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计划>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汇总16篇)

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汇总16篇)

作者:文锋

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它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还具有经济效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

为了加强对熙南里街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街区发展和商户需求,服务街区商业运营和发展,现就授权管理的"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含148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水、电费用分割见附件。)。

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5、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30个车位,应予以保障。对街区大型活动及领导来访车辆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街区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的车辆停泊。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社会车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乙方对商户户主及前往商户消费的车辆应予一定优惠,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_______元正。

三、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_______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___台)、摩托车(___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_______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_______公司。

乙方(签章):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年_月__日

露天停车场管理协议

本次交流会由航天大厦管理处饶建辉主讲,结合停车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实际工作,对停车场管理方面的经验进行了生动、详细的阐述,各与会者踊跃发言,从不同的角度对有关停车场规范管理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探讨,经总结整理如下,以供借鉴:

一、停车场相关法律规范

3、《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停车场分类

1、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向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申请《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停车场,不得提供有偿停放服务。

2、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无偿服务的停车场。各类行政事业性机关单位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应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停放。

3、室内专业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独立产权,所有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4、商业附属性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在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5、自然垄断性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6、公益性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室、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7、住宅区停车场。为居民住宅配套的停车场,包括与住宅区共用的商业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从以上分类可知,与我们关系较为密切的为经营性停车场和住宅区停车场。

三、住宅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法律关系

住宅区停车场作为住宅的配套设施,以为业主居住提供停车便利为唯一目的。所以,此类停车场以提供车位,首先满足业主停车为第一要素。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此类停车场车辆停放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实践中有四种观点:

1、车位场地租赁关系。

﹙1﹚停车场管理单位通过告示或停车凭证声明的方式提示车主或车辆使用人,本停车场仅提供车位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为车位使用费,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2﹚车主没有将其车辆的钥匙和行驶证交付停车场管理单位,停车场管理单位对车辆没有实质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无法进行保管。不符合保管合同的要件。

﹙3﹚停车场管理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并非管理单位所有,主要支付给了停车场所有人,即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收取该项费用的依据是其对停车场车位拥有所有权。

﹙4﹚停车场收费的票据为服务费而非保管费。

﹙5﹚停车收费标准与车辆价值无关,无论车辆价值多少都采取相同的收费标准。这与保管费与保管物价值直接相关的对等原则不符。

2、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1﹚住宅区停车场实行凭卡出入,出入卡既是车主交付车辆的凭证,也是停车场管理单位实质控制车辆的工具。停车场的宗旨是保管静态的车辆而非动态的车辆。所以场主是否控制了车辆,不能以是否拿了车钥匙、行驶证为根据。控制车钥匙、行驶证是控制动态车辆的标志,不是控制静态车辆的标志。

﹙2﹚停车场收费不仅包括车位费还应包括保管费。在车主拥有私家车位的情况下,车主仍然需要向管理单位交纳停车费,该费用显然不属于场地费,应当属于保管费。

﹙3﹚停车场公示或在停车凭证上提示的“仅收取场地使用费,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内容属单方面声明,其实质是一方免除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车辆停放管理法律关系

住宅区停车场、写字楼与住宅区共用停车场与车主或车辆使用人未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关系,但停车场或者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停放服务,或者单方面声明为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的,认定双方构成车辆停放管理关系,停放期间,因其管理不善等过错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依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即停车场管理单位,有义务为停放在住宅区内的业主车辆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安全防范的职责,理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停车场管理单位的义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21条及第24条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2、执行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4、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5、按照核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6、做好停车场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7、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8、保持停车场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10、对无停放凭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应当限制其离开停车场或者按照停车场管理规定办理的关手续后放行。

五、机动车停放管理纠纷的类型及法律分析

1、机动车毁损纠纷

2、机动车在停车场由于保安员未仔细查验出入凭证被盗产生纠纷

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25条第二款“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应当发放停放凭证,并在车辆离天停车场时查验收回停放凭证,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应当限制其离天停车场或者按照停车场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放行。”此类纠纷,因停车场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依据车辆停放管理关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通常要求停车场管理单位承担100﹪赔偿责任。

3、机动车冲闸被盗﹙抢﹚纠纷

要求做到:

(1)值班员在值班中如遇有车辆冲道闸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立即报警。

(2)发生车辆冲出道闸值班员应熟记驾驶员像貌特征、车牌号码、车型、车颜色及逃跑方向。

六、停车场发生车辆被盗﹙抢﹚及损害纠纷时,管理处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发生机动车被盗﹙抢﹚及损害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及时报警;

3、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及相关凭证;

4、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笔录;

5、及时通知公司法律顾问征求律师意见;

6、慎重与当事人签订协议;

七、经验总结

1、从法律规定来看,车场管理承担的保管责任加大,难度加大,风险加大。加强学习、讨论,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出现法律责任。

2、技防方面防盗措施要到位,监控设施要完善,从系统上设定一车一卡,自动识别判断。

3、人防方面,完善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择,定期轮岗,加强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大奖罚力度。

4、车证齐全,信息登记要一致、准确,加强巡查,做好预防。

5、加强对秩序维护员的培训,避免一卡多用,严格落实进出登记放行核查制度,出场时对车卡的核实要仔细。

6、车辆自动放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最好是人工核实后手动开启道闸。

7、增强责任心,加强培训,完善设施,风险评估,制定措施,人防技防相结合,做好应急预案。

8、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转嫁风险。

八、公司领导要求

对本次经验交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效果很好,同时对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一)管理部

1、作为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需要强化对法律法规的收集,及时宣传推广、施加影响。

2、负责摘录停车场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整理印发各管理处。组织宣传培训,包括员工与车主。(15日前完成)

3、核查车场管-理-员持证情况,并协调经理部,确保每个项目必须有人持有车管员的有效证件。

4、12月专项内审时,将停车场管理作为专项审核重点。

(二)各管理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遵照法规政策的变化转变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梳理所有固定停放车辆的资料,做到三证齐全,适时更新,并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严格落实车辆进出登记制度。车辆停放后进行查看,快速识别异常情况,认真登记,并主动告知车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完善设施设备,核查车辆进出、停放部位监控能否覆盖;信息传输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种警示标志是否清晰、到位,对存在问题的抓紧完善。

5、做好应急预案,发生异常情况如何报警,停车场跑水或火灾该如何处理,完善相关环节,保存必须资料,提供免责依据。

6、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时,需强化对停车场内容的明确,以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今年的他山之石坚持的很好,每月都有一个主题,每个主题都很有意义,大家都积极参与、有所收获,但更重要的是把确定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适应业主停车需求,现就全权授权管理的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xx公寓地下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共计:__________)。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等设施。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地下停车场相关验收资料比配合盖章。

2、甲乙双方共同应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

3、停车场运营期间出现大额度维修。

4、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5、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6、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应予以保障。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位只收取管理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停车场物业管理协议

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系以其下属机构恒兆基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半岛花园停车场之营业场所被侵占为理由而主张经营权被侵害的,其应对该营业场所享有权利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虽持有停车场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营业执照等虽对营业场所作了记载,但该证照仅系经营凭证,而非营业场所的权利凭证,不足以证明其对停车场所占用的土地享有实际的权利。原告虽提供了两件公证书作为其对停车场土地享有权利的证据,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同全部或大多数业主之间均存在不移转停车场土地使用权的约定,不足以否定第三人所持有的房产证的证据效力。因此,原告所主张的其对停车场土地享有权利的事实不成立。原告既然不能证实其对停车场的土地享有权利,则被告及第三人对该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不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另外第三人所持有的房产证已足够证明其享有包括露天停车场在内的小区土地使用权,其依法拥有权属的土地交由被告进行管理。被告据第三人的委托对包括露天停车场在内的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亦应为正常履行受托义务的行为,不存在侵权问题。依照内地《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由原告负担。

原告不服上诉至深中院

上诉人恒兆基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上诉人主张的为侵犯经营权诉讼,而非场地使用权确权诉讼,场地使用权问题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原审判决通过推理将存在争议的场地使用权认定为第三人所有,既违反了‘不告不理’的程序规则,也剥夺了上诉人在这一问题上的诉讼权利,直接导致了判决错误。二、上诉人的经营证照是上诉人享有经营权的直接证据,在未经法定程序变更前,其合法性不容置疑,原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取得停车场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置被上诉人违法经营于不顾,而依据被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认定被上诉人是代第三人收取费用,并得出被上诉人不构成侵权的.结论,其判决结果明显不合理。三、即使第三人拥有停车场的场地使用权,第三人也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事实上,第三人与另一企业法人恒兆基物业公司也存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三人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恒兆基物业公司因此已申请了仲裁,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原审法院在没有审查第三人解约行为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认定被上诉人不构成侵权是不恰当的。上诉人领取了经营证照,并为经营停车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被上诉人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没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就剥夺了上诉人的经营权,原审法院对此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变相审理了不在本案审理范围的场地使用权问题,不仅有失公平,而且违反了法院内部的管辖分工。为此,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一审判决;2、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对被上诉人停车场经营权的侵害;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营损失。

业主委员会称有权托管

被上诉人北方物业公司答辩称: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其认为:一、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规划许可证和第三人提供的房地产证书,停车场的场地使用权已经转让给了小区业主,上诉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同全体业主存在其他特别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停车场的经营证照是上诉人的经营凭证,上诉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后,相应的经营权利也发生转移。

而且上诉人未从事经营行为,无权取得经营收入。

三、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是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上诉人在原审未提出审查要求,原审法院不予审理是正确的。

被上诉人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原审第三人辩称:一、第三人与恒兆基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案没有关系,第三人是基于对场地的使用权而委托被上诉人北方物业经营收费的,即使恢复第三人与恒兆基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因恒兆基物业公司与上诉人系不同的法律主体,和本案也没有关联,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交的仲裁裁决书不予采信;二、上诉人在出售房产时已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等同时转移给业主,第三人对小区停车场的设施拥有所有权,上诉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第三人和原物业公司恒兆基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明确约定:由第三人委托恒兆基物业公司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和收费。在对恒兆基物业公司2001年度财务状况审核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记载恒兆基物业每年停车场收费为34万元,因此证明第三人一直在行使产权人的权利;四、上诉人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停车场的租赁者或承包者,其要求对停车场进行管理没有任何依据;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纳入整个小区的经营管理范围,二者不能割裂;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产权人基于其拥有的产权,依法有权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样本

甲方同意将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_______元正。

三、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_______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___台)、摩托车(___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_______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_______公司 乙方(签章):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年_月__日

单位停车场管理协议

停放在小区的汽车被盗窃或被损坏,引发车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违约损失赔偿纠纷,随着汽车工业的突飞猛进而逐年增多。车主(特别是非业主的车主)往往依据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起诉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违约损失赔偿责任。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往往是车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还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或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其中,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争议居多。

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关于保管合同定义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以保管物的交付和保管为内容。同时依照该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换言之,保管合同是要物合同,以保管物的交付为成立条件。车辆保管合同是否成立,关键是审查判断车主是否将汽车交付保管人。汽车属价值较高的动产(有人戏称汽车是动得最快的产),因其进行登记而准用不动产法,并因而被称为准不动产,决定了汽车的交付不同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一般以保管人占有、控制寄存人或车主的汽车为交付标志。据此,车主因汽车停放在小区被盗损,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重点审查物业服务公司是否享有占有、控制车辆进出小区的权利。而审查判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享有占有、控制车辆进出小区的权利,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一般应考察以下因素:

其一,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车辆保管是否有特别约定。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经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负保管义务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承担车主车辆损坏或被盗的赔偿责任。没有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进入小区的车辆仅负有管理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的法定义务,实为一种场地的管理,并非保管关系,其对车主的汽车被盗损不承担违约保管赔偿责任。但是,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若业主能举证证明物业服务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车辆被盗或与车辆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请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尽管有的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间并未建立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物业服务公司无需对业主的车辆履行保管义务,但业主每年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至少应履行对小区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义务,以及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的义务,并应当根据业主入住前与业主签订的'《业主公约》、《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等履行管理服务义务。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全面恰当地履行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在小区安全防范上存在着疏漏,如小区监视探头等物业公用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不能安全正常工作时,物业服务公司未及时维护;小区的保安对监控录像的运行情况未做记载,对车辆进出小区并未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执行,在管理上存在此类瑕疵的,物业服务公司理应赔偿业主车辆被盗的损失。

其二,停车场是否系封闭场所。停车场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为开放场所、是否有门卫、停车场的出口数量多少等等,都是决定物业服务公司能否控制进出小区或停车场车辆的因素。小区一般在地下室设置停车场,有的则在小区特设专门的停车位,而物业服务公司又在停车场或特设的停车位专门安排门卫,要求车主将汽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区别于小区范围内的其他停车行为。

其三,车辆能否自由进出停车场。车辆进出是否需要履行手续、履行什么手续、手续能否起到控制车辆的作用,都将影响车辆是否转移了占有、控制权的认定。车辆进出手续越严格,越接近保管合同的成立。

其四,是否发放停车牌。物业服务公司如果发放的是保管牌,不会引起保管合同性质的争议。实践中,物业服务公司一般给车主发放的是停车牌,这就不能当然认定保管合同关系中的车辆交付行为,而应当具体审查物业服务公司能否通过停车牌实现了对车辆的控制。

其五,车钥匙是否交给小区或停车场的门卫。车主将车钥匙交给了小区或停车场的门卫,可以认定物业服务公司享有占有、控制车辆的权利,双方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车主很少愿意将车钥匙交给小区或停车场的门卫。保管合同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权、控制权,而车钥匙主要是车辆所有权、使用权的象征。小区或停车场的门卫持有车钥匙是对车辆实现占有、控制的途径之一。但不能因此认为车主不交车钥匙就意味着车辆未交付。将交车钥匙给物业服务公司作为车辆保管合同成立的唯一标准,既不合法也不符合生活习惯。

其六,车主是否应付或已付费用。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车主应付或已付的费用是属于保管费还是场地租用费,应结合各种情况综合判断。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停车场或道路上的车辆,除依约定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外,另外收取费用,或对业主停放在专有停车位另外收取管理费用,业主停放的车辆被盗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保管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停车场或道路上的车辆没有收取费用,业主停放的车辆被盗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但可根据物业服务公司的过错大小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公司相应的物业服务违约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以外人员停放的车辆收取费用,发生车辆丢失或者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保管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以外的人员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既不收取费用又不承诺为其看管,车辆被盗的,物业服务公司则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其七,停车场门口是否设置或发放的停车牌上是否标明提示。大多数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停车场门口设置或在发放给车主的停车牌上标明“温馨提示”,内容一般声称对停放的车辆不负保管责任,收取的是场地租用费。小区或停车场的门卫对该提示是否明确告知车主,车主在停车前是否应知或明知提示的内容,都是判断物业服务公司能否控制进出小区或停车场的车辆所应考虑的因素。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 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 层 号 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 ,收取押金 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 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

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 表: 住 宅 单 元: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署 日 期:

停车场车位管理协议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      元/月(以*物价部门的批复为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动用明火添加燃料等工作。  

5、甲方应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疏导,车辆有序停放。  

6、甲方不得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等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位。  

7、甲方在地下一层驾驶车辆时,刮蹭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按本协议约定及时续交管理费的义务。  

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负责停车位的消防工作。  

3、乙方负责停车位清洁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4、乙方有权按政府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停车位管理制度。  

5、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管理费。  

7、乙方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8、乙方对甲方存放在车内的现金或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9、因甲方责任造成车辆的损失(含第三方车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有权对甲方车辆进出停车位时,进行车况检查。  

七、违约责任:  

2、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停车场车位管理协议。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的管理,适应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并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

2、地下停车场(含150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3、确保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避免出现停车纠纷,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5、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6、设备实施始终保持完好运行状态。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四、其它约定。

1、委托期内乙方自行收取停车场的`管理费600元/车位/年,甲方每年支付8万元委托管理费。

2、乙方应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应指定专人对停车场进行24小时管理。

4、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的管理,适应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并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

2、地下停车场(含150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3、确保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避免出现停车纠纷,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5、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6、设备实施始终保持完好运行状态。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其它约定。

1、委托期内乙方自行收取停车场的管理费600元/车位/年,甲方每年支付8万元委托管理费。

2、乙方应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应指定专人对停车场进行24小时管理。

4、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的投资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账户管理人,全权负责账户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乙方可以自行指定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具体操作。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为甲方在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立的期货交易账户,账户名为,账号为。在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账户的管理人。

第二条、乙方以自己名义在美尔雅期货公司开立的期货账户的起始资金不低于捌佰万元,作为履行本委托管理协议的保证金,账户名,账号。该账户资金不得再为第三人设为保证金。

第三条、甲方保留委托账户的资金密码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及乙方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甲方不得操作。乙方对委托账户有操作管理权,可决定买卖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和方向。乙方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并不承诺或保证甲方账户的资金一定获得收益。乙方每个月定期向甲方通报管理操作情况,甲方有随时了解投资账户执行情况和乙方账户结算权益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资金以不定期不定额投入,利润分配按年度计算的方式与乙方合作,甲方可以自由出入金,但累计出金金额不能大于累计入金金额,入金后乙方须进行操作;甲方出金前,出金金额在伍佰万元以内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伍佰万元以上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出金前一日保证甲方账户权益高于出金金额,确保甲方在出金日能足额按时出金。否则须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乙方出金后帐户金额不低于甲方帐户的50%以上。

当t日甲方账户结算权益低于总净入金金额的80%时,乙方须在t+1日交易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t+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方账户全部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当t日甲乙双方账户结算权益之和低于甲方账户总净入金金额的120%时,乙方须在t+1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t+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乙双方账户进行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

第五条、对以上乙方补足给甲方账户的资金,在甲方账户盈利达到20%(含)时,甲方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将补充给甲方账户的资金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可以自由出金,但出金须提前告知乙方,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管理费是在甲方账户有盈利时,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该费用为净盈利的70%。

第八条、管理费的支付条件:

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甲方账户有盈利。

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因本协议规定而不应取得管理费的情况外,甲方应在本协议到期日、终止日的3个交易日内,将乙方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出金时,乙方可以要求分配赢利,甲方必须同意。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要对双方的资金、账号、密码等有关资料保密,不得泄露账户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上述第五条、第七条要求向对方支付款项时,除应向对方支付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2.1‰另行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依约终止协议后乙方强行交易时,所有盈利全部归甲方享有,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甲乙双方将约定资金划入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壹年,届时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日期: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项目管理委托书。

管理经营委托书范本。

医院内停车场管理协议

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      职责部门

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      要求

4.1    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 无烟、酒、赌嗜好;

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      原则及程序

5.1    用车原则

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

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准。

5.2    用车程序

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 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      车辆管理

用凭证;

6.4   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事故事宜。

7      罚责

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按责任条款 7.1 处理;

7.3   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       次。

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   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 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

督并强制执行。

部罚款费用。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医院内停车场管理协议。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业主停车需求,现就全权授权管理的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

年月日--------年月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地下停车场相关验收资料比配合盖章。

2、甲乙双方共同应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

3、停车场运营期间出现大额度维修(元以上)需要甲支付维修费用。

4、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5、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6、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个车位,应予以保障。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位只收取管理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

为了加强对熙南里街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街区发展和商户需求,服务街区商业运营和发展,现就授权管理的"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含148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20xx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水、电费用分割见附件。)。

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5、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30个车位,应予以保障。对街区大型活动及领导来访车辆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街区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的车辆停泊。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社会车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乙方对商户户主及前往商户消费的车辆应予一定优惠,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身份证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产权(经营权)的号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委托给乙方统一招租经营管理。

1、委托期间,甲方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处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和转租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第三人签署的与委托经营有关的任何合同、协议甲方不得自行经营或者另行委托经营管理。

2、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之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装修。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再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甲方同意不恢复的,也可不予恢复)。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和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及时提供与该商铺有关的证件和资料等(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收益由乙方给予固定回报。

7、如乙方在销售商铺前已与第三方签订租约,则在甲、乙方签订该商铺买卖合同时,视同甲方为认可该租约。

8、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须提前三个月商讨续约事宜,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自行经营或委托乙方继续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9、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让、赠与或抵押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且保证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0、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等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11、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第三条商铺经营管理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报:

一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二层内铺:

一层内铺: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二层内铺:

第一年、第二年两年收益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将该物业转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承诺新受让者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期满,并要求该物业的新受让者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该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新受让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固定回报给甲方或新受让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该物业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铺位合同房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固定回报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报,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固定回报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违约方须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如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该铺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查处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取得的客流、人气、品牌等无形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击、社会暴动等)对物业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