其实现的含义和主张,尤其是要认真研读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出立法工作的所有法治纲领和方向。同时,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反复实践,熟识并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以更好地完成立法工作。
二、全面关注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立法工作需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于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避免出现过多的利益团体影响立法决策。在立法工作中,更应该从社会效应的角度去审视法案,深刻体察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影响程度,确保法案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公共利益。
三、切实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法工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需要注重注重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与其他制度的协调性,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进程中,立法工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四、注重合理运用立法工作的所有工具和手段
立法工作需要注重合理运用各种工具和手段,以达到制定好法案的目的,例如加强调研能力、对接民意表达、争取各方支持、舆情引导、掌握外媒新情况等,从而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现性。
五、立法工作需要全面实现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立法工作的核心,全面实现法治原则就是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重点保护薄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明确权责法定、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等六大原则,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之,立法工作对于社会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在全面发挥好法治原则的同时,注重智慧引领和科学决策,实现立法工作的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法工作是国家立法机构的核心职能之一,也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回顾工作历程,从中反思、总结,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和体会。
第二段:领会法律精神
立法工作要以领会法律精神为出发点。领会法律精神,可以使立法工作更有针对性、科学性,既结合了实践,又体现了法治理念。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思想理论的学习和在工作中的对于法条的深入理解,既是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又是对于各个方面规则的更加严谨的制定。
第三段:激发创新动力
立法工作还应该激发创新动力。在规定范围内,依据现实需要和法律意愿提出科学、合理、前瞻性和可操作的规定,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发展,迎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应该持续关注社会变化和需求变化以及新的问题和挑战,及时的进行调整和完善法律。
第四段:加强与社会的沟通
立法工作亦应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是构建高效民主的必要手段。立法工作的目标本质上是推进社会进步,而这是需要得到社会各领域以及各层面的关注与支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既能够促进立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对于立法工作本身的全面考试。
第五段:建设高素质立法队伍
建设高素质立法队伍是立法工作的重要支撑。现代立法需要有高素质立法人才的支撑,他们不仅要对法律理论和技能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需要了解社会实践。因此,我们应该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为立法工作输送源源不断的智力和人才资源。
总结:
一路走来,立法工作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使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悟出了很多东西,包括学习法律精神,激发创新动力,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建设高素质立法队伍等等,这些都是推进立法工作的核心价值。随着时代的进步,立法工作也必须不断改革、发展、完善,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发展、人民幸福做出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目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围绕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持续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划审议法规草案3项
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旅游条例(表决)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表决)
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
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表决)
二、法规草案起草项目3项
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三、立项论证项目3项
1、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
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四、其他工作2项
1、做好下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总结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目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围绕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持续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划审议法规草案3项
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旅游条例(表决)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表决)
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
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表决)
二、法规草案起草项目3项
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三、立项论证项目3项
1、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
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四、其他工作2项
1、做好下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总结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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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作为一名立法者,我有幸参与了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深深体会到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在此,结合自己的经历,谈谈立法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第二段:立法需要“立”的理念
制定法律需要摆脱敷衍的思想,将“立”的理念贯穿始终,即要权衡利弊,综合各方意见,制定出尽可能适合社会发展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很多,需要深入调研,理清思路,反复思考,细致规划,才能制订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法律,做到抓出政策、抓出科学、抓出成果。
第三段:立法需要注重实效
每一部制定的法律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对立法实际效果的评估。这就需要立法者做到善于听取意见、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做到口耳相传,有效沟通,使得法律制度更为完善,更能够符合结构实际,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但同时,要注意不断推进创新,推出更科学、更适用、更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
第四段:立法需要政策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
立法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需要制定一部简单的法律,还需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优化配套措施,完善相关方案。一旦法律制定出来,立法者就需要积极地承担起组织协调、宣传和实际操作等多种角色,盯紧法律落实的各个环节。
第五段:立法需要不断学习与提高
立法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法律是活生生的东西,法律在不断地发展,我们也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水平。必须始终保持清晰的头脑、扎实的业务素质、求真务实的作风,及时跟进国家司法信息化建设,把握立法的新机遇、新动向,推动我国的法治事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结语:
立法工作是非常具有责任感和较强责任感的工作,每一名从业者都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断提高素质,不断推陈出新,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进一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各位立法从业者能够以更加敬业的态度、更加明确的方向,扎实好地完成人民赋予的立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一、2017年完成的立法项目(46项)
(一)代拟行政法规(4项)
1、《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法规部、普惠金融部)
2、《信托公司条例》(制定)(法规部、信托部)
3、《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法规部、处非办)
4、《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制定)(法规部)
(二)规章(11项)
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2、《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3、《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法规部)
4、《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制定)(法规部)
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法规部)
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创新部、法规部)
7、《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农村金融部、法规部)
8、《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外资银行部、法规部)
9、《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10、《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信托部、法规部)
11、《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非银部、法规部)
(三)规范性文件(31项)
1、《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制定)(审慎局)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制定)(审慎局)
3、《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制定)(审慎局)
4、《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
5、《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
6、《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制定)(审慎局)
7、《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制定)(审慎局)
8、《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法规部)
9、《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后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法规部)
10、《关于规范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1、《中资银行海外机构布局和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法规部)
12、《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法规部)
13、《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市场化债转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4、《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5、《关于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6、《中国银监会监管制度法律审查办法(暂定名)》(制定)(法规部)
1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东管理的通知(暂定名)》(制定)(法规部)
18、《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19、《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
20、《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21、《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方案》(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
23、《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政策银行部、法规部)
24、《政策性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政策银行部、法规部)
25、《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大型银行部)
26、《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修订)(大型银行部)
27、《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大型银行部)
28、《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农村金融部)
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外资银行部)
30、《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3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非银部)
二、2017年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提出的立法项目(16项)
(一)代拟行政法规(2项)
1、《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法规部、普惠金融部)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修订)(法规部、非银部)
(二)规章(5项)
1、《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办公厅、法规部)
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外资银行部、法规部)
5、《信托公司流动性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三)规范性文件(9项)
1、《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制定)(审慎局)
2、《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制定)(审慎局)
3、《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制定)(审慎局)
4、《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办法》(制定)(审慎局)
5、《关于规范银行业务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审慎局、法规部)
6、《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电子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制定)(信科部)
7、《银行业金融机构云服务应用安全指导意见》(制定)(信科部)
8、《金融租赁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制定)(非银部)
9、《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非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